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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討論版
監委的一封信(青晰版)
發起人 liwayah      2010-04-02 12:20:11 IP:218.166.193.***
各位委員大家好! 有關監委的信 日前因為用掃瞄,看不太清礎 , 故請公司小妹重新按原文打過, 現在重新 po文,敬請回應 liwa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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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大學劍橋社區全體住戶書
緣起:
大家好!第三屆管委會從去年成立至今也快半年了,在這近二分之ㄧ的任期中,本人執行監委的權責,發現有些不合程序及規約之事,因循正常管道反應無效,故有必要讓全體住戶知道。

一、 機電保養公司換廠商不合程序:
據悉年度付款金額高達約六十多萬元之機電採購案,沒有公告採購規範,也沒有公開招標之情況下,就更換廠商,你們同意嗎?

二、 社區乙存及支存之印鑑卡刻意做成兩式,而未經議決及事前告知:
(一)、兩家往來銀行,實際印鑑用印人與會議紀錄之規定不符。
(二)、本社區第三屆管理委員會於98年10月23日召開第一次先期工作會議,其記錄明確記載社區財物支票流程,應由五位委員用印蓋章,分別為主委一人,監委二人,財委兩人,而社區大章決定由區分所有權人劉文傑監委及呂聰賢財委二人保管。
(三)、日前本人發現玉山與合庫兩家銀行所存之印鑑卡用印人共有兩式,並註明任一式有效,因其中一式並無本人之印鑑,而本人為社區管委會現任監委,故顯有規避及妨礙本人執行監委職責之嫌。
(四)、委員會前往銀行開戶用印時,並未通知本人,其擅自改變會議決議,亦未告知本人,不知其用意為何?

三、多項工程未合法招標:
(一)、耶誕節佈置花費有兩筆支出,一筆是56,070元,另一筆是20,000元,未按合法程序辦理召標。20,000元這一筆,不知為何要開成四張收據,每張5,000元來核銷 (依上屆採購辦法,5,000元以下不需比價議價),順帶一提,這家廠商位在台北市東區的安和路上,難道三峽附近都沒有廠商?這就是為什麼我一直強調,採購一定要有招標流程的原因。
(二)、H棟所謂之「文藝走廊」案 ,為幾幅借來的畫,花費約六萬多元,亦未按合法程序召標辦理。

四、園藝花圃之維護無故換高價新約:
(一)、原廠商 「日欣園」 合約未到,不知何故中途解約,疑點是日欣園每月維護費用12,500元,而現在的新廠商維護費用為14,000元,社區每年多付18,000元,多了12%。
(二)、植栽補植共170,000元為「一魚三吃」手法,分成三案(70,000、40,000、60,000),以園藝方面所花費之金額加起來共33.8萬,其程序如同上述各案一樣,沒有公告採購規範,也沒有公開招標,您同意嗎?
(三)、第二屆管委會所訂之採購流程規定,已全盤被本屆否定,不予採用,但又沒有訂出新的採購規約來替代並依法辦理。

五、臨時區權會召開理由及重要議題為何:
(一)、依相關辦法規定增開區權會,必須說明原因及依法召集,請問是什麼重大的議題要召開?
(二)、要提昇出席率之獎勵金額,只要達到效果即可,但若每戶發出席車馬費2,000元,以六百戶出席計算,其總額即逾120萬,還不包括油電行政人事等費用,
若是覺得社區存款太多,直接減免管理費即可,不必如此勞師動眾。
(三)、由上述各點,顯然管委會花錢不手軟,也不依程序行事,沒有本人的印章,也可以提領社區的錢;另外,社區信託基金案虛應故事,只存入最低門檻三百萬,大家真的放心嗎?

