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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討論版
狗狗的心聲
發起人 lydia      2008-01-07 12:53:30 IP:211.23.128.***
這十條都是以狗狗角度來撰寫,提醒有養狗念頭的人,必須具備那些心理準備,你準備好可以照顧另一條生命了嗎?
1.在你把我帶回家之前,請記得,我的壽命約有10~15年;你的離棄,會是我最大的痛苦.

2.請給我一點時間,讓我了解對我的要求是什麼.

3.相賴我--那對我非常重要.

4.請別對我生氣太久,也別把我關起來當作是懲罰.你有你的工作,你的娛樂,你的朋友.但你是我的僅有.

5.請偶而對我說說話,縱使我不懂你說的內容,但我聽的懂,那是你的聲音在陪伴我.

6.你要知道無論你如何對待我,我將永遠不會忘記.

7.當你打我時請記得,我其實擁有可以咬碎你手骨的尖銳牙齒,我只是選擇不咬.

8.當你因為責罵我的不合作、固執或懶惰之前,請你想想,是否有什麼正困擾者我.或許我沒獲得我應有的食物,我已經很久沒在溫暖的陽光下奔跑,又或者我的心臟已經太弱及太老.

9.在我年老時請好好照顧我.因為你也是會變老的.

10.當我要捱過最辛苦的歷程時,請千萬不要說﹕「我不忍心看他。」或者「讓我不在場時才發生。」.
只要有你和我在一起,
所有的事都會變得簡單容易接受.
請你永遠不要忘記 ,
我愛你.
****************************************************************
狗狗的愛是沒有條件的,
牠不計較人的美醜,也不計較你的手不能動,
牠已經準備好深愛著人類,但人卻不懂的珍惜。
人類何時才能進化成更高等的動物,才不會辜負狗兒的忠心陪伴

愛一個人不一定要擁有~

但擁有一個人就一定要好好愛他
回應者:annie      2008-01-10 17:10:19 IP:61.221.166.***
依我看各位都有資格當管委,
請至管理委員推薦區報到,自我介紹一番.
回應者:Kuso      2008-01-10 16:41:41 IP:218.160.125.***
回覆 Anderson 於 2008-01-10 13:44:45 的發文內容:
我們的住戶資料板主都有,
請版主發揮約束KUSO先生的發言行為(放中指圖案很不禮貌.)
若KUSO先生是訪客,也請參觀就好,若一味的漫罵,藉由IP位址找到你也不是太困難的事.
每個住戶都有發表的權力,但請尊重彼此.
這個發言區本來就是凝聚住戶的一種媒介,若是一味的漫罵,使此板的原有居民溝通的功能模糊掉;決策共識無法統計.我想這不會是版主的初衷.
若是KUSO先生過去曾被寵物或動物傷害過以致害怕厭惡動物,今天大家也在他立場上也能理解.同樣地,也請KUSO先生停止情緒性的回應.
你拍照攝錄,也是你的權力,只要於法所可.大家溜狗注意就好.

溝通不代表謾罵叫囂.
隨你怎麼講~~~~~~~~~

查IP.............PLEASE

老話一句.....你養你的狗 , 我拍我的照
回應者:Anderson      2008-01-10 13:44:45 IP:220.130.128.***
我們的住戶資料板主都有,
請版主發揮約束KUSO先生的發言行為(放中指圖案很不禮貌.)
若KUSO先生是訪客,也請參觀就好,若一味的漫罵,藉由IP位址找到你也不是太困難的事.
每個住戶都有發表的權力,但請尊重彼此.
這個發言區本來就是凝聚住戶的一種媒介,若是一味的漫罵,使此板的原有居民溝通的功能模糊掉;決策共識無法統計.我想這不會是版主的初衷.
若是KUSO先生過去曾被寵物或動物傷害過以致害怕厭惡動物,今天大家也在他立場上也能理解.同樣地,也請KUSO先生停止情緒性的回應.
你拍照攝錄,也是你的權力,只要於法所可.大家溜狗注意就好.

