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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今年7月1日後才取得使用執照者 陽台外推加窗將拆除取締
發起人 不路      2007-08-02 18:15:07 IP:59.112.198.***
 縣民要注意了!今年七月一日後取得使用執照將陽台外推並加裝窗者,將一律視為違建;至於七月一日前領到使用執照者,則依實際狀況認定。

 近來房地產交易熱絡,不少建商為讓房子空間變大,將陽台外推,還要求購屋者簽訂「二次施工同意書」以規避責任,但類似行為不但涉及違建,也可能違反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另外一種狀況是民眾擅自在陽台上加裝氣密窗,將陽台封閉利用,這些都將被視為違建,由工務局拆除。

 工務局今年三月針對陽台外推與夾層屋問題開會討論,七月初確定權責分工與處理原則。相關人員說,陽台外推與夾層屋問題很普遍,檢舉案也特別多,由於以往權責不明,所以才開會討論,並作成處理原則。

 其中陽台外推部分,北縣工務局依據內政部九十一年九月三日台內營字0910007739號令,廢除八十四年間與六十三年間發布的「陽台上加裝窗戶,而未將原有外牆拆除者,可不必申請建照」的函文規定。

 夾層違建 依序拆除

 縣府並參考台北市、桃園縣的作法,前者規定自九十五年一月一日後取得建照的建物一律不得於陽台上加窗,否則依違章建築認定;後者也將陽台加窗認定為違建。

 至於夾層違建部分,工務局表示,領到建照的合法建物,其樓層高度可增設夾層者,由拆除隊依序執行拆除。

 工務局表示,夾層如屬公寓大廈之共用部分、約定專用或約定共用部分者,如連通數個專有部分的走廊或樓梯、通往室外之通路或門廳、社區內各巷道、防火巷弄,由拆除隊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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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就是在說我們的房子嗎 orz
回應者:may      2007-08-17 14:29:21 IP:59.124.63.***
回覆 Christina 於 2007-08-06 08:59:56 的發文內容:
是交屋後再打掉的嗎?
謝謝經驗心得分享~~
是啊!
太晚買了,
已經不能申請客變,
還好,
內部設備都給退。

有什麼好的設計想法,
一起分享吧!

回應者:義工      2007-08-11 22:00:17 IP:125.225.123.***
回覆 不路 於 2007-08-02 18:15:07 的發文內容:
 縣民要注意了!今年七月一日後取得使用執照將陽台外推並加裝窗者,將一律視為違建;至於七月一日前領到使用執照者,則依實際狀況認定。

 近來房地產交易熱絡,不少建商為讓房子空間變大,將陽台外推,還要求購屋者簽訂「二次施工同意書」以規避責任,但類似行為不但涉及違建,也可能違反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另外一種狀況是民眾擅自在陽台上加裝氣密窗,將陽台封閉利用,這些都將被視為違建,由工務局拆除。

 工務局今年三月針對陽台外推與夾層屋問題開會討論,七月初確定權責分工與處理原則。相關人員說,陽台外推與夾層屋問題很普遍,檢舉案也特別多,由於以往權責不明,所以才開會討論,並作成處理原則。

 其中陽台外推部分,北縣工務局依據內政部九十一年九月三日台內營字0910007739號令,廢除八十四年間與六十三年間發布的「陽台上加裝窗戶,而未將原有外牆拆除者,可不必申請建照」的函文規定。

 夾層違建 依序拆除

 縣府並參考台北市、桃園縣的作法,前者規定自九十五年一月一日後取得建照的建物一律不得於陽台上加窗,否則依違章建築認定;後者也將陽台加窗認定為違建。

 至於夾層違建部分,工務局表示,領到建照的合法建物,其樓層高度可增設夾層者,由拆除隊依序執行拆除。

 工務局表示,夾層如屬公寓大廈之共用部分、約定專用或約定共用部分者,如連通數個專有部分的走廊或樓梯、通往室外之通路或門廳、社區內各巷道、防火巷弄,由拆除隊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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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就是在說我們的房子嗎 orz

