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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腳踏車載人是違法滴 |
發起人 Joy
2008-04-28 08:44:11 IP:61.60.126.*** 還想買台親子車到河濱公園兜風的,發生新聞事件才知道騎兩輪自行車載人是違法要罰鍰的,怎政府沒有宣導週知還推廣呢,像河濱公園的租車處就有親子車款啊,這是怎麼回事呢? 單車雙載 站「火箭筒」摔死【聯合報╱記者唐秀麗/嘉義市報導】 http://udn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122條 慢車之裝載,應依左列規定: 一、兩輪腳踏車不得附載坐人,載物高度不得超過駕駛人肩部,重量不得超過二○公斤,長度不得伸出前岔,並不得伸出車後一公尺,寬度不得超過車把手。 |
回應者:Joy
2008-05-09 09:48:05 IP:61.60.126.***
有關 台端反映腳踏車載人有無違規部分,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2條第1款規定,自行車不得附載坐人,載物高度不得超過駕駛人肩部,重量不得超過二十公斤,長度不得伸出前輪,並不得伸出車後一公尺,寬度不得超過車把手,違反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6條第1款處罰,故自行車於道路上雙載行為即屬違規情形。另 台端所陳河濱公園租車處有親子車款出租民眾1節,仍請租車民眾行駛於河濱公園範圍內,勿行駛至道路上,除影響其他用路人行車安全外,亦使自身置於危險之中。 本案聯絡人員:鄭維禎 承辦單位:臺北縣政府警察局交通隊 聯絡電話:22255999分機315 不過沒有提到現行會開罰自行車道路雙載,有騎親子車的住戶想上路就自求多福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