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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怎麼沒訂了
發起人 Alex      2009-01-18 16:20:47 IP:124.8.20.***


之前Lion發的文無法回覆,因為主題不能有<>符號出現,會被鎖定無法回覆。


我個人的意見是,蘋果日報內容相當豐富,是保全警衛伯伯的好朋友,一份蘋果日報可以打發掉半天的時間。但是腥煽色實在太多,好像唯恐天下不亂。


聯合報則是太守舊,貶損某些立場太過頭,實在稱不上公正客觀。


但嚴格說來各家媒體報紙都有自己的顏色,要做到兼顧各種喜好,恐怕要訂太多種,花費增加之外也不環保。


若事事都要交付全體住戶公決,費時費力甚至無法達到有效人數開會,於是才需要設立管委會的代議制度。


報紙訂閱問題管委會應能自行投票決定,且已足以代表大多數住戶的意見。報紙問題並非大事,建議不需要另外提出交付公決,否則管委會的存在變成矛盾了。


回應者:lion      2009-01-19 10:38:52 IP:220.132.64.***
sorry

是jenson而非yenson

我打字打錯了
回應者:lion      2009-01-19 10:36:43 IP:220.132.64.***
回覆 jenson.yin 於 2009-01-18 23:26:12 的發文內容:
不過就是一份報紙

如果Lion兄家裡有定自由時報 不如看完把它捐出來 那不是更兩全其美?

的確, 不過就是一份報紙

不過lion的出發點, 也是希望管委會重視社區住戶的心聲, 畢竟目前已經有的已經存在的, 突然要把它取消, 管委會也應住意有在看那份報的住戶之觀感, 人與人相處重視的還是在<心>, 而非小錢...

yenson兄講到捐書, lion我在社區閱覽室開張第一天, 已經透過一步兄, 捐贈兩紙袋的新書, 現還在閱覽室, 倒是捐了兩份當期雜誌放在閱覽室沒兩天就被拿走不見了....

回應者:lion      2009-01-19 10:24:27 IP:220.132.64.***
回覆 Alex 於 2009-01-18 20:03:08 的發文內容:



就你所說的我部分認同,屬於流程的改善或者優化。有些事情可稍作調整。


不過有責就要有權,權責相符,才能做事情。


或許法律上的限制與見解,管委會只能是服務而非管理,我卻認為管理權也不可自廢武功。否則像是公設的使用與管理辦法等等,又如何推動?我個人認為,管委會選出來,就已經被住戶委任代行職權。所做的決定,已足以代表全體住戶大部分也如此認為。若失去了這個前提,管委會無法推動議案。


或許實際上並不是這樣相符,但這就是代議制度的風險。方便,較有效率,但是不完全等於民意。


我建議,可以請棟委在管委會提議用問卷調查的方式。管委會通過之後重新以問卷調查一次。讓決定權回歸到管委會。繞過管委會自行連署提案的方式,我較不支持。



感謝Alex的回應, 不過有一些爭點上, 你誤會我的看法了

<管委會>當然依法有其相關權責,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36條>規定有十三項, 這是當然之理, 哪有任何個人包括我自己能質疑他的權責之法定地位, 前述管委會<決定訂報之決議>, 在形式上, 也有其效力(包含所有其他決議內容), 但是決議內容, 是否合適妥當, 以及形成決議之前的聽取民意, 決議之後的可受公評, 這也是增進決議品質的正面助力....

至於我提議的以<問卷回條方式>只是<舉例>表示, 建議管委會應該重視與住戶的<雙向溝通>, 並非繞過管委會, 或者剝奪挑戰管委會的法定職權之正當性, 兩種層次不同, 請別誤會.......

總之, 很感謝你誠摯的回應.


回應者:jenson.yin      2009-01-18 23:26:12 IP:114.44.188.***
不過就是一份報紙

如果Lion兄家裡有定自由時報 不如看完把它捐出來 那不是更兩全其美?


回應者:Alex      2009-01-18 20:10:51 IP:124.8.20.***


其實什麼方法都無法盡善盡美,問卷調查的方式,也會有回收率低的問題。回收率低的時候,比管委會的決議其實更沒有代表性。變成一種矛盾,不知道是否該尊重這個民意調查的結果。


況且問卷調查統計歸納應該很累人,委員們已經很辛苦了。


回應者:Alex      2009-01-18 20:03:08 IP:124.8.20.***
回覆 lion 於 2009-01-18 19:34:50 的發文內容:
感謝Alex的撥冗回覆意見

不過首先我提的<住戶問卷調查>不等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指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公投>, 不可混唯一談.

其次, <管委會>固然有法律賦予的權責, 但是只是<管理權>不是<所有權>(註:嚴格說應是<服務>而不是<管理>), 社區的硬體及經費是所有區分所有權人<共有>, 管委會本於受住戶委託, 自該根據(盡量)所有所有權人及住戶著想, 而非脫離住戶利益.

現在<管委會>許多事, 像借用遠雄租地一事, 也已經發<問卷回條>給住戶填寫, 像這樣就很令住戶窩心, 其他有些事, 也可比照發放問卷回條方式, 讓所有住戶填寫, 畢竟管委會和住戶的溝通應該是<雙向>的而非<單向>的

訂閱<報紙>及<雜誌>一事, 也許雜誌報紙各戶都可複選兩三項, 再統計排名前幾項, 看社區規劃預算多少, 有些雜誌報紙若社區共同訂了, 有些家庭也許就自己不訂了, 這樣也可發揮繳交管理費之最大效益, 住戶大家也看到更多書報雜誌, 豐富大家在社區的閱讀氣息.

