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者:lion
2009-05-08 23:22:30 IP:220.132.73.***
回覆 心知肚明 於 2009-05-08 22:09:04 的發文內容: 可以公佈這次會議的內容~議題討論的部份嗎?
| 依法來說的話,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4條}規定: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記錄是應該於會後15日內送達各區分所有權人並公告的....
公告是在公告欄看到了, 不過還沒收到送達的部份....
上次順道問了一下主任會不會寄送email版的會議記錄? 他說因為秘書賴小姐離職了, 所以耽擱! 作為一位住戶, 我也要肯定賴小姐的工作態度及表現, 希望樂在工作盡忠職守的每個人, 都能有智慧及慈悲處理所有的事, 應對所有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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