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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機車停車位
發起人 心知肚明      2009-05-09 00:07:00 IP:203.73.85.***
機車停車位現在可以停一部機車跟一部腳踏車ㄌㄇ?
回應者:lion      2009-07-28 14:01:29 IP:220.132.73.***
回覆 CK 於 2009-07-23 23:44:32 的發文內容:
一個小小的建議,用每戶繳的管理費來承租不是每一戶都一定會用的腳踏車停車位!真的要好好想清楚才行!是不是朝有需要的人付費的方式會好一點!他人使用你付費,這應該說不通吧
我個人有一部腳踏車, 是放在自己的機車位上, 並沒有違反或侵犯其他住戶權益....

記得第二次區分權大會有關 [自行車是否可停機車位上?] 其實並沒有修該規約成功, 目前管委會也尚未制定任何 [自行車停車的管理辦法], 我覺得其實目前 [上善社區] 還沒有住滿, 機車位或汽車位都還空了不少, 問題其實還沒有真正產生, 幾年後, 北大特區熱鬧之後, [上善]也住滿時, 機車 汽車 甚至自行車都很多時, 有無辦法能夠自己社區自己吸收自己的停車問題, 才是真正考驗開始, 住戶自己要開車騎車出入社區是否方便? 會不會吸收不了? 還溢出到社區外圍形成景觀及交通問題, 社區應該有前瞻性及整體性的規劃, 不然居住品質會大受影響.....

目前到底自行車位如何規劃? 停在機車位上, 說實在的嚴格說來算不算違反規約呢? 應該算規約有規範不足的漏洞吧! 也算大家在默契下就地施行, 在還未修改規約前, 仍未有管理辦法, 或其他規範把制度健全, 也不曉得管委會或大家對這一問題有任何規劃呢?

以前lion提到的 [管委會向住戶承租機車位, 再統一規劃自行車位便宜的出租有需要的人] 這是個人想法罷了! 大家或管委會的想法又如何呢?
回應者:CK      2009-07-23 23:44:32 IP:58.114.250.***
一個小小的建議,用每戶繳的管理費來承租不是每一戶都一定會用的腳踏車停車位!真的要好好想清楚才行!是不是朝有需要的人付費的方式會好一點!他人使用你付費,這應該說不通吧
回應者:lion      2009-05-13 19:19:57 IP:220.132.73.***
回覆 allen 於 2009-05-13 16:28:51 的發文內容:
上次住戶大會此議題人數同意的人剛好不夠多80幾票(開太久中場有人跑去休息囉),但是大家也沒反對此事所以結論是有默契的實施停一台機車和一台腳踏車也可以一個機車位同時停兩台腳踏車啦

最近也是喜歡上騎腳踏車買了兩台擺在家裡,建議是在下次機車位要重新抽位置的時候徵收住戶沒有使用機車位,只要該住戶同意機車停車費由管理費支出,這樣就可以有多的位置可以規劃使用囉。

Allen大的意見整體而言我個人都同意, 但我想提出一兩個問題點, 請教大家:

[上善社區規約]第二條第五項關於機車停車空間規定是說: [每戶住戶是專有一個機車位, 只是使用位置不是永久固定, 而是每二年抽籤一次...], 而[第二條第四項]關於汽車停車空間很確定是: [每戶都必須購買自己的車位, 是專用, 而且是固定車位了....]

Allen提到 [徵收]住戶沒有使用的機車位擴充規劃自行車位......, 請教大家是 {目前每一戶有一個機車位的使用權這是買房子時買下來在自己所有? 算是約定專用?還是說每一戶其實都沒有擁有機車位的所有權, 所有權屬於社區所有? 所以必須付清潔費給社區....

我覺得應該是 [每戶都買下自己一位的機車位了(只是位置沒有固定而已)]吧 !是嗎?

所以 , 如果要因應並且鼓勵住戶使用自行車, 營造 [上善] 成為對自行車[友善] 的 [樂活環境], 以後住戶住滿了若有不用的機車位, 可以考慮[上善社區]向 [不用機車位的住戶] 以適當價金承租, 然後集中統一規劃為自行車位(必要時像很多公家機關或捷運站都有機車停放的鐵架, 那樣就很整齊), 若有多餘的自行車無處停就可停到此處了, 當然我個人小小的願望是希望:停自行車最好不要再收費了! 或是意思意思俗俗的收就好了! 畢竟每戶都固定有交管理費了! 統籌運用補助一下! 算是鼓勵並營造上善為自行車友善的社區吧! 柑溫!