六、櫃台不收管理費,社區年耗128,544元,程序違法:
(一)、服務中心代收管理費之事,前已經區全會通過後實施,如要變更,應經區全會提案討論、通過才能實施。管理會之層階在區全會之下,其決議案是否有效?會有極大爭議之空間。何況又未經824戶問卷調查,未公開決策過程。
(二)、與社區簽約之物業,其每月80多萬之服務費中,原本就已涵蓋代收管理費及發放點券之服務在內,為何我們要為此服務每年多付出10多萬元?同一件事為何要付兩次費?每年128,544,05年642,720,呂財委多次為文或口頭說明,社區基金信託05年要花伍拾多萬元,應提交區權會討論,為何此事05年要憑白無辜多付陸拾多萬元,卻不必區全會討論及決議?
(三)、公告說:『128,544可由其他收入補足,故由管委會吸收』,請說明『其它收入』是何收入,為何每年都會有此不明收入?為何在公開帳面上看不到?錢是住戶大家的,所以每個住戶都有權瞭解。

七、兩間KTV何故不開放使用質疑:
(一)、KTV為社區重要休閒設施,本社區現共有兩處,可開放供住戶使用:一在英式宴會廳內左手側,另一在B2。建議本會應即全部開放供住戶使用。
(二)、竣工圖所標示的KTV係在英式宴會廳內,只要加強隔音或將擴大器音量,強行控制在噪音管制法之分貝數內即可,非常簡單明瞭。
(三)、B2之KTV係本社區爭取,由遠雄花費約40餘萬元所新設,音響及消防設施完備,很多住戶唱過後均表滿意,其缺點為偏遠及廁所必須使用一樓公廁,但因係使用者付點數,不喜歡的住戶可以不用,故均不能作為不開放之理由。
(四)、住戶非常期盼KTV早日開放,但本會兩次討論均無具體結果,而委員任期行將及半,其議事效率給住戶空留推拖之惡劣印象。

八、指靜脈門禁系統已完成應即啟用:
(一)、本社區指靜脈系統,歷經一年多建設,其配套措施已經完備,應即開放供住戶使用,因住戶購屋時就涵蓋此項設備,風呂已行之有年。如使用情況不錯,再陸續加入停車場及社區大門等門禁於其系統內。
(二)、建議採取自由登入、嚴格核對資格之登錄方式,需使用的人登錄使用,不想使用的人不勉強。

結論:
(一)、2,000萬元應作基金信託。
(二)、採購應法制化,一切依程序辦理。
(三)、前屆移交未完成之社區重大建設如冰水主機保養等項,非常急迫,應優先辦理,並加速完成。

