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區討論版 》 |
建議推舉代表驗屋與擬定社區住戶公約 |
發起人 jenny
2008-01-07 23:30:02 IP:122.121.71.*** 目前大家正辦理對保,很快大家就要開始裝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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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jenny
2008-01-18 22:19:33 IP:122.12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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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小陳
2008-01-17 23:29:17 IP:220.139.17.***
工共設施部份要由誰驗收呢? http://h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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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小陳
2008-01-17 23:16:10 IP:220.139.17.***
請問要如何建立發表新主題? 對上善的意見 1.大家都看過房子了嗎? 2.建議大家交屋前組一個社區交屋團隊,一起點交公設 3.沒使用執照就要對保不合理,權狀還沒下來,面積也沒看到,一定要跟銀行說撥款前要照會....正常是拿到使照才能辦門牌..水電..權狀..等 4.地下室很差..花這麼多錢買車位,卻只有水泥粉刷,最少牆面天花板要刷水泥漆,車位車號畫線要用道路用的熱熔標線漆,地下室要在柱子標示樓層,要有房屋棟別標示,PU或環氧樹脂的地坪 5.游泳池.花園.景觀....太單調材質又差... 6.要注意排水問題..門窗..牆面清潔...要檢查 7.屋頂..水塔...消防設備...要檢查 8.大家要一起維護社區環境,好的社區管理才有好的生活環境,好的生活環境房子才能增值......許多管理不好的社區髒亂..沒價值..買賣困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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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wu1965
2008-01-11 23:37:36 IP:210.69.42.***
我是WU 其實本棟住戶必定有人在土木建築.消防.水電.門窗及其他設施設備器材有專業人士.如能先組自主驗收團隊應該對本棟住戶有很大注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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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wu1965
2008-01-11 23:36:57 IP:210.69.42.***
我是WU 其實本棟住戶必定有人在土木建築.消防.水電.門窗及其他設施設備器材有專業人士.如能先組自主驗收團隊應該對本棟住戶有很大注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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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Alex
2008-01-09 11:01:02 IP:61.14.165.***
支持~順便提議一下~~ 忘記在哪裡看到的,物業管理也有協助社區點交的服務。但不知道未來的物業管理是哪一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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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allen
2008-01-09 09:26:30 IP:219.87.83.***
支持驗收社區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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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jenny
2008-01-09 05:57:31 IP:122.12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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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jenny
2008-01-09 05:39:03 IP:122.12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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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jenny
2008-01-09 05:37:12 IP:122.121.66.***
這是非常好的建議,其是我們僅是要求建設公司依照契約書的規定交屋,不論是個別家戶設備或是公共設施,在品質與數量上均必須符合契約書的規定,不過這個部分確實要專業的人士來協助,且ㄧ定要在交屋與撥款前進行,否則建設公司的積極度會大為降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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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sky
2008-01-09 00:37:35 IP:122.118.0.***
個別住戶的驗屋 可找懂營建的朋友幫忙看 公設點交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由管委會點交 (如附) 建議由版主召集 在管委會成立之前 由區分所有權人1/5 簽署召開臨時會議 先擬草約 http://w3. 第十八條 公寓大廈應設置公共基金,其來源如下: 一、起造人就公寓大廈領得使用執照一年內之管理維護事項,應按工程造價一定比例或金額提列。 二、區分所有權人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繳納。 三、本基金之孳息。 四、其他收入。 依前項第一款規定提列之公共基金,起造人於該公寓大廈使用執照申請時,應提出繳交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庫代收之證明;於公寓大廈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完成依第五十七條規定點交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及其附屬設施設備後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備,由公庫代為撥付。同款所稱比例或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公共基金應設專戶儲存,並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負責管理。其運用應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為之。 第一項及第二項所規定起造人應提列之公共基金,於本條例公布施行前,起造人已取得建造執照者,不適用之。 第五十七條 起造人應將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與其附屬設施設備;設施設備使用維護手冊及廠商資料、使用執照謄本、竣工圖說、水電、機械設施、消防及管線圖說,於管理委員會成立或管理負責人推選或指定後七日內會同政府主管機關、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現場針對水電、機械設施、消防設施及各類管線進行檢測,確認其功能正常無誤後,移交之。 前項公寓大廈之水電、機械設施、消防設施及各類管線不能通過檢測,或其功能有明顯缺陷者,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得報請主管機關處理,其歸責起造人者,主管機關命起造人負責修復改善,並於一個月內,起造人再會同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辦理移交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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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阿輝
2008-01-08 22:02:20 IP:203.67.54.***
提供一個意見 我有朋友住附近的太子國際村 他們針對公設的部份 有委託專門幫任驗屋的公司 來幫助驗屋 好像是透過 招標的方式來找這類的公司 我可以再問問 阿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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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一步蓮華
2008-01-08 08:56:28 IP:122.126.71.***
不過與程序不府,建商不會鳥你,一切還是以管理委員會為主 這邊住戶不到法定規定的住戶代表,除了請還未驗屋的住戶們 幫忙做各小紙條請在對保當天發給你不認識的住戶邀請他們近來 社區網,否則說太多做太多也無法律依據,當然作為參考用倒是很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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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jenny
2008-01-07 23:46:48 IP:122.121.71.***
大家好,很高興與大家成為鄰居,目前大家正辦理對保,很快大家就要開始裝潢了,由於社區的住戶非常多,大家對於未來如何管理社區可能有不同的意見,但社區的管理方式可能ㄧ開始就要有共識,且強力推動,否則ㄧ旦大家裝潢下去,再來改變就麻煩許多。由於社區的住戶是生命共同體,彼此的生命與財產緊密相連,若社區有任何的問題,其結果將由大家一起承擔,所以我建議有關公設部份先推舉代表集體驗屋,並事先擬定社區管理公約,為好的社區品質共同努力。此外,我有ㄧ個朋友是台北大學的建築學教授,對於社區管理與社區營造具有相當豐富的實務經驗,若各位鄰居有願意的話,我可以邀請他來做經驗分享,不知大家是否有意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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