溝通不代表謾罵叫囂.

回應者:Kuso      2008-01-08 10:57:21 IP:59.115.96.***
回覆 ponymating 於 2008-01-08 10:48:37 的發文內容:
這位鄰居, 拍照真的真的沒有用, 除非是具攻擊性的寵物
你先讀一下我之前Po上來的動物保護法施行細則吧
放心啦~~~~~~~~~~~
有沒有用到時候再說吧~~~~~~~~
我之前住的社區一位小朋友就是被瑪爾濟斯這麼小的狗追,以致跌倒頭受傷送醫 , 飼主還不是吃上官司和賠償 .
拍照沒有用那我用DV拍 , 只要妨礙安寧(就是狗吠)我就檢舉 .

回應者:ponymating      2008-01-08 10:48:37 IP:210.243.142.***
回覆 Kuso 於 2008-01-08 10:38:18 的發文內容:
哈哈哈
謝謝你喔
現在才住了不到100戶的其中一戶就是我囉
你養你的狗 , 我照我的像~~~~~~
反正寄封信很簡單~~~~~~~~~~~~~~~~~
這位鄰居, 拍照真的真的沒有用, 除非是具攻擊性的寵物
你先讀一下我之前Po上來的動物保護法施行細則吧
回應者:Kuso      2008-01-08 10:38:18 IP:59.115.96.***
哈哈哈
謝謝你喔
現在才住了不到100戶的其中一戶就是我囉
你養你的狗 , 我照我的像~~~~~~
反正寄封信很簡單~~~~~~~~~~~~~~~~~

回應者:lydia      2008-01-08 10:32:47 IP:211.23.128.***
回覆 Kuso 於 2008-01-08 10:13:57 的發文內容:
如果你看不懂條文

麻煩你發文去北縣農業局請他告訴你何謂防護措施 , 我沒有義務去找明確條文來告訴你!!!

至於我對動物友善或者對人類有沒有愛心這是本人私領域的事情無須勞煩您操心!!!!

如果你認為不是辦論或者少架麻煩你無須針對我的發文回覆

反正以後只要在社區看到沒有"防護措施"的寵物 , 或者沒做好一般動物保護而無故侵擾安寧者 , 我會拍照後向主管單位檢舉 , 到時候請執法人員親自向你說明告誡!!!!



很抱歉厚,我就是看不懂條文耶,也不懂怎麼發文耶,本人書讀的不多耶,真害~~
還是要請你多費心告知嚕,不然哪天被你舉發不就慘了cc
還要等到執法人員來告知豈不是要多浪費太多國家資源不是更慘cc
對於你有沒有愛心本來就是您個人領域的事情,但是怕壞人太多壞了社區的美好~~不過您確定有住在劍橋嗎??
還有阿我也不想跟你辯論還有回覆囉,只是來糾正你的錯字
是"辯論"不是"辦論"喔~~呵呵
回應者:ponymating      2008-01-08 10:30:15 IP:210.243.142.***
回覆 Kuso 於 2008-01-08 10:13:57 的發文內容:
如果你看不懂條文

麻煩你發文去北縣農業局請他告訴你何謂防護措施 , 我沒有義務去找明確條文來告訴你!!!

至於我對動物友善或者對人類有沒有愛心這是本人私領域的事情無須勞煩您操心!!!!

如果你認為不是辦論或者少架麻煩你無須針對我的發文回覆

反正以後只要在社區看到沒有"防護措施"的寵物 , 或者沒做好一般動物保護而無故侵擾安寧者 , 我會拍照後向主管單位檢舉 , 到時候請執法人員親自向你說明告誡!!!!



