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起人 godspeed
2007-03-12 19:39:54 IP:125.232.151.***
辦理展延作業:
核定戶購置預售屋、成屋或自備土地興建住宅,未能於規定期限內辦妥貸款,應檢附下列文件在期限屆滿前,向原受理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延期:
(一)購買預售屋:評點結果通知單影本、房地買賣契約書影本、繳款證明、建造執照影本及土地登記簿謄本。展延期限得依本貸款最後撥款期限再予延長一年(至九十九年二月底止)。
(二)購置成屋:評點結果通知單影本、房地買賣契約書影本、繳款證明、買賣標的之土地及建物登記簿謄本。展延期限不得超過貸款截止日後三個月。
(三)自備土地興建住宅:評點結果通知單影本、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建造執照影本,展延期限不得超過本貸款最後撥款期限。
逾期未依規定提出展延之申請,即視同放棄本貸款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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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說只要"土地合約書"不需"土地登記簿謄本"的說法是錯的,台北市的部份如果是在台北市政府辦理的話,可以至1樓的聯合服務中心櫃台申請,一份20元,申請完再送上去5樓"勞工局收發室",免得浪費時間,吼~我今天搞了快1小時.好像也可以用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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