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起人 kokokeeper
2006-11-14 10:01:44 IP:125.232.143.***
We have the same issues about the contract we signed. Our neighbors at Zhi Jing Cheng discussed about the contract.
翔爸爸您好!
1.厲害!你馬上就抓到重點!
2.我必須再說明清楚一點,有關契約的問題,我在簽約當時即反應過,但遠雄以公司制式合約,表示不同意任何一個承購人作修改(請問有人有修改嗎?若有我就被騙了!),當時我是以違反內政部預售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者無效的想法,也就簽了,乃是想到時候有爭議時再依法力爭.
3.不過契約簽了之後,要主張無效或變更,也應有一定程序的意思表示,方有利於權利之維護.
4.大家可翻一下自己手邊的契約,是不是:訂金,簽約金及四期工程款占19%,貸款80%,交屋1%.
5.再看一下契約第七條第二項:繳款時間係依建物之工程進度,依賣方通知為準.及第九條第二項:有關金融機關核准貸款撥款後到交屋前之利息由買方負擔,惟賣方需於貸款核撥後七日內通知買方七日內交屋.
6.也就是實務上遠雄在取得使用執照接通水電,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後,就會要求承購戶對保,繳付銀行貸款後,以後才會通知交屋.若依目前我們跟遠雄簽的契約,遠雄在交屋前已取得大家99%的價款,您認為遠雄會對我們交屋時所提的瑕疵認真改善嗎?更不用說目前大家所提的其他意見了!!
7.翔爸您所提的公設部份更不用說了!通常建商會與各住戶各別交屋後,公設最後作,再有以後成立的管委會驗收點交!所以我們一定要要求保留至少5%(法定)之交屋款,否則一切都是空談!!
8.另大家翻一下我們所簽之代辦房地貸款契約書第九條,買方不得向貸款銀行為撤銷,變更,停止或遲延撥付貸款之行為.
9.因此我要再次呼籲,我們一定要用集體的力量,提高我們的交屋保留款至少5%以上.
10.因事關重要,我亦會將本文pos在意見彙整主題內,另我建議利用報名{桃子腳起跑)社區迷你馬拉松(社區組:紫京城住戶)之機會以建立更廣的取得住戶資料及聯繫管道!這點要麻煩翔爸爸來為大家報名及聯繫了!!謝謝!
Should we unify with them to address the issues? |
回應者:rickie
2006-11-16 23:23:27 IP:61.217.147.***
算一算已經繳了18%,只剩2%而已,照這個進度我估計月底或12月初就又要繳了,現在爭取會不會有點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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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天空
2006-11-16 22:36:21 IP:61.219.98.***
我想我們可以聯合其他遠雄社區的住戶(紫京城)來向遠雄施壓,這兩個社區的合約應該有相同的問題,也希望大家有空多到工地去走一走,有問題立即用書面向業代、工地主任或相關人員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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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pkrabit
2006-11-16 11:46:17 IP:61.62.3.***
我們現在該做什麼事呢?目前上網簽到的住戶只有15戶,如果需聯合大家的力量,得想辦法與其他購屋者聯絡才行,還是違反內政部預收屋定型化契約,僅需少數人去爭取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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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kokokeeper
2006-11-14 10:58:42 IP:125.232.143.***
2006-11-14 10:51:43 J 作者名片檔
IP:60.248.148.*
發表數:63
回覆 54ma 於 2006-11-14 02:06:11 的發言內容:
大家好
這文有看到, 現在晚了等明天進公司後再想想如何跟
您這產生些良好的互動!!
54ma
54ma兄 ~ 您好 !!
11/26星期天早上10:00,
如果我們想在原紫京城接待中心聚會!!
不知道屆時場地的使用上是否方便 ??
可以麻煩您幫我們booking一下嗎 ??
謝謝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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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kokokeeper 2006-11-14 10:48:12 J 作者名片檔
IP:125.232.143.*
發表數:15
回覆 米諾 於 2006-11-09 18:11:59 的發言內容:
1.大家好!老婆告知網上住戶已有集結動作,要我加入討論,經閱\\\先前相關討論,頗感本社區共識營造已經開始,不能置身於外,首先感謝版主的熱心!
2.因先前有參與社區營造之工作及負責預售住戶之陳情與處理,所以有些經驗希望能與各位芳鄰分享!
3.首先要表達的是我們與遠雄所訂之預定契約仍存有些模糊及不對等的約定,因此依法仍有很大的協議空間!
4.例如:我們的交屋款只有1%,是非常不合理的!!,依內政部預售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賣方依約完成本戶一切主建物、附屬建物之設備及領得使用執照並接通自來水電力、於有天然瓦斯地區,並應達成瓦斯配管之可接通狀態及完成契約、廣告圖說所示之設施後,應通知買方進行驗收手續。買方就本契約所載之房屋有瑕疵或未盡事宜,載明於驗收單上要求賣方限期完成修繕,並得於自備款部分保留房地總價百分之五作為交屋保留款。
5.策略上除jojo建議於付銀行貸款時,在撥款委託書上加註\\\"在未完成驗屋之前,非經借款人同意,銀行不得擅自撥款至遠雄建設\\\",惟這部分涉三方契約,實務上,困難度高!不是不可行,必須有配套措施!
6.因建商也不是省油的燈,若房價上漲時,他可以住戶拒繳尾款,單方認定住戶違約,再轉售予第三者.
7.所以策略上,必須配以收證照片,限期改善之存證信函,集體行動力量以合法及比例原則,於自備款部分保留部份比例房地總價(百分之五以上)作為交屋保留款,方有籌碼與建商討價還價!不然都是空談!
8.當然希望遠雄不會讓住戶走到這步,不過交屋款只有1%,對我們絕對沒保障!我們一定要集體爭取!這是合法權利!
9.時間晚了!其他議題,改天再聊囉!!
I bought a unit at Cambridge. Spoke to Consumer Protection Committee. They said the law protects us to withhold 5% of the purchase in case of any severe flaws of the building. They suggest we can either petition to their department or talk to Far Glory about this issue.
Another issue is "Hot Spring Purchase Contract". In the contract, it doesn't say anything about the fees or expenses. Since Far Glory owns the right of the hot spring, it's a monapoly. They suggest, we should negociate the fees before signing the contract. Can someone check with Hot Spring provider, what's their fe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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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李大呆 2006-11-14 08:5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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