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區討論版 》 |
社區設立公司行號 |
發起人 校長
2008-05-15 09:00:31 IP:118.169.27.*** 這幾天注意到電梯裡貼著公告 , 明天5/16管委會將討論社區內成立公司行號的議題 . 個人認為如果通過 , 今後人員進出複雜難以管控 , 對社區住戶的安全會有很大的隱憂 . 本人的公司設立於中和某住商混合大樓 , 一樓有 24 小時管理員駐守 , 但去年年中整棟同一晚被入侵偷竊30幾戶 . 至今仍無法破案 . 也因此知道 , 這類的竊案 , 損失是無法跟保全公司求償的 . 這個影響全體住戶權益的議題 , 建議提交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 由全體住戶表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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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依依-G棟魏
2008-05-16 23:05:03 IP:218.169.57.***
SOHO族可接受,公司行號的話,我們不贊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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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eva4052
2008-05-16 21:27:01 IP:118.169.25.***
不同意社區內成立公司+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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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cutewawai
2008-05-16 21:20:55 IP:218.170.57.***
不同意設立公司行號人員出入複雜不易管控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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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cliff
2008-05-16 18:46:48 IP:59.115.49.***
當初向遠雄業代詢問可否在樓上設立公司時,答案說是不能設立,否則就登記為辦公大樓,請先確認可否設立公司,再來討論。故不同意5/16管委會討論社區內成立公司行號的議題,應先解決公設相關議題較為妥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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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pkrabit
2008-05-15 22:45:14 IP:118.165.69.***
我自己是個人工作室,簡單說就是SOHO族,住家兼工作室,並不會有其他閒雜人等進出。如果是這樣的狀況,應該就不影響社區安全。目前營業登記仍保留在舊家的地址,如果個人工作室可以登記在新家地址,真的就方便很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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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jerry03111
2008-05-15 20:21:54 IP:61.229.117.***
很誠心的希望管委在開會時,能以住戶的立場去考量這個問題,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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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jerry03111
2008-05-15 20:18:22 IP:61.229.117.***
這個有需要開會討論嗎?誰會希望自己家裡有公司的存在阿!要可以壓,就去一樓店面那麼多,如果真的通過那這些門禁都不需要了,全拆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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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DD
2008-05-15 17:59:43 IP:59.120.182.***
意思是目前在社區的公司都是不合法的? 可以舉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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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f9911
2008-05-15 17:49:04 IP:61.60.106.***
同意MEOW的說法,再說買賣契約中明訂二樓以上為住宅,應不能有公司..(非住戶)存在才對,如要作為商業行為使用,一樓為商店區,為何不買?行為的不對,連帶的影響到整個社區住戶各項生活、權益及品質,所以反對二樓(含二樓)以上設立公司或有非住宿行為的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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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BARRY
2008-05-15 16:15:02 IP:60.250.46.***
商業登記法 http://lis 第 32 條 違反第三條規定,未經登記即行開業者,其行為人各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由主管機關命令停業。經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處分後仍拒不停業者,得按月連續處罰。 第 34 條 除第三十二條規定外,其他有應登記事項而不登記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台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第 8 條 商業開業前,應將左列各款申請登記:一 名稱。二 組織。三 所營業務。四 資本額。五 所在地。六 負責人姓名、住所或居所、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其他經政府核發之身分 證明文件字號、出資種類及數額。七 合夥組織者,合夥人姓名、住所或居所、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其他經政 府核發之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出資種類、數額及合夥契約副本。八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前項及其他依本法規定應登記事項,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抽查。商業負責人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妨礙或拒絕。商業不得經營其登記範圍以外之業務。 第 36 條 商業負責人或其從業人員違反第八條第二項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人員抽查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 第 37 條 (刪除) 第 38 條 依本法所處之罰鍰,經通知逾期不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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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SS
2008-05-15 16:07:19 IP:59.120.182.***
對阿... 應該要嚴禁設立公司 免的出入份子複雜 危害到社區安全 去到垃圾的時候 記得在E棟的信箱上忘記哪層樓,有看到ㄧ家某某公司 請委員們能做更進ㄧ步的確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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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BARRY
2008-05-15 15:54:42 IP:60.250.46.***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營業登記資料公示查詢 (一).依營利事業統一編號查詢 (二).依營利事業名稱查詢 (三).依營業地址查詢 http://ww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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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kokokeeper
2008-05-15 14:34:27 IP:125.232.139.***
根據我的了解是 劍橋二樓以上是集合式住宅, 是不可以變更登記而掛牌行使商業行為的. 現有的隱藏在社區少數的公司, 應是偷跑的. 但, 仍須待管委會確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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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frankyuwen
2008-05-15 13:25:38 IP:61.230.12.***
本人反對設立公司行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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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校長
2008-05-15 12:37:31 IP:118.169.27.***
抱歉 ! 倉促之間 , 沒搞清楚相關法令 . 剛剛找到當初遠雄的使用執照資料 , 基地概要 - 使用區分 : 商業區 建物概要 - 主要用途 : 商場 , 店舖 , 集合住宅 建議由管委會出面 , 調閱整個社區的登記情形 , 我們社區有可能有不同部份的登記與使用許可 . 或許有機會阻止大樓內設立公司行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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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校長
2008-05-15 12:23:35 IP:118.169.27.***
請問有誰比較了解相關法律規定 , "建物所有權狀" 上記載著 , 主要用途 : 住家用 可以登記設立公司嗎 ? 如果不可以 , 那管委會也就不用再討論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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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BARRY
2008-05-15 11:09:04 IP:60.250.46.***
http://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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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BARRY
2008-05-15 10:59:24 IP:60.250.46.***
http://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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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tsyo
2008-05-15 10:47:32 IP:59.125.180.***
我不贊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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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MIT
2008-05-15 10:44:51 IP:140.112.27.***
若開放設立公司行號 之後在人員進出管控上確實有其問題存在 所以我也認為這個議題應該慎重行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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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ruth
2008-05-15 10:17:44 IP:61.220.84.***
不同意設立公司行號 本社區為住宅區,不應做為商業辦公大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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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BARRY
2008-05-15 10:09:28 IP:60.25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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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meow
2008-05-15 09:51:26 IP:203.73.42.***
歡迎公司行號承租一樓店面 但 社區內設立公司應該要禁止! 考量如下: 1.人員管控不易 2.外賓公設使用及其衍生費用計算問題(高使用量)(小公水電, 設備維護 等等由其它住戶均攤) 3.物管或俱樂部服務對象問題 , 會不會淪為公司行號的 櫃台 ? 在一樣管理費計算的基礎下, 第 2 & 3 似乎不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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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娜
2008-05-15 09:22:04 IP:124.219.3.***
不同意設立公司行號人員出入複雜不易管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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