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起人 doreen
2008-06-02 08:45:04 IP:203.64.245.***
謝謝小小工友所傳送的初版住戶規約..
閱讀後..有個問題我必須提問..
家裡有兩部自行車..加起來的價值遠超過一部90CC的機車..
寒舍是最小的兩房..實用面積不到16坪..實在找不出一個適切的地方安置這兩部自行車..
最初的設想是考慮連同車架停放在汽車停放格內的後方..未曾預料到汽車停車格為私人財產..亦需要受到管理限制..
請問..未來將規劃自行車專屬停放處嗎..再者..自行車不能進入地下室的同時..也該要求住戶注意衛生清潔..
再有一問..不知道何時才能看到我家的機車停車格是空著的..四月底就已經登記戶籍了..也註明機車牌照號碼了..機車格被佔用應該等同於汽車一般的不方便吧..或是有我不清楚的現行規章..例如..機車可以隨處停放等等..
另外..某天..我和老公沿著大樓外面繞了一圈..走到牙醫門外時..一排的機車就停放在人行道上..差點就與牙醫診所病患的機車衝撞..一陣抱怨後..只能看著病患十分自在的騎乘在大樓延伸的人行道上..看來..這位病患十分滿意我們的人行道..捨不得離開..連停等紅燈時都還在人行道上..在拐個彎..售屋處的前方人行道上..也停著兩部汽車..不知道將來..所有的店面全都開張後..是如何的光景..人行道全成了停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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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小小工友^^
2008-06-07 12:08:30 IP:118.171.132.***
對了^^交通隊電話是2595959
如果大家有看到也可以打這個電直接檢舉
不過交通隊會問車牌哦,所以要把車牌記著哦
感謝哦,環境是需要大家一起維護的,別漠視自己的權力,當大家都有共識了的時候,家也就會變的更溫馨和溫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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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小小工友^^
2008-06-05 12:57:48 IP:118.171.146.***
回覆 查禮 於 2008-06-04 23:22:08 的發文內容: 跟你說聲辛苦您了,看來這管理主任比上個會做事的多了. | ^^謝謝你的鼓勵^^我會繼續更努力的^^感恩哦,仍是一句老話,大家對任何問題的反應均是我做事情的方向,所以請大家一起幫個忙哦,多找些社區的問題,不論是否可以立即解決,總好過勿視和麻木及放棄,而且這樣我會更有活力和擁有更多活動腦細胞的機會^^這樣我看起來會年輕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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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查禮
2008-06-04 23:22:08 IP:59.104.196.***
跟你說聲辛苦您了,看來這管理主任比上個會做事的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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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小小工友^^
2008-06-04 00:01:25 IP:122.121.155.***
回覆 Wen 於 2008-06-03 00:34:33 的發文內容: 每次經過人行道有100%機率可以看到車輛停放在1.牙醫門口或2.廣告銷售公司 開元路口的花盆也刻意被移開足夠一台車的進出寬度 很明顯是人為挪移的
再注意往地上看 人行道鋪設的磚塊 已陸續龜裂/不平/翹起... 這應該就是太多車輛進出所造成的損壞
目前1F只有2間店面在營業就如此誇張了 等日後有1家/2家...店面再開 整個人行道不就成了免費停車場?? 但路面造成的損壞維修成本 店家應該不會願意自行吸收吧??...
這問題也跟管理中心反應過 但似乎不見改善ㄝ..