不知道你是不是常在路上拍照, 不然怎麼台北市大家都可以帶狗出來遛狗, 也沒有戴口罩, 也沒有人被檢舉咧??
請看清楚, 農委會公告:

壹、 前言

   81年初,在花蓮縣、新竹縣、台北縣等轄區內連續發生三起犬隻咬死幼童事件,引起社會大眾相當大的震驚,因為當時犬隻問題並無單一權責機關負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旋即受命起草動物保護相關法令,經多年的努力,動物保護法終於在產、官、學及動物保護團體的推動下,於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民國87年11月4日經總統公告施行。因攻擊性寵物可能對社會大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危害,故動物保護法第二十條第三項中,特別針對具攻擊性之寵物所該採取之防範措施指定中央主管機關另行公告之,緣公告此項規定。

貳、 公告內容

  農委會於民國本(89)年10月19日公告:「自民國90年6月1日起,23公斤以上或有攻擊性紀錄之犬隻,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戴口罩,並應由成年人伴同,及以長度不超過1.5公尺之鍊繩牽引作為防護措施。」動物保護法制定此一公告之立法精神,係以確保公共安全,維繫人與動物和平相處為目的。23公斤以上之大型犬隻包括比特鬥牛犬、紐波利頓、獒犬、秋田等種類,有些大型犬甚至可重達70公斤。雖然部分大型犬隻性情溫和,與陌生人和平相處,惟大型犬出入公共場所時,難免會有些人因其體積龐大而心生恐懼,因而發生不可預期的危險,故制定此一公告誠屬必要。 因此自明年六月起,若民眾欲帶家中的大型犬隻或曾經有攻擊紀錄之犬隻出入街道、公園等公共場所,需以不妨害呼吸但能有效避免攻擊人之口罩防護之,並以頸鏈牽引,否則將依違反動物保護法處以新台幣2千元至1萬元之罰鍰,飼主拒不改善者,甚至可將寵物沒入。農委會為考量現行飼主之飼養與漸進管理犬隻行為之改變,故釐定本公告正式實施時期為90年6月1日,此一過渡期間農委會將透過各種傳播媒體加強宣導工作,逐漸讓飼主適應大型犬戴口罩進入公共場所。

  為考量一般都會地區飼養大型犬隻主人並無適當之活動空間供其寵物活動,農委會將擇期邀請各縣市公園管理單位,對於該管轄地區開放適當之活動空間,定點定時供民眾帶家中之大型犬隻能在完全無束縛的狀況下自由嬉戲。

參、 結語

  為維護民眾安全,國際間包括英國、德國、香港及新加坡等地,均已制定有關危險動物之相關防範規定,甚至對於特定品種在該國禁止輸入及飼養,農委會也依此一原則擬定本公告,並在公告後半年加強對民眾的宣導,民國90年5月中旬起更將透過全國動物保護檢查人員及義務動物保護員於街頭進行勸導。另為了解國內遭犬隻攻擊之實際情況,將委託學術機關進行收集各醫院相關病例,據以建議飼主對具攻擊性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採取適當防護措施。對於此一公告,農委會並將透過動物保護委員會,定期檢討辦理績效,作為爾後修訂此公告之參考。

回應者:Kuso      2008-01-08 10:13:57 IP:59.115.96.***
回覆 lydia 於 2008-01-08 08:53:29 的發文內容:
沒有人在跟你辯論
我不知道哪有什麼明文規定
也沒看到哪裡規定狗狗出門要戴"口罩"這兩個字
只知道大型狗在要戴口罩,而且也沒有強硬規定
確定的是小型狗不用戴口罩
如果KUSO你有找到明確的明文規定請在告訴大家
對這些小動物都這麼的排斥跟不友善
真的懷疑你對人類會真的有愛心嗎?
如果你看不懂條文

麻煩你發文去北縣農業局請他告訴你何謂防護措施 , 我沒有義務去找明確條文來告訴你!!!

至於我對動物友善或者對人類有沒有愛心這是本人私領域的事情無須勞煩您操心!!!!

