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起人 k12440
2007-04-28 10:30:30 IP:218.162.86.***
這部份我有特別詢問過律師,他的回覆是,
社區公共設施的部份,區分所有權人原本就有使用權,
所謂點交,就是要把所有權移交過來,成為社區的財產。
第一屆管委會需要將社區所有公有財產拍照列冊,
如果擔心點交後設備有問題,可以尋求專業人士協助外,
可以將公設拍照清楚,甚至相關機電在驗收時,全程錄影存證,
並在點交單上註明,『但若可證明瑕疵存在於移轉前,則由XX建設公司負責。』等字句。
尤其是機電設備部分,這部分很專業,,千萬不要被建商唬去,
建議請專業 機電顧問 協助。
社區公共設施 不要用『點交』
點交 一詞意涵:指 物品 設備----數量 品項 規格 功能等完全無誤,移交給管委會,這樣 管委會責任重大,尤其是主任委員。
所以 應用 使用權移轉較為適宜。
這是我擔任過 台北市 信義區 有名的建案 主委所學習到的知識,提供給大家參考。
公共設施和設備 『使用權移轉』
使用權移轉程序:
1. 月 日 前 由XX公司備妥所有eat大樓文件書面移交資料
2. 月 日前 進行第一次公共設施及設備 使用權移交 清點工作若有 設備 數量規格不符等問題,以書面記載並請拍照存證,並請XX相關人員簽名認證,若有變更,請 XX公司提出相關證明
3. 月 日前 由管委會委由 專業人員進行設備設施 功能性 檢測
4. 月 日前 XX公司 第一次完成缺失修復,並由管委會或委由專業覆檢
5. 月 日前 XX公司 第二次完成缺失修復,並由管委會或委由專業覆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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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西北 - 2007-01-22 17:49:36 - IP 218.211.23.***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7條-起造人應將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與其附屬設施設備;設施設備使用維護手冊及廠商資料、使用執照謄本、竣工圖說、水電、機械設施、消防及管線圖說,於管理委員會成立或管理負責人推選或指定後七日內會同政府主管機關、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現場針對水電、機械設施、消防設施及各類管線進行檢測,確認其功能正常無誤後,移交之。
前項公寓大廈之水電、機械設施、消防設施及各類管線不能通過檢測,或其功能有明顯缺陷者,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得報請主管機關處理,其歸責起造人者,主管機關命起造人負責修復改善,並於一個月內,起造人再會同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辦理移交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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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西北 - 2007-01-13 17:58:04 - IP 218.211.23.***
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及不動產首頁交屋篇等相關規範,做為驗收之參考,在這之前,一定要先成立住戶互選〈請勿由建商占過半數委員〉之管理委員會;驗收應用管委會名義發函或驗收,可避免傷和氣及合諧,並能增進大多數住戶共同之利益《切忌單槍匹馬、單打獨鬥,被各個擊破》。
要與建商多溝通及協調,創造雙贏,以上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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