| 對不起讓您失望了><今天我有重新再次知會北園牙醫,他們也表明願意配合,但是他們總不好對來看病的客人說什麼,但是他們願意樂觀其成,所以我已告訴保全人員,有車上人行道看到就通知台南市交通隊前來取締,我會儘量要求和多去巡邏,不管能改善多少,我想這是我目前可以想到的辦法,因為路口處我圍不起來><花盆我搬了又搬,嘆~~~~真是哦,人性中取巧偷機成份的強大性一直都是可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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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小小工友^^
2008-06-03 23:17:41 IP:122.121.155.***
回覆 maggiechiu 於 2008-06-03 21:57:07 的發文內容: 對於機車位我也有些問題
因為我們社區有2-4房的房型
大小差很多~但是不論2或3或4房
每戶都只配一個停車位
2房的可能都是單身成員居多
所以一戶可能只有一台機車
但是我家是4房的
一家人住不可能只有一台機車
之前購屋時有跟興富發提過這個問題
他們給我的回答是可以停在自己買的汽車停車位裡
如果現在不能停自己汽車停車格
外面騎樓又不能停~我也不習慣將車子停外面
不知能否考慮一下這個問題
因為以前住過的大樓通常是有多餘的機車位可以用租的
另外我們地下室的汽車停車位原則上應該是不可能全部賣完
建議多出來的可以作為住戶有訪客需停車時可作為臨時停車位
依小時計費收錢~也可增加管委會收入
畢竟我們那邊不好停車~ | ^^我又出現了
機車位到時最多只有可能多18個位置@@
要如何運用要看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或委員會例會決議
真對不起,有限資產的運用不是我這個主任可以下決定的,因為我不是直接的利益關係者,但就任何我現在沒辦法決定的事項我都會忠實的記錄起來,未來提供給委員們討論,
我想停車場空間不管有多大,一定會有無法滿足的對象
而當初您所聽到的汽車位可以放家中多餘的機車^^是個不錯的利用方式,
不過您如果有時間我帶您去一個社區的地下室參觀一下,
相信看完,您會深深了解為什麼汽車位最好別混搭停放機車的原因^^而且在管理上來說最好是嚴格一點,
不管什麼時間我都可以帶您去看,不用很久,最多20分鐘以內就可以看完,就當我開車帶您游車河參觀廢墟,而且不限您,本社區全體住戶只要有興趣的我都願意為你們服務,當然如何利用有限的空間再增加不足的部份以滿足一部份人或降低一些人的負擔是考量的重點之一,但如何兼顧秩序美觀也是社區潛在價值很重要的一項因素,您的建議我一定會記下來,只是真的很對不起,我現在沒辦法給您答案><
至於汽車位到時沒賣完的,使用權仍是建設公司的@@那收的錢算誰的?
第二個問題是沒售出的汽車位,建設公司是否願意交給委員會代管
第三房屋沒賣出的車位沒售出的建設公司還是得依規定交管理費的哦
所以這到時得再經過一番和建設公司那邊的協調及討論呢@@
就我而言任何可以增加社區收入的只要可以我都會去執行,只要大家同意^^
任何可以減少社區支出的我也會去做,我存在的意義本來就為了您們維護整體利益在合法的範圍內執行我可以做的每一項工作,不然要我做什麼呢??哈^^加油哦,社區發展美化建設需要的是所有權人及住戶的支持和良性的建議及好的觀念,而我是一個必須忠實的執行您們的決定及擬定一部份規劃和尋找任何可用資源的工作者,所以我很需要您們大家給我決定和無盡的建議,我不想做一個沒事做整天發呆的總幹事或主任,我可不想太早變老頭子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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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maggiechiu
2008-06-03 21:57:07 IP:218.169.97.***
對於機車位我也有些問題
因為我們社區有2-4房的房型
大小差很多~但是不論2或3或4房
每戶都只配一個停車位
2房的可能都是單身成員居多
所以一戶可能只有一台機車
但是我家是4房的
一家人住不可能只有一台機車
之前購屋時有跟興富發提過這個問題
他們給我的回答是可以停在自己買的汽車停車位裡
如果現在不能停自己汽車停車格
外面騎樓又不能停~我也不習慣將車子停外面
不知能否考慮一下這個問題
因為以前住過的大樓通常是有多餘的機車位可以用租的
另外我們地下室的汽車停車位原則上應該是不可能全部賣完
建議多出來的可以作為住戶有訪客需停車時可作為臨時停車位
依小時計費收錢~也可增加管委會收入
畢竟我們那邊不好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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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Wen
2008-06-03 00:34:33 IP:59.113.117.***
每次經過人行道有100%機率可以看到車輛停放在1.牙醫門口或2.廣告銷售公司 開元路口的花盆也刻意被移開足夠一台車的進出寬度 很明顯是人為挪移的
再注意往地上看 人行道鋪設的磚塊 已陸續龜裂/不平/翹起... 這應該就是太多車輛進出所造成的損壞
目前1F只有2間店面在營業就如此誇張了 等日後有1家/2家...店面再開 整個人行道不就成了免費停車場?? 但路面造成的損壞維修成本 店家應該不會願意自行吸收吧??...