如果你認為不是辦論或者少架麻煩你無須針對我的發文回覆

反正以後只要在社區看到沒有"防護措施"的寵物 , 或者沒做好一般動物保護而無故侵擾安寧者 , 我會拍照後向主管單位檢舉 , 到時候請執法人員親自向你說明告誡!!!!




回應者:lydia      2008-01-08 08:53:29 IP:211.23.128.***
回覆 Kuso 於 2008-01-08 06:36:10 的發文內容:
事情越辯越明~~~~~~~

我覺得是在辯論而不是吵架!!!!!

法有明文規定 , 大家就好好遵守 !!!!

沒有人在跟你辯論
我不知道哪有什麼明文規定
也沒看到哪裡規定狗狗出門要戴"口罩"這兩個字
只知道大型狗在要戴口罩,而且也沒有強硬規定
確定的是小型狗不用戴口罩
如果KUSO你有找到明確的明文規定請在告訴大家
對這些小動物都這麼的排斥跟不友善
真的懷疑你對人類會真的有愛心嗎?

回應者:Kuso      2008-01-08 06:36:10 IP:59.115.96.***
回覆 Karry 於 2008-01-08 00:57:29 的發文內容:
大家玩完消磨依下時間Kuso一下就好了,不用花時間跟一個不知道誰是誰的人吵架,人家還不知對事簿是本社區的住戶呢?
事情越辯越明~~~~~~~

我覺得是在辯論而不是吵架!!!!!

法有明文規定 , 大家就好好遵守 !!!!


回應者:Karry      2008-01-08 00:57:29 IP:122.118.40.***
大家玩完消磨依下時間Kuso一下就好了,不用花時間跟一個不知道誰是誰的人吵架,人家還不知對事簿是本社區的住戶呢?
回應者:Kuso      2008-01-07 18:38:48 IP:59.115.96.***
動物保護法
中華民國96年7月1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600088031號令修正公布第30、31條條文
第三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動物︰指犬、貓及其他人為飼養或管領之脊椎動物,包括經濟動物、實驗動物、寵物及其他動物。

第二章 動物之一般保護
第七條 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或安寧。

第四章 寵物之管理
第二十條 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七歲以上之人伴同,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
具攻擊性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成年人伴同,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

第六章 罰則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拒不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之:
六、飼主違反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使寵物無七歲以上人伴同或未採取適當防護措施,出入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
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除依本法處罰外,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應令飼主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逕行沒入其動物
四、違反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使具攻擊性寵物無成年人伴同或未採取適當防護措施,出入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






回應者:anthemchen      2008-01-07 18:15:12 IP:59.120.207.***
狗是靠張嘴跟舌頭在散熱(有看過哪隻狗流汗嗎?)
情非得已的情況下才將狗戴口罩
社區規章如果規定狗要戴口罩將是一件很殘忍的事
回應者:Kuso      2008-01-07 17:57:31 IP:59.115.96.***
回覆 lydia 於 2008-01-07 17:54:37 的發文內容:
最好小心哪天出門不要被哪種動物咬到或是怎樣剩下"4條"腿厚~~~
好怕唷~~~~~~~~~~~~~~~


回應者:Kuso      2008-01-07 17:56:10 IP:59.115.96.***
回覆 leei0921 於 2008-01-07 13:35:56 的發文內容:
不喜歡純粹為漫罵及反對而來發言的人.
不喜歡寵物, 也有你自己個人的因素, 不要為反對而不停漫罵.
也不要強迫人家虐待動物. 相信動物也十分不喜歡你吧~
理智一點思考為社區有利而非限制.
你老了後, 誰曉得會不會也是四隻腳的?
話永遠不要說的太狠太絕.
可笑~~~~~~~~~~~~~~~

我有漫罵嗎???

反對的人不能發言???

這裡是一言堂嗎???

不知道誰說話詛咒別人???

搞不清楚這裡是台灣還是中國??????

