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區討論版 》 |
縣府召開空汙協調會 |
發起人 bluesky
2008-08-06 18:44:45 IP:118.169.27.*** 關心臭氣的朋友 聽說8月8日星期五上午十時 在台北縣政府26樓環保局第二會議室進行協調會 邀請社區管委會參與 請提醒您的社區管委會派員前往參加 時間緊迫 本次有立委縣議員一同參與 拜託主委管委一定要參與 詳情可與TMO詢問 聽說公文已經到了 這幾天臭氣消失 (不過昨晚九點多在善上若水那一帶有聞到淡淡的味道) 今天去觀察點看原來未生火也沒冒煙 聽說環保局這幾天在檢測空氣 不知這種情形測出來的數據可讓人信服嗎 主委管委加油!感恩再感恩! 請將我們的痛向有關單位表達 請它們協助解決 感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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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jerry03111
2008-08-19 09:32:36 IP:61.229.109.***
真要找記者,東森馬上辦一通電話就來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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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sky
2008-08-19 08:51:33 IP:210.69.75.***
這是最後不得已的方法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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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lydia
2008-08-19 08:40:02 IP:211.23.128.***
現在連三更半夜都可以聞到瀝青廠ㄉ臭味 這臭氣他們到底要排放到何時? 以為夜深人靜就沒人聞道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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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chilun
2008-08-19 05:38:41 IP:118.169.4.***
有沒有特區住戶朋友有認識平面媒體或電視媒體的,或許訴諸大眾媒體,地方政府才會正視這個公害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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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bluesky
2008-08-19 00:54:55 IP:118.169.7.***
哎!想去拉白不條,怕沒伴! 不知大家意見如何? 現在又正在臭啦! 前幾天去南部 經過幾家瀝青廠 都位處偏遠地區 也沒一直冒煙 為何我們這一家生意這麼好 天天冒煙排毒氣 難道是低價搶標 本身生產品質不好 加上設備故障才如此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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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cgiic
2008-08-18 22:43:58 IP:118.169.7.***
請提供馬總統信箱及吳伯雄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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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cs
2008-08-18 21:49:54 IP:218.160.0.***
各位在家,可以做的 1.第一時間電話反應: 台北縣政府 1999 台北縣政府環保局專線 22856668、22882327 行政院環保署 0800066666 2.電子信箱: 台北縣政府 縣長信箱 http://www 台北縣政府 環保局 局長信箱 http://www 環保署 署長信箱 http://for 3.後續電話,關切辦理情形: 台北縣政府 環保局 空氣品質維護科 固定源管制股 29603456轉4099 林股長 台北縣政府 環保局 環保稽查科 29546001 潘股長 希望大家踴躍檢舉、反應,施加壓力 還給大家一個美麗的家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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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allen
2008-08-18 12:24:49 IP:220.128.207.***
寄給馬總統 和 監察院 不知道有沒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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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GiGi
2008-08-18 11:54:28 IP:203.70.88.***
聯合所有社區找呂秀蓮,跟去縣府堵周錫瑋較有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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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APPLE
2008-08-18 11:28:17 IP:123.25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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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hpl
2008-08-18 08:21:40 IP:211.72.4.***
一早不到6:00又被臭氣薰醒 老人家從鄉下來,差點窒息,開始擔心我們的身體 如果生病,我想該申請國賠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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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jerry03111
2008-08-16 22:18:17 IP:118.169.22.***
白天可以乘涼啦,晚上就在家乘涼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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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nancy
2008-08-16 22:17:21 IP:118.169.24.***
環保局說已經有很多居民打電話去了,也派了稽查員去瀝青廠了,這個遊戲不知道還要玩多久,不知何時才能如當初購屋時遠雄的DM上看到的悠哉悠哉的在學勤路上乘涼,也許帶著防毒面具就可以如願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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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jerry03111
2008-08-16 20:28:10 IP:118.169.26.***
今晚的空氣.....................超級霧&超級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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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ccj121.cha
2008-08-13 16:49:13 IP:220.136.47.***
可向總統信箱, 監察院的院長信箱/陳情信箱申訴縣府官員的失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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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ccj121.cha
2008-08-13 16:48:52 IP:220.136.47.***
可向總統信箱, 監察院的院長信箱/陳情信箱申訴縣府官員的失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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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bluesky
2008-08-13 14:30:54 IP:118.169.27.***
焚化爐本身的問題並不大 汙染源通常是民間 多年除之不去有其背景 政府要負大部分的責任 怠惰行使公權力 姑息廠方 未在一開始時就拒絕不合法的設置 讓廠方認為有機可趁 受害者檢舉無效 承辦人承受不了壓力 紛紛求去 人事更迭異常 事務官守法 政務官游走在法律邊緣 知法玩法 民選的民代及首長 很難與民間的金主脫鉤(他們是有夠力的選民) 這是常見得情形 受害者往往是人民 選民不滿時 就表演一下給選民看 安撫選民 立院如此地方也如此 選民叫累了 叫到自己都很煩時 聲音就沒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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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mei920413
2008-08-13 11:48:17 IP:163.29.186.***
贊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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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mei920413
2008-08-13 11:41:55 IP:210.241.82.***
住了1年今年4月開始咳嗽到現在還沒全好,以前剛住進來時會開窗現在都不敢開因為都會有臭味,對於有過敏體質的人實在是...... 我跟女兒三天兩頭都在看醫生藥吃了也沒用,真是的以前住鄉下也沒這問題,鶯歌的工廠及焚化爐真的很可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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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anne
2008-08-13 01:53:57 IP:118.165.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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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Miss G.W.
