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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住戶前往 ( 社區投票所 )投票 - 大小公電、水費由管委會基金支出
發起人 jay5168      2009-08-02 12:36:01 IP:115.83.213.***
各位鄰居ㄧ定被電費及水費帳單嚇了一跳 我門的公用電費
負擔實在太高了 在6月非夏季用電就快高達1000元 9月開始收
十月份管理費 相信我們的負擔一定更重 尤其已有少部分未入住
的住戶去台電申請拆電表 相信我們公共分擔一定更重

為了我們居民的權益 也讓管委會知道民眾的意見 請各位鄰居至
網頁左邊 ( 社區投票所 )社區網站 投票 充分表達您的意見

接下來建議請管委會近期內召開區分所有權臨時會議 建議最好在九月底 收管理費之前召開 確定管理費是否包含公用電費及水費 以及管理費一坪應收多少錢 汽車清潔費該收多少錢 已維持管委會
公共基金正常運作 若無法出席此會議 請寫好委託書及投票單
委託本社區住戶代表參與 針對此意題 正式投票表決


回應者:jay5168      2009-08-08 22:45:42 IP:115.83.130.***
我是七月份搬來的新住戶 原本我只想當沈默一族 不想管社區大小事務做好自己而已  後與幾位委員及住戶聊天
他們都覺得我的頭腦不錯  企畫能力亦優
且告知我新觀念  住在社區內 不管是買或租
都應該為這社區謀最大福利  讓每一住戶得到美好的需求
故我鼓起最大勇氣 把自己管理的一些經驗及建議提出來
我知道不一定每位住戶都同意我的看法
但我已盡我的能力去做了

1寫信至鎮長信箱 社區巴士建議案
2寫信至淡水客運 社區巴士建議案 紅37
3寫信至三重客運 社區巴士建議案 紅23
4寫信至首都客運 社區巴士建議案

對社區提出個人許多看法及淺見?在此提出之問題若得罪到您 請多包含

第一
我想請問我們管委會三月成立 所以我們應該會有最新的住戶規約?請問住戶規約是否可以放在社區網站上 供我們住戶參考

第二
住戶規約上是否有提到 管理費 一坪多少錢 汽車清潔費多少錢?
是否有社區巴士等等

第三
民主國家、最大好處為少數服從多數
沒有錯 這裡只是反映我們大多數住戶的心聲
提到錢 或許連親兄弟及好友都會翻臉

也或許你是大官員或大老闆 每月多增加一千多元的電費水費支出
對您來說不痛不癢 但對於失業又手斷 無任何收入的我來說
每一分錢都要花在刀口上

如果委員們一直用藉口(今年跟明年的電費去比較)去逃避問題
一直要拖到明年住戶大會才處理 對辛苦的你們來說 這是非常簡
單的事 但只會讓住戶感到心寒 覺得你們 不敢面對問題
只想把燙手山芋丟到下一屆去處理


投票所已經有四十多票贊成
可是確有人說他們不一定確認是我們的住戶 且一戶不只是
一員投票 這真的讓人感到震驚 難道是某一住戶偷偷去
投四十多票嗎?你們看IP 位址不就知道嗎?

我們常常教育子女與學生 遇到問題要去解決問題?而不是逃避
問題 對於管委會 管理費這麼大的議題 難道應該逃避問題嗎?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遇重大事故有及時處理之必要

第二十五條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組成,每年至少應召開定期會議一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召開臨時會議:
一、(發生重大事故有及時處理之必要),經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請求者。
二、經區分所有權人五分之一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五分之一以上,以書面載明召集之目的及理由請求召集者。


有關住戶規約修改及收取管理費如何運用之會議
不只在我們社區 別社區亦同 全附上來源網址 請大家參考

YAHOO雅虎奇摩知識  

  有關 公寓大廈修改住戶規約需要多少人出席才能通過修改?

解答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把《規約》視為一個重要的依據!

第一次會議  
(人數不足流會)

第二次會議
(規約未規範下,第二次出席應依據條例所訂1/5出席、1/2同意為原則)


參考網址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7050601110


崔媽媽基金會 認識公寓大廈社區會議
網址http://www.tmm.org.tw/bbs/M.1009271715.A/M.1105946822.A/M.1170774387.A/M005.html


◆臨時會議

(1)若為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臨時會,主要是在社區發生重大事
故(如:災害造成硬體設備重大損害或社區管理事務發生重
大爭議等情形)有及時處理之必要,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
委員會請求召開;

或由區分所有權人五分之一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五
分之一以上,以書面載明召集的目的與理由請求召開時,得
於定期會議外加開臨時會議。

(2)若為管理委員會議之臨時會,則由當屆管理委員依社區管理
實際需要,邀集相關委員共同召開。


某區分所有權會議程序(有詳細照片)我覺得不錯 提供大家參考
網址
http://tw.myblog.yahoo.com/jw!mYZlTsuLBRYstur3BaOtgg--/article?mid=1559


三峽某社區 就管理費運用等問題 召開 臨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會議通知 參考網址如下
http://tw.myblog.yahoo.com/justice-3501/article?mid=680&prev=681&next=679
回應者:jay5168      2009-08-08 20:37:03 IP:115.83.130.***
我是七月份搬來的新住戶 對社區提出個人看法及淺見?在此提出之問題若得罪到您 請多包含

第一
我想請問我們管委會三月成立 所以我們應該會有最新的住戶規約?請問住戶規約是否可以放在社區網站上 供我們住戶參考

第二
住戶規約上是否有提到 管理費 一坪多少錢 汽車清潔費多少錢?
是否有社區巴士等等

第三
民主國家、最大好處為少數服從多數
沒有錯 這裡只是反映我們大多數住戶的心聲
提到錢 或許連親兄弟及好友都會翻臉

也或許你是大官員或大老闆 每月多增加一千多元的電費水費支出
對您來說不痛不癢 但對於失業又手斷 無任何收入的我來說
每一分錢都要花在刀口上

如果委員們一直用藉口(今年跟明年的電費去比較)去逃避問題
一直要拖到明年住戶大會才處理 對辛苦的你們來說 這是非常簡
單的事 但只會讓住戶感到心寒 覺得你們 不敢面對問題
只想把燙手山芋丟到下一屆去處理


投票所已經有四十多票贊成
可是確有人說他們不一定確認是我們的住戶 且一戶不只是
一員投票 這真的讓人感到震驚 難道是某一住戶偷偷去
投四十多票嗎?你們看IP 位址不就知道嗎?

我們常常教育子女與學生 遇到問題要去解決問題?而不是逃避
問題 對於管委會 管理費這麼大的議題 難道應該逃避問題嗎?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遇重大事故有及時處理之必要

第二十五條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組成,每年至少應召開定期會議一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召開臨時會議:
一、(發生重大事故有及時處理之必要),經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請求者。
二、經區分所有權人五分之一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五分之一以上,以書面載明召集之目的及理由請求召集者。 回應主題回應本文
回應者:jay5168      2009-08-02 13:05:33 IP:115.81.252.***
如果 贊成 超過100票

管委會也不用再召開區分所有權臨時會議

應該很確定收取 管理費 包含公用電費及水費


回應者:jay5168      2009-08-02 12:36:14 IP:115.83.213.***
若您 (贊成) 公用電費、水費由管委會公共基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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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 (不贊成) 公用電費、水費由管委會公共基金支出
那麼您就不用前往投票所投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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