回應者:Christina      2007-08-06 08:59:56 IP:210.69.75.***
是交屋後再打掉的嗎?
謝謝經驗心得分享~~
回應者:may      2007-08-05 23:45:35 IP:220.134.41.***
我一開始看到這麼多的樑也是傻掉!
尤其是客廳的部份,
我們原先預計一片牆要設佛堂,
#@$^&*&^%$@@

可是我先生說,
有這些樑很不錯,結構體真的很好。
只是樑都要包起來.....
我是不懂什麼叫包起來,
不過聽起來,
好像也就沒什麼問題。

我家的設計草圖,
我先生大約設計完成--
我們為了讓客飯廳合起來有更大的空間,
已決定打掉一間衛浴,
有機會可以和大家分享。
PS.我先生已經不在這個行業,
不是要推銷他的設計專業,單純分享。
回應者:may      2007-08-05 23:34:40 IP:220.134.41.***
感覺輕鬆不少.....
回應者:Christina      2007-08-05 20:03:10 IP:61.217.171.***
你是買A1的 ,我也是
今天去看A1 5樓 還是6樓的粗屋
發覺 哇咧 怎天屋頂上到處都是樑,而且是亂亂的樑
回說是因為邊間
在看平面圖時,根本沒注意到黑色區塊
哇 主臥的角 竟然凸出一根很大的柱子 (占了好大地方)
心情忽然盪到谷底
原先已覺得主臥超小了
要求業代 幫我變更 與客房之間的牆不要蓋
回說無法度....
客廳其他的樑想想 請設計師裝潢時包起來吧(不然如何呢)
但主臥的角柱 讓我無法下水去規劃要如何使用
別的案件主臥幾乎都有換衣間(最起碼也有小型的)
這間已沒有 又有這突物 真不知如何是好?
不知妳有何看法 及想法呢?

回應者:yoko      2007-08-04 17:26:51 IP:122.99.57.***
我今天問過我們的業代了~她說那間房間因為是由建設公司統一外推陽台~使得外觀看不出來有外推的痕跡~所以應該是OK沒問題~(如果是客廳的陽台外推 就肯定不行)可是我還是不太放心~畢竟到時候交屋之後出問題還是沒得解決∼所以我們的業代林小姐說要幫我們跟建設公司反應看看~看能不能提出什麼保障來保護住戶~有新消息再跟大家說喔~我們也是在A1棟的^^
回應者:benny      2007-08-03 14:57:35 IP:61.229.198.***
縣政府違建拆除之執行原則為何?
(一)、法令依據:建築法、違章建築處理辦法及臺北縣違章建築拆除標準。
(二)、辦理情形:本府拆除違章建築除針對正興建中之案件採「即報即拆」方式以遏阻違章漫延外,其他案件係依已擬定之「台北縣違章建築拆除優先次序表」依序排拆,該「次序表」之訂定,係視違章案件對公眾利益影響程度之嚴重性,而排定先後順序,凡嚴重影響公共安全、公眾交通、公共衛生者優先執行拆除。

拆除違章建築是否有優先次序?
本縣因違章建築數量龐大,執行拆除之人力、機具不足,而拆除能力有限,因此訂定「台北縣違章建築拆除優先次序表」,將違章建築分類為A、B、C、D等四類組排拆。其訂定之標準係考量各違章建築標的影響公共利益的程度而加以擬定。其分類如下:
1、A類:即報即拆案。
2、B類:政策性案件。
3、C類:影響公共安全者。
4、D類:一般性案件。


回應者:jenson.yin      2007-08-03 10:55:54 IP:60.248.202.***
我已經忘記哪一棟是那一棟了耶~~
回應者:may      2007-08-03 08:44:33 IP:59.124.63.***
這可怎好呢?

A1 有一間房間是將陽台加進來一起規劃的。

這......
怎麼辦?

要問業代去。
回應者:Christina      2007-08-02 18:39:19 IP:61.217.157.***
哇咧~~~沒錯,我也有簽二次施工同意書耶....那到底要不要建商來幫我們加裝氣密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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