2008-08-12 14:29:03 IP:220.229.32.***
聽一個在鶯歌住幾十年的朋友講....... 樹林焚化廠..更是汙染大兇手.. 大家不只要集中火力在三峽瀝青廠 也要注意樹林瀝青廠和樹林焚化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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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nancy
2008-08-11 23:42:28 IP:118.169.7.***
你太天真了,所謂30天是指瀝青廠提出改善方案的期限,至於什麼時候開始改善,只能聽天由命,也許要等到住戶們有更激烈的動作,才能有些許曙光出現。總之,各位要有長期抗戰的準備,絕對要堅持下去,不能因為無法得到立即的改善而半途而廢,廠商就是希望時間一拖久,住戶們不是放棄抗爭,就是棄守家園,如此一來三峽地區永遠無法翻身,不能再讓這些置眾人生命於不顧的廠商囂張下去,各位加油吧! ps.瀝青廠的問題並非最近才發生的,台北縣政府竟然會將這麼不適合人居住的地方規劃為重劃區,我們不僅被遠雄騙了,台北縣政府才是最大的騙子,如果臭氣一直無法改善,大家只好集體告台北縣政府,請縣政府出面買回我們的房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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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kevin
2008-08-11 23:12:35 IP:220.135.171.***
協調會的結果有30天的改善期,也就是說30天內一定聞的到臭氣,這也不令人意外。 30天後仍有無數30天。大家忍耐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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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cs
2008-08-11 16:33:46 IP:163.29.35.***
在法律上可以強制停工或停業 '空氣污染防制法' 條文如下: http://law 三峽瀝青場(三峽鎮介壽路2段169巷6號) 刑期、或罰金 第48條: 無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而燃燒易生特殊有害健康之物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易生特殊有害健康之物質及其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勒令歇業 第51條: 公私場所未依第八條第三項規定削減污染物排放量或違反依第八條第五項所定污染物削減量差額認可、保留抵換及交易辦法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其違反者為工商廠、場,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依前項處罰鍰者,並通知限期補正或改善,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情節重大者,得命其停工或停業,必要時,並得廢止其操作許可證或令其歇業。 第56條: 公私場所違反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三項、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一項或第二項未依許可證內容設置、變更或操作、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七條第二項核准之排放標準或依第二十四條第三項、第二十七條第三項所定管理辦法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其違反者為工商廠、場,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依前項處罰鍰者,並通知限期補正或改善,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 按日連續處罰;情節重大者,得命其停工或停業,必要時,並得廢止其操作許可證或令其歇業。 第一項情形,於同一公私場所有數固定污染源或同一固定污染源排放數空氣污染物者,應分別處罰。 第58條: 違反第二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或依第三項所定管理辦法者,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其違反者為工商廠、場,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依前項處罰鍰者,並通知限期補正或申報,屆期仍未遵行者,按日連續處 罰;情節重大者,得令其停工或停業,必要時,並得廢止其販賣或使用許可證或勒令歇業。 第82條: 本法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六條、第五十八條至第六十一條所 稱之情節重大,係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未經合法登記或許可之污染源,違反本法之規定者。 二、經處分按日連續處罰逾九十日者。 三、經處分後,自報停工改善,經查證非屬實者。 四、一年內經二次限期改善,仍繼續違反本法規定者。 五、大量排放空氣污染物,嚴重影響附近地區空氣品質者。 六、排放之空氣污染物中含有毒物質,有危害公眾健康之虞者。 七、其他嚴重影響附近地區空氣品質之行為。 -- 它們(三峽瀝青廠)絕對符合 情節重大-勒令歇業(82條) 跟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48條) 的規定 各位一起用電話、書面、或網路電子信箱反應 越多人反應,施加壓力越強大 或是直接找 台北縣政府 環保局 空氣品質維護科 固定源管制股 的 林股長 (29603456轉4099) 或到環保局(26-27樓)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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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eizo.888
2008-08-11 14:31:46 IP:59.125.101.***
我不懂法律!!! 但我確認 這已明顯可以申請國賠!!! 因為政府介入背書引誘人民誤入空污範圍!!! 我記得看過一部電影 羅勃茲美女演的 代核電廠週遭居民爭取補償金那部~~但我想的不是這樣 等到健康都亮起紅燈 再多錢也於事無補了~~~~~@@ >> 修正一下 可以國賠...這是我猜的 因為前政府無法置身於事外~~~~的確有幫兇之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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