以上建議供作參考





就你所說的我部分認同,屬於流程的改善或者優化。有些事情可稍作調整。


不過有責就要有權,權責相符,才能做事情。


或許法律上的限制與見解,管委會只能是服務而非管理,我卻認為管理權也不可自廢武功。否則像是公設的使用與管理辦法等等,又如何推動?我個人認為,管委會選出來,就已經被住戶委任代行職權。所做的決定,已足以代表全體住戶大部分也如此認為。若失去了這個前提,管委會無法推動議案。


或許實際上並不是這樣相符,但這就是代議制度的風險。方便,較有效率,但是不完全等於民意。


我建議,可以請棟委在管委會提議用問卷調查的方式。管委會通過之後重新以問卷調查一次。讓決定權回歸到管委會。繞過管委會自行連署提案的方式,我較不支持。




回應者:lion      2009-01-18 19:42:24 IP:220.132.64.***
回覆 一步蓮華 於 2009-01-18 17:42:52 的發文內容:
這要問送報紙的,管委會不會去干涉這種東西,我只知道訂一份報紙

其他的部分都是送的,我想報社有權決定他要送的報紙是哪幾家

我會去問一下報紙的送法再來回覆

感謝一步回覆

看公告欄一月份會議記錄, 在一月八日兩輪投票結果是那樣寫的, 一步可再看看, 一步那天應該是有事缺席, 所以沒投票不知道

不過再怎麼講, <自由>也是最多人看的, 再怎麼排也是排第一, 怎麼會被淘汰....


回應者:lion      2009-01-18 19:34:50 IP:220.132.64.***
回覆 Alex 於 2009-01-18 16:20:47 的發文內容:


之前Lion發的文無法回覆,因為主題不能有<>符號出現,會被鎖定無法回覆。


我個人的意見是,蘋果日報內容相當豐富,是保全警衛伯伯的好朋友,一份蘋果日報可以打發掉半天的時間。但是腥煽色實在太多,好像唯恐天下不亂。


聯合報則是太守舊,貶損某些立場太過頭,實在稱不上公正客觀。


但嚴格說來各家媒體報紙都有自己的顏色,要做到兼顧各種喜好,恐怕要訂太多種,花費增加之外也不環保。


若事事都要交付全體住戶公決,費時費力甚至無法達到有效人數開會,於是才需要設立管委會的代議制度。


報紙訂閱問題管委會應能自行投票決定,且已足以代表大多數住戶的意見。報紙問題並非大事,建議不需要另外提出交付公決,否則管委會的存在變成矛盾了。


感謝Alex的撥冗回覆意見

不過首先我提的<住戶問卷調查>不等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指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公投>, 不可混唯一談.

其次, <管委會>固然有法律賦予的權責, 但是只是<管理權>不是<所有權>(註:嚴格說應是<服務>而不是<管理>), 社區的硬體及經費是所有區分所有權人<共有>, 管委會本於受住戶委託, 自該根據(盡量)所有所有權人及住戶著想, 而非脫離住戶利益.

現在<管委會>許多事, 像借用遠雄租地一事, 也已經發<問卷回條>給住戶填寫, 像這樣就很令住戶窩心, 其他有些事, 也可比照發放問卷回條方式, 讓所有住戶填寫, 畢竟管委會和住戶的溝通應該是<雙向>的而非<單向>的

訂閱<報紙>及<雜誌>一事, 也許雜誌報紙各戶都可複選兩三項, 再統計排名前幾項, 看社區規劃預算多少, 有些雜誌報紙若社區共同訂了, 有些家庭也許就自己不訂了, 這樣也可發揮繳交管理費之最大效益, 住戶大家也看到更多書報雜誌, 豐富大家在社區的閱讀氣息.

以上建議供作參考



回應者:一步蓮華      2009-01-18 17:42:52 IP:203.73.234.***
回覆 Alex 於 2009-01-18 16:20:47 的發文內容:


之前Lion發的文無法回覆,因為主題不能有<>符號出現,會被鎖定無法回覆。


我個人的意見是,蘋果日報內容相當豐富,是保全警衛伯伯的好朋友,一份蘋果日報可以打發掉半天的時間。但是腥煽色實在太多,好像唯恐天下不亂。


聯合報則是太守舊,貶損某些立場太過頭,實在稱不上公正客觀。


但嚴格說來各家媒體報紙都有自己的顏色,要做到兼顧各種喜好,恐怕要訂太多種,花費增加之外也不環保。


若事事都要交付全體住戶公決,費時費力甚至無法達到有效人數開會,於是才需要設立管委會的代議制度。


報紙訂閱問題管委會應能自行投票決定,且已足以代表大多數住戶的意見。報紙問題並非大事,建議不需要另外提出交付公決,否則管委會的存在變成矛盾了。


這要問送報紙的,管委會不會去干涉這種東西,我只知道訂一份報紙

其他的部分都是送的,我想報社有權決定他要送的報紙是哪幾家

我會去問一下報紙的送法再來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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