回應者:lydia      2008-01-07 17:54:37 IP:211.23.128.***
回覆 Kuso 於 2008-01-07 17:49:37 的發文內容:
哈哈哈 ~~~~~~~~~~~~~

我是"5"條腿喔~~~~~~~

你是"4"條腿嗎????????
最好小心哪天出門不要被哪種動物咬到或是怎樣剩下"4條"腿厚~~~
回應者:Kuso      2008-01-07 17:49:37 IP:59.115.96.***
回覆 lydia 於 2008-01-07 13:51:47 的發文內容:
請問你小時後是不是也是四條腿在地方爬呢??呵呵!!
哈哈哈 ~~~~~~~~~~~~~

我是"5"條腿喔~~~~~~~

你是"4"條腿嗎????????
回應者:lydia      2008-01-07 13:51:47 IP:211.23.128.***
回覆 younger 於 2008-01-07 13:30:18 的發文內容:
人類原本也是4條腿只因進化而使用兩條腿;那4條腿的狗比人類更有感情與忠實.在報章上不也常報導嗎?
請問你小時後是不是也是四條腿在地方爬呢??呵呵!!
回應者:lydia      2008-01-07 13:43:12 IP:211.23.128.***
回覆 leei0921 於 2008-01-07 13:35:56 的發文內容:
不喜歡純粹為漫罵及反對而來發言的人.
不喜歡寵物, 也有你自己個人的因素, 不要為反對而不停漫罵.
也不要強迫人家虐待動物. 相信動物也十分不喜歡你吧~
理智一點思考為社區有利而非限制.
你老了後, 誰曉得會不會也是四隻腳的?
話永遠不要說的太狠太絕.
贊成,說不一定常常被狗追也不一定
每個人都有養寵物的權利,只要做好寵物管理即可!
如果都可以尊重小動物的生命,相信他待人也是良善的,是吧!
搞不好到老了,兒女都離開自己的身邊時,反而是這些動物來陪伴你度過人生最後階段也不一定!!
回應者:leei0921      2008-01-07 13:35:56 IP:125.232.116.***
不喜歡純粹為漫罵及反對而來發言的人.
不喜歡寵物, 也有你自己個人的因素, 不要為反對而不停漫罵.
也不要強迫人家虐待動物. 相信動物也十分不喜歡你吧~
理智一點思考為社區有利而非限制.
你老了後, 誰曉得會不會也是四隻腳的?
話永遠不要說的太狠太絕.
回應者:younger      2008-01-07 13:30:18 IP:122.120.75.***
回覆 Kuso 於 2008-01-07 13:12:06 的發文內容:
人類的心聲

1.我不想看到狗屎和狗尿

2.我不想聽到狗叫

3.我不想看到狗沒有狗練綁著

4.我不想看到狗沒有戴口罩

5.反正我就是不想看到4條腿的寵物

人類原本也是4條腿只因進化而使用兩條腿;那4條腿的狗比人類更有感情與忠實.在報章上不也常報導嗎?
回應者:DD      2008-01-07 13:27:09 IP:220.228.146.***
回覆 Kuso 於 2008-01-07 13:12:06 的發文內容:
人類的心聲

1.我不想看到狗屎和狗尿

2.我不想聽到狗叫

3.我不想看到狗沒有狗練綁著

4.我不想看到狗沒有戴口罩

5.反正我就是不想看到4條腿的寵物

除了第五點外..

其餘說的過去
回應者:Kuso      2008-01-07 13:12:06 IP:59.115.96.***
人類的心聲

1.我不想看到狗屎和狗尿

2.我不想聽到狗叫

3.我不想看到狗沒有狗練綁著

4.我不想看到狗沒有戴口罩

5.反正我就是不想看到4條腿的寵物


回應者:DD      2008-01-07 13:03:59 IP:220.228.146.***
寫的真好,
說到狗兒的心坎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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