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起人 Johney
2010-05-07 17:09:12 IP:163.20.239.***
二屆管委員在上次區權人大會時,提出基金信託辦法,當時大家都同意,我個人也舉手同意,只是後來當財委時,與土銀洽談及精算後,發現社區要付出高額代價,不了解二屆做決策時,不給住戶所有資訊,會議並沒有向大家說明,基金信託需要手續費,及信託基金時,利息變少,事情並沒有完全的對錯,只不過應該公開資訊,大家一起表決,管委會就必須遵守決議,大家可以去詢問其他社區,有基金信託的社區還真難找。
基金信託二千萬元10年費用核算
信託基金費用每年25000元,10年是25萬元
利息0.0045(二屆和土銀所洽談的基金信託時的利率)
聘請連律師監查費用每年1萬元,也要花10萬元
目前我們所儲存大額定存利率是0.01,到櫃台看看存褶查證吧!
二者10年後,社區所損失的利息約110萬
基金信託社區要付出是25萬+110萬元+10萬元,也就是145萬去信託社區基金,這部份社區住戶都不知道。
1. 二屆和土銀預計要簽約的信託基金是1350萬元,也不是各位在網路上所指責的2000萬,因為98年10月時,社區根本沒有多錢,還有900萬遠雄交接基金在縣政府,目前仍未領回,再扣除定期存款的錢,幾乎要將劍橋所有現金全部信託,為了信託,難道要將定存的錢解約,
2. 目前社區基金仍好好的,沒有被盜領,各位可以到櫃台要求查看社區所有存褶,當然歡迎大家隨時監督檢查基金
3. 另外是社區基金應該多少才夠,社區每年節餘約300萬元,這些費用足以支付重大修膳了,目前我們至少有2600萬元了,做為社區超重大維修時再使用,社區基金不應再增加了,再多應該退還給住戶,錢越多,大家越擔心,重點在不要太多,劍橋的房價還算不錯,50坪房子+車位至少值700萬元,簽領費用至少需要4個印章,同時要有四位壞蛋委員,並將房子賣出後,才能順利將2600萬元盜領,不是不可能,機率不大,信託基金也不能保證絕對安全,並且我們可以想個條款,也讓物管負連帶責任,現在錢的支用都是委員蓋章,由物管領錢的,存褶也在物管財務小姐身上,委員只保管印章而已,原來物管合約就有安全條款,我們再訂得更嚴謹些。應該就不用花145萬元將基金做信託了.
4. 基金信託三屆沒有權利堅持,我們精算後的看法,只是提出來供大家參考,下次區權人大會時,還是以大家決議為主。
5. 基金信託會更安全,大家都同意,可是怎麼不告訴住戶,要花145萬元呢?
社區的錢都還好好保管著,每月基金仍不斷增加中。
上述這些觀點,在智邦網站上都提過,每個人都可以有自己的看法,不是嗎!
大家提出各自的論點,區權人大會時,大家共同決議再照辦,資訊透明公開是管委會的基本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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