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者:lion
2009-05-14 14:24:09 IP:220.132.73.***
回覆 superdj238 於 2009-05-06 16:17:31 的發文內容: 購屋時老廣有規畫圖書館.就在現在的委員會會議室.而現在委員會卻不開放圖書室給全體住戶使用.是否請委員會考慮開放圖書館. | 看到大家討論這項議題, 及管委會的會議記錄, 我回去翻了一下[上善若水]的 [房屋預訂買賣契約書]內容, 覺得 superdj也是於理有據, 不是隨意放炮, 大家可討論討論…..
一. 對照[預訂買賣契約書]第2頁及第36頁37頁, [第一條第三項第三款]提到:[有社區活動中心….管理委員會空間….辦公室….]等等, 而第36頁建商原來規劃把[管理委員會空間放在現在大門入口的警衛室那裡], 而[辦公室是在E棟後面一樓汽車道跟機車道中間], 就是現在做為垃圾冷藏櫃的空間裡, 第37頁一樓夾層[目前作為管委會會議室及辦公室的確是原來規劃為社區活動中心], 以上可自行參考自己家那一本[房屋預訂買賣契約書].
其次, 對於大家討論 [如何規劃公設空間的使用….?] 其實我覺得[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我並沒有定見! 只是提出想法給大家參考, 既然大家對公設使用空間有不同的想法, 我想提出的是: 要兼顧 [目的] 與 [手段], 就是說 [目的]即是 [本於對社區整體住戶使用最適當最合乎需要] , 而 [手段] 即是要達到目的必須符合 [正當法律程序 (due process of law)], 程序完整沒有瑕疵的話, 不同想法的意見都表達充分, 受到尊重, 會讓結果更圓滿, 不論公設使用空間如何調整, 最適合於上善住戶的需求的, 就是最好的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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