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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社區能否自行成立小型幼幼班呢?
發起人 g923751      2008-10-31 12:24:40 IP:219.87.160.***
記得當初預售時銷售小姐有提到社區小型幼幼班的成立,
現在應該不能巴望建商了,
但是我覺得這是一個不錯的想法,
感覺我們社區裡其實有不少幼兒,
大家可能也是請保母或自己照顧或送外面的幼幼班,
像我的小朋友一歲,
請保母照顧感覺他很想要有同齡玩伴,
這麼小送外面幼幼班又怕三天兩頭生病,
我在想地下室有遊戲室又有圖書館,
何不我們自行成立一個幼幼班呢?
聘請幼教老師來社區內帶小朋友玩樂學習,
一來省去家長們奔波的辛苦,
二來趁機聯絡住戶們的感情,
三來小朋友也可認識新朋友兼鄰居,
能否請管委會評估這個提議的可行性呢?
謝謝!!
回應者:artpan2000      2008-12-04 15:12:08 IP:220.134.216.***
回覆 ian 於 2008-12-03 23:29:12 的發文內容:
我個人的建議

有興趣的住戶 可以自己發起
有參與的住戶一起協調 內容 時間 費用 及 師資 等
再由管委會協助處理場地的租借
我想這應該是比較好的處理方式

至於場地的租借部分
我的看法是
屬於獨立空間的研討室可以出租
開放空間的部分 則不宜限制其他住戶的使用
不應影響其他住戶的權益
我個人的意見亦同,雖然成立幼幼班並不會影響我

我想社區公共空間的租借應限於短期,例如有外人租借大廳作
表演,婚紗拍照等,也可以適當收費以增加公費來源

但是若長期固定租借給特定人員作使用,勢必會影響其他住戶
的權益,許多人只想要自由的,無拘無束的使用會所設施,而不是
爲了一點點補償,以圖書室來說,裡面其實並不全是小朋友的書籍,
如果整個白天的時間都只能提供給幼幼班使用,那恐怕很不洽當,
如果共同使用更不可能,一邊在安靜的看書,一邊在唱歌玩耍..?!

兩難的決定,如果幼幼班的人數不多,為何必須堅持在社區裡成立呢?
回應者:ian      2008-12-03 23:29:12 IP:140.116.141.***
我個人的建議

有興趣的住戶 可以自己發起
有參與的住戶一起協調 內容 時間 費用 及 師資 等
再由管委會協助處理場地的租借
我想這應該是比較好的處理方式

至於場地的租借部分
我的看法是
屬於獨立空間的研討室可以出租
開放空間的部分 則不宜限制其他住戶的使用
不應影響其他住戶的權益
回應者:家家媽      2008-12-03 11:16:19 IP:219.71.12.***
我家也有寶寶,不過,平常白天時間使用公共設使的人比較少,就用租借的方式,使用者付費,這樣也可以減少社區支出,不就可以回聵到各位住戶的荷包了?
回應者:artpan2000      2008-11-28 17:13:44 IP:220.134.216.***
其實公共社區本來就應該大家共享,因為大家都一樣在付管理費,
在一樣的空間裡,有時很難區隔"一般使用者"或是"另外付費使用者"小朋友很喜歡聽故事唱歌玩在一起,很難勉強區隔,難道沒有加入幼幼班的小朋友早上8點到下午4點間都不能使用圖書室或遊戲區
嗎?
游泳池也是如此,如果有一天社區成立游泳教室,在游泳課上課時間
也要禁止沒有參加的人進入嗎?

成立幼幼班立意很好,但是一定要兼顧其他沒有參加的人的權益,
說實在,我的小朋友只有禮拜六日才會來這裡住,就算成立幼幼班
對我來說其實毫無影響,我只是覺得大家要有同理心,如何能體諒
其他不同人的想法也蠻重要的,所以共同來想一個兩全其美的辦法吧!

若有發言不當之處請見諒
回應者:g923751      2008-11-28 15:24:22 IP:219.87.160.***
我個人覺得這個立意對很多家長應該都很有幫助才對,
尤其看到社區其實很多住戶家裡的小孩都還未到幼稚園的年紀,
但是版上也有聽到不是很同的聲音,
雖然我覺得那位住戶有點憂心過頭了,
但同在一個社區總是得接受不同的意見,
目前版上回應我的人並不多,
管委會現在應該還有很多議題忙碌吧,
畢竟比起來我這算是小問題,
不知道可不可以在電梯張貼連署公告,
可能比較有效率...
回應者:TFT      2008-11-27 23:15:21 IP:122.121.192.***
如果真有成立也算我一份哦!我家也有小孩子,建議是在未上幼稚園之前的年紀,這樣落差就不會太大,歡迎在家帶小孩的家長加入這個行列。
若是已上幼稚園,下課後沒有去安親班的,也可以有臨時的去處,也可以幫忙看
回應者:artpan2000      2008-10-31 15:11:54 IP:220.134.216.***
立意不錯!

但是圖書室和遊戲室都是公共空間,成立幼幼班勢必週一至週五
都得固定使用,有些家庭可能是沒上班的媽媽或祖父母在帶小孩,
他們不一定會加入幼幼班,那這許多不同身分的小朋友要如何共處
在一個相同的空間呢?當老師在帶動一些歌唱或遊戲時,沒有加入
幼幼班的小朋友在旁邊會不會成為"弱勢族群"?

因為我們社區有許多公共空間,所以暫時性的租借應該是可以允許,
但是若要成為常態性的出借使用,可能就要兼顧其他使用者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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