這問題也跟管理中心反應過 但似乎不見改善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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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小小工友^^
2008-06-02 16:41:00 IP:118.171.135.***
^^謝謝您詳細的閱讀和提出寶貴的意見,好感動^^
自行車的問題,我相信是很多住戶目前所存在的問題
因為目前並無規劃可以停放腳踏車的地方
而會在規約中先註明腳踏車不得進入地下停車場,是純考慮若停放汽車位後方或是利用空餘地的話,勢必也會造成機車的跟進,
再加上每人停放的方向和位置有時不見得會是相同而且可以放一台為什麼不能放第二台?於是....
一但人多了車多了,東西多了,就會導致擺放混亂><那整個停車場就會給人感覺像是一個大型未整理的倉庫
我想這個部份的規劃是一定需要的,但是我卻無法替大家決定該規劃於那一個區域或是使用那一塊共用部份來讓腳踏車停放或是需不需要收費等問題,所以我的建議是將腳踏車不得進入地下停車場的管理規定改成:
7.腳踏車停放區委由第一屆管理委員會規劃適當位置停放並訂定相關規則公告週知,其內容視同規約,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及住戶須一併遵守之,在未完成規劃前腳踏車不得進入或使用地下停車場。(或是取消不得進入地下停車場規定但是不得停放於未規劃車格外之任何地方,待委員會訂定使用區域及規則後再移置規定位置停放,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及住戶須一併遵守之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拒絕執行),但是可能會遇到不守規定而亂停的人@@,腳踏車比機車更難查是誰的><又不能隨意移動別人的車輛,否則萬一碰傷或是有所損壞,就會引發另一層糾紛,不移動又會是另一個混亂問題><所以我心中很也很為難,如果放寬一點怕未來會管不了,限制訂死了又會造成許多不方便,嘆~~~~~
另外說明一件事就是我有算過本大樓規劃機車位有321個,全戶共303戶,多了18個位置,我問過黃先生如果沒有意外,這多的18個位置會移交給管委會運用,屆時是否可以規劃一整區塊腳踏車停放區,得在規約中訂定車位編號並授權管委會直接規劃,否則公設或共用區域要變更規劃項目最少都得經由大會決議後再向政府申請後獲準才能變更,而開大會其實不大好開的哦,很多時候人會不足滿足開會最低限制而流會。
機車和汽車一樣一體受限><不得隨意停放><沒有使用權之車主也不得任意進入,之前因為工務所佔用一排機車位放置物品,導致多人車格無法停放><我目前已完成新的正式車証和機車貼紙製作了,以及B2-3-4停車場平面圖的電子檔,短期會張貼公告請大家來換領証及貼紙,未來依自己的車位停放,不得隨意或佔用停放他人的車位,不然會直接觸犯竊佔罪防礙他人使用權利的執行。
而因工務所的東西導致無法順利停放車輛者,我這會直接規劃一個還沒有主人的位置暫時讓您使用,直至那個位置有了主人或是工務所把東西搬走為止。
人行步道的部份汽車都是由開元路處缺口進入,我已建議將大花瓶檔住那個缺口已防止車輛進入,而目前的做法是會通知交通隊前來開單@@但有時他會沒來><一般我走外圍時看到我會找車主移走而有的車主會假裝車子不是他們的@@而吊車不能上來拖,所以僅能利用交通開單方式警告,也和里長那連繫了在開元路和485巷畫停車位以免車子亂停有礙市容,但是要等市政府的人來畫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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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artpan2000
2008-06-02 15:46:47 IP:220.134.216.***
我一直以為,住在大樓裡,更應該遵守規約,這樣大家才能有一個舒服的生活空間,許多人無限擴充自己的"方便度",將他人的權利視為無物,更要大家一同團結抵制!
隨意侵占他人的停車格,已經觸犯刑法的"竊佔罪",否則你就直接貼上紙條"停放一次收費1000元,否則依法報警處理",只要自己站的住腳,為何要忍氣吞聲?
上星期六看台視的節目提到"若住戶拖欠幾個月管理費不繳,該如何處理?"那時本來想說,雖然很可惡,但所有權最大,住戶花了幾百萬買房子難道還能怎麼辦?結果電視裡律師回答說,依法住戶管理委員會有權將這戶住戶趕出去!
請大家一同維護這個社區,並且請不要一再挑戰絕大多數循規蹈矩住戶們的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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