親筆簽名:王健雄
日期: 990323
回應者:carnival      2010-04-23 01:02:27 IP:118.165.67.***
謠言止於智者,何況這些議題也不新潮,給你個聳動的新聞,讓你炒作"從你住進劍橋社區開始就使用消防管線排放的汙水到蓄水池,我們大家的飲用水也是從這個蓄水池流出來的,而且直到此刻"你如有興趣,約個時間,我為你做簡介,我現在每天從地下五樓到屋頂,由A棟到H棟,和遠雄打交道,看到部份遠雄設計不良和施工瑕疵,也小有點心德,不過遠雄也很有誠意的告訴我解決的方法,每年消防檢測後,馬上清洗水塔就好了,可是我找了好久也找不到這二年水塔清洗前、後的照片,更有趣的是有幾個水塔連我都爬不進去,要怎麼洗,我很好奇,不過說實在的我為社區的付出比你們這些躲躲藏藏在背後謾罵的人略多些,能為社區多盡一份心力,我也覺得很光榮,我也辦了不少社區活動,雖然參加的人不是太多,但大家都是很快樂的參與,我們也很歡迎你加入,或許可以消弭你心中的怨懟,對了我目前己有了解決飲用消防污水的方案,可是不知可行性如何,你願意挺身而出,大家一起研擬如何請遠雄儘速解決我們迫在眉睫的問題
康樂陳柏森
回應者:JUDY      2010-04-15 19:30:08 IP:114.36.191.***
感觸很深....當初第三屆委員要競選委員時的文宣..是要提升生活品質..減少不必要的支出與浪費...想不到是每月減少溫泉水費支出三萬元...讓社區住戶泡隔天的洗腳水..想起來就噁心..生活品質不但沒改善..卻又變本加厲..不尊重住戶的清潔與衛生..每況愈下...又看到本社區掛一些不知哪裡的壁畫..強迫住戶接受觀賞..所謂的生活品味..浪費六萬元住戶的血汗錢...不該亂花錢的地方亂花費...也做了公德為了住戶的清潔與健康的溫泉..不該節省溫泉水的支出卻是..每月節省了三萬元...這叫做提升生活品質....執行委員沒有失職嗎.....不用辭職嗎...水晶的經理也不用辭職嗎.....幾乎沒有人該負責......難道不感到慚愧愧嗎..愧對社區住戶的委託........該負責的人...趕快勇敢的辭職吧...這才是男子漢大丈夫...不要只是顧全面子...面子一斤值多少..該委員的尊嚴盡失....不要顧面子失去理子.....勇敢的承當吧..你們的行為已經讓人唾棄了....愧對天地良心.
回應者:JUDY      2010-04-14 20:09:07 IP:114.24.130.***
水晶髒水事件........最近這個教練已經被辭職..理由是破壞社區團結.真是可惜...他只是說了不能說的秘密...上個月水晶的溫泉水沒有每兩天換一次...而且每次放水只放三分之二..留下三分之一...讓我們住戶洗隔天的洗腳水.難怪社區水費減少付三萬元..結果經理人還留任...不知是誰的決定...感到處事不公.沒有為社區住戶的衛生與健康著想...整個團隊出現問題...結果經理人不用負責承擔.而由告密者承擔辭職已示負責.真是不可思議.讓人匪夷所思......社會的公平與正義盡失.....我心已死.水晶經理人還適任嗎.......請主委主持公道.....
回應者:JUDY      2010-04-14 20:07:03 IP:114.24.130.***
水晶髒水事件........最近這個教練已經被辭職..理由是破壞社區團結.真是可惜...他只是說了不能說的秘密...上個月水晶的溫泉水沒有每兩天換一次...而且每次放水只放三分之二..留下三分之一...讓我們住戶洗隔天的洗腳水.難怪社區水費減少付三萬元..結果經理人還留任...不知是誰的決定...感到處事不公.沒有為社區住戶的衛生與健康著想...整個團隊出現問題...結果經理人不用負責承擔.而由告密者承擔辭職已示負責.真是不可思議.讓人匪夷所思......社會的公平與正義盡失.....我心已死.水晶經理人還適任嗎.......請主委主持公道.....
回應者:JUDY      2010-04-14 20:06:29 IP:114.24.130.***
水晶髒水事件........最近這個教練已經被辭職..理由是破壞社區團結.真是可惜...他只是說了不能說的秘密...上個月水晶的溫泉水沒有每兩天換一次...而且每次放水只放三分之二..留下三分之一...讓我們住戶洗隔天的洗腳水.難怪社區水費減少付三萬元..結果經理人還留任...不知是誰的決定...感到處事不公.沒有為社區住戶的衛生與健康著想...整個團隊出現問題...結果經理人不用負責承擔.而由告密者承擔辭職已示負責.真是不可思議.讓人匪夷所思......社會的公平與正義盡失.....我心已死.水晶經理人還適任嗎.......請主委主持公道.....
回應者:JUDY      2010-04-14 20:05:51 IP:114.24.130.***
.水晶髒水事件........最近這個教練已經被辭職..理由是破壞社區團結.真是可惜...他只是說了不能說的秘密...上個月水晶的溫泉水沒有每兩天換一次...而且每次放水只放三分之二..留下三分之一...讓我們住戶洗隔天的洗腳水.難怪社區水費減少付三萬元..結果經理人還留任...不知是誰的決定...感到處事不公.沒有為社區住戶的衛生與健康著想...整個團隊出現問題...結果經理人不用負責承擔.而由告密者承擔辭職已示負責.真是不可思議.讓人匪夷所思......社會的公平與正義盡失.....我心已死.水晶經理人還適任嗎.......請主委主持公道.....

回應者:JUDY      2010-04-14 20:02:43 IP:114.24.130.***
水晶髒水事件...最近這個教練已經被辭職..理由是破壞社區團結.真是可惜...他只是說了不能說的秘密...上個月水晶的溫泉水沒有每兩天換一次...而且每次放水只放三分之二..留下三分之一...讓我們住戶洗隔天的洗腳水.難怪社區水費減少付三萬元..結果經理人還留任...不知是誰的決定...感到處事不公.沒有為社區住戶的衛生與健康著想...整個團隊出現問題...結果經理人不用負責承擔.而由告密者承擔辭職已示負責.真是不可思議.讓人匪夷所思......社會的公平與正義盡失.....我心已死.