回應者:allen      2009-05-13 16:28:51 IP:219.87.83.***
上次住戶大會此議題人數同意的人剛好不夠多80幾票(開太久中場有人跑去休息囉),但是大家也沒反對此事所以結論是有默契的實施停一台機車和一台腳踏車也可以一個機車位同時停兩台腳踏車啦

最近也是喜歡上騎腳踏車買了兩台擺在家裡,建議是在下次機車位要重新抽位置的時候徵收住戶沒有使用機車位,只要該住戶同意機車停車費由管理費支出,這樣就可以有多的位置可以規劃使用囉。


回應者:lion      2009-05-10 22:59:10 IP:220.132.73.***
回覆 心知肚明 於 2009-05-10 18:48:00 的發文內容:
我絕得沒通過以前~大家還是遵守規約尤其是委員更要帶頭不是嗎?
如果凡事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就不用開會ㄌ~不是嗎?
感謝 [心知肚明] 表達您的意見!

首先, 我不是委員, 不代表任何委員, 只代表我自己, 一位住戶的聲音...., 而且我文中意思仍是要大家一起面對現狀來改善制度, 並無否定制度, 或者說管委會就放牛吃草不作管理了....

[上善第一屆的住戶規約] 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 [機車位使用管理辦法由管委會擬定決議後執行之....], 第二項: [本規約未規定者, 得授權管委會另訂使用辦法....], 所以管委會在規約未正式修改明定自行車相關的停用約定之前, 也是有權限來制定自行車停用辦法之權源的....

如我上文中說明的, 目前自行車無規劃空間出來, 是實際上無規劃出空間, [社區規約草約]及[第一屆規約]都無規範到自行車停車位的條文, 條文是死的, 要因應住戶的生活而做調整, 而非要住戶陷入到有缺陷的條文爭議裡面, 鬧的大家意見不合, 氣喘呼呼!

就像穿一件有破洞不合身的衣服一樣, 我們是要改衣服? 還是要切掉肉去讓他合身呢? 在沒有修改衣服之前, 大家要理解到是因為衣服不合身, 所以不要去歸咎給穿衣服的人, 說他為何不乖乖的穿這衣服....這要啟不本末倒置!

不要陷入到我那句文字[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用語裡面, 而是體會文字大意及真意才是....


回應者:心知肚明      2009-05-10 18:48:00 IP:203.73.85.***
我絕得沒通過以前~大家還是遵守規約尤其是委員更要帶頭不是嗎?
如果凡事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就不用開會ㄌ~不是嗎?


回應者:lion      2009-05-09 22:02:06 IP:220.132.73.***
回覆 心知肚明 於 2009-05-09 00:07:00 的發文內容:
機車停車位現在可以停一部機車跟一部腳踏車ㄌㄇ?
上次修改規約是沒有通過的!

如果從社區制度要比較健全的角度出發, 那以後的[區權會]還是要大家集思廣益, 獲得共識, 修改社區規約...

看到[春成大砌]也有住戶反應[腳踏車應該停哪裡?]的問題 (看來很多社區都有一樣的問題), 他提到的理由我覺得值得參考, 就是說: 建商的[規約草約]沒有規劃到自行車停車位的空間, 而北大特區的居民是走在[樂活風]的潮流之中.....,

這樣講的話, 大家還是應該正視與面對目前[上善]已經有許多腳踏車無規劃空間的現狀...., 而且以後一定會數量繼續成長...., 響應[節能減碳]及健康生活的[樂活風], [上善]也應該鼓勵住戶使用自行車, 及規劃自行車空間...., 這是應該走的方向!

既然是[規約草約]及[第一屆規約]的條文[有漏洞], 有設想不足的地方, 在沒有正式修改適當的社區規約條文之前, 依法管委會對公共空間具有管理權, 如果先行以[自行車停車暫行辦法]來彌補過渡期社區規約不足的地方....這樣是否可行呢?

不然, 我想也應該[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就讓住戶可停自行車在機車格吧! 不然住戶實在有停自行車的需要..., 還是要面對處理啊! 自行車也不會憑空消失....! 停在B1也比其他地方要適當!

以上是個人意見
回應者:心知肚明      2009-05-09 19:41:29 IP:203.73.85.***
我也是記得投票好像沒過~~~想在確定一下
回應者:阿鴻      2009-05-09 18:44:17 IP:220.132.73.***
投票不是沒過嗎?
回應者:一步蓮華      2009-05-09 17:22:13 IP:203.73.239.***
回覆 心知肚明 於 2009-05-09 00:07:00 的發文內容:
機車停車位現在可以停一部機車跟一部腳踏車ㄌㄇ?
可以喔 不要超過此限制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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