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區討論版 》 |
沒有效率及服務誠意的建商人員 考慮買星光麗緻請注意 |
發起人 未設定
2008-02-15 14:54:56 IP:59.121.58.*** 我不知道是不是大家都是一樣的 以前剛搬來時候的維修效率還不錯 換了這位黃先生後真的有夠大牌 三催四請到火大了還是可以不聞不問 打個西利空要等一季嗎? 先前拆個防水釘好像是要拜託他似的 還可以說是因為住戶不在家才沒有去拆 是裝傻不知道白天大家都要上班嗎?? 完全是推卸責任的說辭!! 拆個釘子須要拖到一個月ㄚ?? 一而再 再而三的效率緩慢 希望考慮買星光的人可以多方看看比較 我已經不想在多說 既然賣房子的建商不在意 那我們還幫他們顧忌什麼呢?? 這樣的建商服務真的很差~~~~~~~ |
回應者:吵什麼
2008-03-21 09:24:56 IP:118.161.65.***
製表者:風行者(與媒體對抗,歡迎轉貼) http://www Green Card(綠卡)的正式名稱是: Permanent Resident Card(永久居留卡) 馬營定調 真相 綠卡意義 馬英久說: 1.綠卡只是旅行, 居住的文件而已 2.因為要打工, 申請助學貸款所以要申請綠卡 1.綠卡代表的是永久居留權, 準美國公民 2. 工作與貸款都不需要綠卡 綠卡效力 自認為 : 1. 申請觀光簽證表示綠卡失效 2. 超過一年未入境美國綠卡自動失效 1.綠卡代表的是永久居留權, 不可能自動失效 2. 永久居留權只有兩種方法會喪失, 一是自己申請, 一是法庭判決. 舉證責任 馬營自認為綠卡已失效, 要謝營負起綠卡有效的證明的責任 1.謝陣營已經明確舉證馬英九有綠卡為事實, 馬英九也已承認. 至於是否只是曾經擁有還是依然有效, 馬就有提出明確事證的責任. 2.這就像是刑事鑑定, 當所有證據都指向嫌疑犯一方時, 嫌犯必需自己舉出不在場證明才能證明自己的清白, 所以應由馬營自己證明. 3.已有法界人士去函大話新聞, 在民事訴訟法中, 被告對於有利於已之證據需負舉證之責, 例如甲訴請乙返還借款,甲應就借款事實,負舉證責任,惟若乙承認曾經借款,則舉證責任轉換,乙須就還款事實,負舉證責任. 綠卡權利與義務 馬英九聲稱綠卡是權利, 他是自動放棄這權利 綠卡是美國憲法所賦與的權利, 同時綠卡擁有者也有向美國繳稅的義務, 馬英九避而不談.因此權利不能片面自動放棄, 必需經過法定程序(填表宣誓或法庭裁示)才能放棄此權利與義務. 轉移話題 講民生, 經濟比較重要 謝長廷邀請辯論民生經濟議題超過110天(近三個月), 馬英九一直迴避. |
回應者:熊
2008-02-16 10:40:42 IP:61.224.97.***
對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