回應者:kokokeeper      2010-04-09 15:51:44 IP:114.36.117.***
>>>>>>><<<<<<<<

….我跟妳一樣納悶…..

權力集中的管委會如此輕易就能剷除異己, 方便行事. 花錢不招標就沒什麼希奇了.

B棟蔡先生以財會為專, 掌管社區收支, 卻有太太馬委員也任管委..真是前所未見 ! 怎麼沒在區全會表明夫妻關係, 避嫌退讓呢???

既是專長, 2月份社區財報, 怎#1,#2,#3 重複提列 #18,#19,#20王xx $40,179. 高x $ 44,940, 陳xx $ 26,250. 3 項支出共, $111,369呢???

回應者:kokokeeper      2010-04-09 15:49:21 IP:114.36.117.***
回覆 ruth 於 2010-04-07 09:19:18 的發文內容:
委員會中各委員之職責應是經公告給各住戶知道,當初王委員被解除監委一職是否有公告?
各委員的職責,經委員會選舉出來後應公告其職務,解除時亦應公告說明其不適任之原因,不應是委員會中自行運作,應經一定之程序公告後施行,以免委員會中黨派的形成。



回應者:APPLE      2010-04-09 11:02:57 IP:114.32.131.***
回覆 tedchan5 於 2010-04-04 21:02:11 的發文內容:
就我所知:原本之園藝花圃之維護廠商,每個月只來一次,且態度傲慢,連雜草也不拔,且原就非專業園藝廠商,記得二屆委員說因日照問題,造成植物不容易活,三屆委員先自行自掏腰包,每星期試種,原本找原本園藝廠商討論,希望能配合增加天數整理,但這不知哪找來的廠商,不願意配合且直說那提早解約,且態度很不好,說實話,寧可找專業廠商,多花一點錢,也比不做事的好,現在的花圃不是比以前好多了,且請人補種廊道旁花草,難道不需花錢嗎!?原本很不想貼文,因對一個不負責的"前"監委,所提問的,實在浪費體力!!
三屆委員,很多人很盡心在做事,有些事或許沒處理的完美,但至少有用心,這是看得到的
謝謝您 回應園藝方面一半的問題
不管是聽來的 或是親身經歷的 或是代委員回覆的 總是回覆
至於是否真實 住戶自有公評
社區建設要花費 大家都同意
只是 為什麼幾十萬的花費 都不公開招標
再麻煩一下告知
感激啦
回應者:ruth      2010-04-07 09:19:18 IP:60.248.192.***
委員會中各委員之職責應是經公告給各住戶知道,當初王委員被解除監委一職是否有公告?
各委員的職責,經委員會選舉出來後應公告其職務,解除時亦應公告說明其不適任之原因,不應是委員會中自行運作,應經一定之程序公告後施行,以免委員會中黨派的形成。

回應者:yan67081      2010-04-05 23:38:58 IP:59.126.13.***
回覆 APPLE 於 2010-04-03 19:23:39 的發文內容:
給依依
您說管委會已發公告說明
不知道他說明了什麼
監委的信內容共有八項問題
管委會公告卻隻字未提
5月29日離現在還有2個月
在此建議(也是三屆委員會當初標榜的)
每月要召開一次住戶說明會
但是只開過一次
後面就沒有了
希望說過的話要對現
貼在電梯的公告有說,這是未經確切參與、瞭解、查證之資料,佐以誤導住戶之文字,發送傳單。管委會會將依法查處新台幣伍仟元整金。

公告
(99)劍橋行三字第000017號

主旨:正確的觀念與做法,方能維護社區居住的高品質

說明:關於住戶反應,於99年3月26日收到,以第三屆管委會之委員王健雄先生署名,投遞『告大學劍橋社區全體住戶書』傳單於全區信箱中之事,管委會回覆於下:
一、G棟住戶所選出之管委會代表王健雄先生,現於管委會中是任一般委員,不再擔任『監察委員』一職。
管委會各委員之職務,是由『區權會』中被選出之17位委員代表於98年10月23日第一次先期會中互推產生。王先生自薦擔任『監察委員』,會中委員無異議通過;惟服務期間,其無法尊重、協助管委會代行社區事務之推動機制,延滯社區公共事務的運作,故於99年1月22日會中,12位委員表決通過解除其『監察委員』,仍任一般委員。
二、當大家有不同的觀點或需求時,基於公共利益、安全等基礎考量,必需以正確的方式來表達,方能維護社區居住的高品質。不建議以未經確切參與、瞭解、查證之資料,佐以誤導住戶之文字,發送傳單。
三、此事件已違反社區規約中的『信箱投遞辦法』,管委會會將依法查處新台幣伍仟元整,納入社區基金。

