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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修法...關於鄰居
發起人 玉米      2009-01-13 12:21:58 IP:60.251.165.***
民法物權編修正案三讀 家有惡鄰 可請求法院介入
自由 更新日期:2009/01/13 04:09

〔記者陳曉宜、項程鎮/台北報導〕與鄰居間起爭議,以後可以直接請法院仲裁了,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民法物權編部份條文修正案」及「民法物權編施行法部份條文修正案」,大幅修正鄰居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等相關條文。

過去民眾遇鄰居冷氣滴水、排油煙機熱氣,或是工廠噪音、排放污水、異味等,只能向主管機關檢舉,請求其勸導或裁罰處分;修法後,民眾可直接要求法院介入,強制執行,且當發生糾紛時,不必等房屋或土地所有權人出面解決,承租人等使用者也可向法院提請求。

如果自家房屋在非故意的情況下逾越地界,以往鄰居都會請求拆屋還地,引發很大紛爭,修法後,法院可斟酌公共利益及當事人利益免全拆,改以價購土地的方式補償鄰居。

如果鄰居的土地剛好阻礙通行出入,修法後即可依法開闢出入道路,但為維護鄰居權益,規定必須以鄰居損失最小的情況下闢設,且將原本開設道路需支付賠償金的規定,改為土地所有權人得請求價購通行地與因此形成的畸零地。

如果鄰居家的大樹樹根長到家中,但鄰居又不理不睬,修法後即可自行割斷樹根,還可向樹木所有權人請求施工相關費用;若鄰居樹木的果實落到家中,依法可據為己有。

對都市人口集中的公寓大廈,修法後也要求區分所有權人必須分擔大樓公共部分之修繕與其他負擔。但為保障多數暴力可能造成少數住戶權益受損,修法規定,若不同意管理委員會的規定,認為有失公平,可於規約成立後三個月內請求法院撤銷。

公設用地分配 購屋者決定

修法也新增規定,不論房子經過幾手轉賣,都必須遵守第一任屋主與公寓大廈管委會所簽訂的規約。例如,一些老公寓頂樓加蓋,且獲得其他樓層住戶同意,但後來新搬進來的住戶要求頂樓屋主拆除,此時屋主即可不拆;但若先前沒有訂下規約,則必須重新協定。

另外,一般建商為求自身利益,在公共設施用地分配上,經常依其利益分配,有時為逃避土增稅,即把多數用地掛於住戶名下;有時建商為掌控多數公有地,又將大部分用地轉為建商名下,造成購屋者權益受損。修法後新增規定,公寓大廈的公有地分配權,必須從建商手中轉由購屋者決定,也就是必須依購屋者專有土地的比例分配,但也可由建商與購屋者間另訂契約,所以消費者在購屋時,別忘了提出此權益主張。
回應者:wendy      2009-03-23 12:34:13 IP:60.251.40.***
請問自從樓下新住戶搬進,經常於深夜11:00~1:00,從後陽台飄進陣陣惡臭的菸味,也可以屬於菸害防治罰嗎?
對菸味過敏的我,深感其擾,本想中停不能抽菸了很棒,對我們深受煙害的人,是絕對有幫助.
但是現在都會被後陽台的抽菸的鄰居....菸害真的後果嚴重,而後陽台又是半開放空間.真不知要如何..
回應者:玉米      2009-01-14 10:13:43 IP:60.251.165.***
回覆 馬克杯 於 2009-01-14 09:17:08 的發文內容:

若鄰居樹木的果實落到家中,依法可據為己有。

....如果那顆樹是金錢樹,那就賺到啦!!
其實目前我們社區的問題我想到的...

夜半狗叫聲..不管是哀嚎或狂吠...都影響其他住戶安寧...

梯廳堆放雜物或鞋櫃..
(佔用公設空間+有礙觀瞻+影響消防安全)

坐電梯或在梯廳樓梯間及地下室抽菸
(新的煙害防制法公共區域室內一律不准吸煙...違者可罰1萬以上)

一樓景觀噴水池的廣場...屬於社區內公設...半封閉建築物內..

也不能抽菸..否則一樣可罰一萬以上..

好鄰居...不用到舉發.走警局.走法院的地步...

但看到時請大家要主動規勸違規住戶..

也請住戶互相尊重..自律.潔身自愛...

提高這個社區的人文素養..

及除了購屋時建商講的願景之外的附加價值..

共創一個美好的社區..

目前我想到的就差不多只有這樣...有其他的請補充
回應者:馬克杯      2009-01-14 09:17:08 IP:116.59.61.***

若鄰居樹木的果實落到家中,依法可據為己有。

....如果那顆樹是金錢樹,那就賺到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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