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區討論版 》 |
請支持"管委會公告大順續約理由" |
發起人 journalist
2008-12-03 02:22:14 IP:61.229.53.*** 請住戶支持 1."管委會公告大順續約理由" 2.若未公告大順續約理由,請暫緩簽訂合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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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journalist
2008-12-15 19:24:04 IP:61.229.56.***
"管委會公告大順續約理由"的人, 再告訴大家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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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journalist
2008-12-05 22:33:17 IP:61.22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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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leei0921
2008-12-05 18:14:05 IP:118.16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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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jerry03111
2008-12-05 11:22:32 IP:61.229.112.***
現在要看大順再看一年了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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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DD
2008-12-05 01:27:41 IP:118.165.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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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peng
2008-12-04 22:09:42 IP:118.165.146.***
大順out!out!ou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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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jerry03111
2008-12-04 21:32:25 IP:61.229.112.***
在這裡喊? 現在不是應該在樓下嗎? 光在這喊沒有用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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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陽光女孩
2008-12-04 20:58:07 IP:118.165.67.***
反對續約 反對續約 反對續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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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journalist
2008-12-04 20:49:50 IP:61.229.65.***
反對續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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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皮皮
2008-12-04 17:30:18 IP:118.165.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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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ponymating
2008-12-04 13:25:05 IP:210.243.142.***
反對續約...大家今晚要一起去抗議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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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hate68cc
2008-12-04 13:08:06 IP:211.75.181.***
反對未經招標、疑有黑箱作業嫌疑的草率過程,此時管委再不說明經過,向大家說明,與第一屆管委當初不公開財報之情形有何二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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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Ryan
2008-12-04 11:54:23 IP:118.169.30.***
反對續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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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皮皮
2008-12-04 11:15:50 IP:118.165.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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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journalist
2008-12-04 10:49:45 IP:61.22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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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BARRY
2008-12-04 10:35:08 IP:60.25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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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journalist
2008-12-04 07:02:21 IP:61.229.54.***
從下文得知 勞務採購,故如本社區保全物業,不宜以最低標方式辦理決標者 採公開招標者,第一次應有三家以上廠商投標,方可開標; 採選擇性招標者,除為經常性採購建立合格廠商名單,須有六家以上廠商始可辦理資格審查外,無家數之限制。 ------------------------------------------------------- 以公開招標或選擇性招標辦理之異質性工程、財物或勞務採購,不論採購金額大小,不宜以最低標方式辦理決標者,均得依採購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以最有利標決標。至於「異質之工程、財物或勞務採購」之定義,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六十六條及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二條規定,分別為「由不同廠商所供應之工程、財物或勞務,於技術、品質、功能、效益、特性或商業條款等,有差異者。」及「由不同廠商履約結果,於技術、品質、功能、效益或商業條款之履行等有差異者」。其作業程序概述如下: (一)不論採購金額大小,於招標前均應報上級機關核准 ,但可向上級機關申請通案核准。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建議改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以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取最有利標精神擇最符合需要者議價、依序議價或比價,不必報上級機關核准,不必成立採購評選委員會,程序可予簡化,作業更有效率,且達相同效果。 (二)於招標前成立採購評選委員會,訂定或審定招標文件之評選項目、評審標準及評定方式。但有前例或條件簡單者,得由機關自行訂定,並於開標前成立評選委員會即可。另須注意適用採購法第九十四條、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及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之規定準備招標文件。 (三)辦理招標公告。(應公開於工程會採購資訊網路,並刊登政府採購公報) (四)等標期依招標期限標準之規定辦理。 (五)依招標文件規定辦理開標、評選。採公開招標者,第一次應有三家以上廠商投標,方可開標;採選擇性招標者,除為經常性採購建立合格廠商名單,須有六家以上廠商始可辦理資格審查外,無家數之限制。如欲採行協商措施,應預先於招標文件標示得更改之項目。 (六)以不訂底價為原則。如有減價之必要,應預先於招標文件標示價格為得協商更改之項目,並於評定最有利標前,與廠商進行協商程序時洽減之,否則只能就廠商之標價決定是否接受。(採購法第四十七條及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二十二條) (七)評定最有利標後即決標。如已於招標文件訂明決標之固定金額或費率者,則以該金額或費率決標;非固定金額或費率者,以該最有利標廠商之報價或評選階段協商減價結果為決標價,不可於評定出最有利標後再洽廠商減價。 p.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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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bluesky
2008-12-03 23:32:00 IP:118.169.5.***
解決紛爭最好的方法還是要公開招標 但招標的方式很多 不知哪一種會比較適合 最有利標還是最低標 最低標會造成低價搶標品質會不好 最有利標較手續繁複 但評審委員很重要要公正無私 才不會發生類似南港案的情形 此方案對社區最有利 此案一定要三家以上來投標 才選得到最有利社區服務團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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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anthemchen
2008-12-03 17:14:30 IP:219.87.60.***
98年物業管理招標案 若不經公開招標 管委會可能會有執行上的瑕疵喔 不敢相信就這樣直接簽約 在反對聲浪這麼大的情況下 建議管委先等等(不差這一天吧,排隊想簽約的物管一堆) 把住戶的疑慮的解釋清楚 改用公開招標的方式進行 (連泳池玻璃都三家比價了,這上千萬的案子怎可以直接指定) 花幾天把規格訂一下 加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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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皮皮
2008-12-03 16:51:02 IP:118.165.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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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jordan36
2008-12-03 15:47:31 IP:211.72.250.***
東京都讚,+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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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annie
2008-12-03 15:44:42 IP:61.221.166.***
砲聲隆隆! 管委加油! 當機立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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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peter
2008-12-03 13:40:39 IP:210.64.238.***
簽約要三思,若日後管委會被告,大順解約是否須付違約金,而違約金不可用管理費,由管委自行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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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journalist
2008-12-03 12:57:45 IP:61.229.60.***
超級比一比,畢竟是一年合約,小心謹慎 我不是打廣告,e-mail詢問調查來的(北大地區及大台北超過500戶) 東京都自96/10開始進駐北大特區為社區服務,現有經管案場: 紫京城 北大MBA 達人生活達人館 福容飯店 皇翔馥裔 生活大師 南北大 東京都於大台北地區超過500戶以上之經管案場 宏國大鎮 1772戶 巴塞隆納 1720戶 馥記山莊 885戶 綠中海 699戶 林肯金龍特區 660戶 陽光天下 614戶 紫京城 573戶 台灣世家 518戶 美之國 511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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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peter
2008-12-03 12:41:23 IP:210.64.238.***
一百萬保證可以找到非常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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