主任委員 王韻婷
回應者:tedchan5      2010-04-04 21:02:11 IP:118.165.84.***
就我所知:原本之園藝花圃之維護廠商,每個月只來一次,且態度傲慢,連雜草也不拔,且原就非專業園藝廠商,記得二屆委員說因日照問題,造成植物不容易活,三屆委員先自行自掏腰包,每星期試種,原本找原本園藝廠商討論,希望能配合增加天數整理,但這不知哪找來的廠商,不願意配合且直說那提早解約,且態度很不好,說實話,寧可找專業廠商,多花一點錢,也比不做事的好,現在的花圃不是比以前好多了,且請人補種廊道旁花草,難道不需花錢嗎!?原本很不想貼文,因對一個不負責的"前"監委,所提問的,實在浪費體力!!
三屆委員,很多人很盡心在做事,有些事或許沒處理的完美,但至少有用心,這是看得到的
回應者:APPLE      2010-04-03 19:23:39 IP:114.32.131.***
回覆 依依 於 2010-04-03 00:16:38 的發文內容:
Dear liwa & 劍橋芳鄰:

謝謝你這麼辛苦把一整份都打出來~

不過,類似這些質疑性的文章(姑且不論他的真實性)
是否可以在發文前選擇: 限住戶

我去瀏覽過其他社區網站,從沒哪個社區像我們這麼OPEN的...

這樣也可以避免不必要的廣告騷擾~

針對前監委的一封信,管委會也已發公告說明,若還有疑慮,可像Johney說的,在5/29臨時區權會之前提出(可避免會中為了解釋而耽誤了一些重要議題的決策時間)

當然,在網板上討論是一個管道,
但,煩請發文前~"限住戶"~



給依依
您說管委會已發公告說明
不知道他說明了什麼
監委的信內容共有八項問題
管委會公告卻隻字未提
5月29日離現在還有2個月
在此建議(也是三屆委員會當初標榜的)
每月要召開一次住戶說明會
但是只開過一次
後面就沒有了
希望說過的話要對現

回應者:upling      2010-04-03 12:00:34 IP:118.169.146.***
回覆 依依 於 2010-04-03 00:16:38 的發文內容:
Dear liwa & 劍橋芳鄰:

謝謝你這麼辛苦把一整份都打出來~

不過,類似這些質疑性的文章(姑且不論他的真實性)
是否可以在發文前選擇: 限住戶

我去瀏覽過其他社區網站,從沒哪個社區像我們這麼OPEN的...

這樣也可以避免不必要的廣告騷擾~

針對前監委的一封信,管委會也已發公告說明,若還有疑慮,可像Johney說的,在5/29臨時區權會之前提出(可避免會中為了解釋而耽誤了一些重要議題的決策時間)

當然,在網板上討論是一個管道,
但,煩請發文前~"限住戶"~



這問題早已不知道討論多少次,但總有人不願意配合,而且也只有我們劍橋是這樣,或許是有心人士吧(自己猜測),真的好累~~~~
回應者:依依      2010-04-03 00:16:38 IP:118.165.12.***
Dear liwa & 劍橋芳鄰:

謝謝你這麼辛苦把一整份都打出來~

不過,類似這些質疑性的文章(姑且不論他的真實性)
是否可以在發文前選擇: 限住戶

我去瀏覽過其他社區網站,從沒哪個社區像我們這麼OPEN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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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前監委的一封信,管委會也已發公告說明,若還有疑慮,可像Johney說的,在5/29臨時區權會之前提出(可避免會中為了解釋而耽誤了一些重要議題的決策時間)

當然,在網板上討論是一個管道,
但,煩請發文前~"限住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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