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起人 Johney
2010-01-04 14:11:18 IP:163.20.239.***
首先前屆委員應該很高興!在網路上提問,三屆管委會回應,大家就可以依事情,不同看法進行表達!這是劍橋社區的進步!
回應你的問題!!
第一點
區權人大會時,二屆委員並沒有針對信託基金,社區必需的支付費用向住戶說明,你們給土地銀行的契約上信託金額是1330萬元,如果信託10年的費用必須支付35萬3千元(管理費每年25000元,連耀明律師費每年10000元,簽約費3000元),信託基金的土銀定存利率0.55,十年利息合計是73萬1500元,加總結果就是1330萬元信託10年,只有37萬元8500元效益。
如果沒有信託時,目前我們分散銀行存款1330萬元,10年的利息以目前1.05計算時,利息應該是139萬元6500元,依你們的做法就會少了102萬元,你們完全沒有向住戶說明。
300萬元是信託的最低標準,就是社區損失最少(因為區權人大會時,你們沒有向大家完整說明),經過我們精算過,三屆委員沒有人贊成信託,下次開區權人大會時,我們會將完整資料告知住戶,由大家表決實施。
第二點
社區目前的基金(包含定存解約),扣除應付勞務的費用,大約只有1800萬左右,790萬還在縣政府,那來的2000萬元。
第三點
大學劍橋和遠雄已完成點交了,遠雄也正式回文給三屆管委會,對於社區改善設施,因為已完成點交,除了保固維修外,其餘都不予處理,但是遠雄的基金790萬元,存放在縣政府(沒有利息),你們並沒有將遠雄基金領回,一年利息也將近8萬元,驗收點交清冊,三屆管委還在等你們找出來,才能領回存入銀行,才有利息。
第四點
12月社區有二張合庫的定存到期,超過400萬元,我們轉為機動利率是1.05,並不是你所說的大額定存的0.02利率,住戶到物管櫃台查證,我會交待小姐歡迎住戶隨時查看存褶金額,歡迎關心社區基金的住戶,每天到物管櫃台看看我們社區的存款簿,是否有被領走!
第五點
管理費的繳交二年來始終是一團謎霧!98年11月20日大順才將未繳住戶文件製作出來,李主委在98年10月18日,在區權人大會就可以說出未繳金額數字,真是厲害。公設全部點交,在區權人大會也說謊,只有部份點交,而且詢問二屆大部份委員,也不知道,真是讓人感到訝異及不解!
第六點
二屆有委員反對物管停收管理費,如果二年來的社區帳目是清清楚楚,也許還可以說得過去,我們看到的是二年來沒有公佈過清楚的實際帳目,【完全相信】大順的收款及明細,尤其是在1、4、7、10月份時,有住戶一次繳交3個月管理費,星期五、星期六、星期日三天收下來的管理,有可能超過100萬元,置社區基金風險太高,大順小姐帶著巨款到銀行,也另人擔心,況且社區對面已有7-11超商,讓老人家出門散步繳費,還ok吧,每戶手續費13元由社區吸收。讓社區的帳目能清清楚楚,而不是只有【相信大順】。
第七點
98年11月底才完成劍橋印鑑的更換,到12月中,大順物管才將10月、11月、12月的零用金已經支出的明細及發票,(物管保留五萬元的零用金,由經理隨時依社區需要支用,雖然支用的項目是ok的,但是不需向任何委員報備,不足時就直接將住戶所繳交的管理費補足,維持五萬元),這是你們訂定的辦法,真是另人感到驚訝!
第八點
二屆共結餘300萬元左右(如果將住戶未繳全部算進去),原先你們計畫製作LED燈_600萬,車道辨識46萬元,扣除政府補助款,簡單的說,大家應該至少再補繳1.5個月才夠你們任內的建設。
第九點
社區聘請律師就是為了告住戶,第一筆律師費告蔡先生,花社區5 萬元,內政部網站上有說明,這是不應該的,住戶有疑問,不是真誠的解釋,而是閉門,或是承諾後,又不理人!不讓住戶參與,甚至聘律師 做不宜法令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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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屆管委做法!!
1.社區的資源回收、舊衣、廚餘一年才回饋社區5000元而已,我們也在進行檢討,請傑明皇家,找相關廠商,增加社區收益,光是舊衣回收部份,一年至少有35000元以上回饋金,如果大家要捐公益,下次區權人大會時可以提出。
2.劍橋的物管和俱樂部重新招標,二份合約,每個月為社區節省8萬元以上,一年總共96萬元
3.變更大公電每月節省16000元,一年是19萬2千元,什麼時候會被台電罰錢呢?就是社區發生重大意外,例如火災時,消防人員如果有使用重裝備,瞬間超過契約用電,才會被罰錢,社區每年會發生火災嗎?,十年就是190萬,如果真發生大意外,夠台電罰的(罰款是超過用電部份罰款,不是全部都罰)
上次D棟被罰,不是大公電,而是小公電,我覺得小公電也該調降.
4.大學劍橋是三峽遠雄建設第一個完成全部點交的社區,大學風呂請專業公司檢核社區全部的機電設備,讓遠雄又多花了1000萬元以上進行整修,大學風呂的公設目前仍未點交。劍橋的價值在於公設,30%的公設就是我們花了17億買的公設,找專業公司(大學風呂的廠商)協助,花20萬元做完整檢測,如果有問題,遠雄就必須負責了,管委會認為值得,過了98年1月23日時,以後的維修就必須使用社區的基金支付了。
5.地下室的水槽中,98年12月我們清出了一卡車的施工板模、廢鐵、雜物,施工雜物,地下室連續壁中太久沒有清已經結晶,以前駐點的機電人員,並沒有做處理,這是社區沒有維護,機電人員一名不夠,我們改為二位。
6.十二月初開會到晚上1:30,會議結束時主委、監委到社區安全的中控室臨檢,敲門半天才開門,監督安全中控室的保全人員在睡覺,而且中控室牆邊有紅紅的檳榔殘渣,除了罰大順10000元之外,也請該名保全人員不得在社區值勤,我們請保全到劍橋睡覺領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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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基金整體規劃
社區基金需要多少錢才夠?
第一項:18部電梯維護金額
1.我看過電梯原廠保養崇友網站,給原廠保養,保用15年以上。
2.詢問崇友15年過後,就會有重要零件要更換,其金額如下表
主罁索 meter/price 390元 total 582.5M 390X582.5=227175元. 變頻器; 62600元. 活動電缆 METER/PRICE 720元 TOTAL215M 720X215=154800元. 傳輸電缆 METER/PRICE 100元 TOTAL 105M 100X105=10200元
陳世強chen.shih-chyang@gfc.com.tw(崇友業務人員)電話:02-25511166
重要零件並非一次更換,如果運氣不佳,或是我們提早更換18部電梯,一次全部更換重要零件約800萬元,那是12年後平均損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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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項:發電機(停電時運轉)
發電機不容易壞,但是必須注意保養,每月都要讓發電機運轉,就可以使用很久.
多少錢還要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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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項:二個中央空調主機
目前運作二年,尚未保養,遠雄設計有誤,請遠雄改善缺失中,尚未請人保養,請工務委員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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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三項加起來,2500萬元,應該足夠了
第四項
目前的運作,每月收入是253萬元,支出約215萬元,包含了每月維護及維修各項支出,每年節餘超過360萬,也夠每年重大突發事件的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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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建議:
1.訂定管委會每月開銷金額上限230萬,有重大修繕時,如來不及開區權人大會,至少必須在社區辦理說明會,讓住戶了解並提問。
2.社區基金2500萬元不得隨意使用,且物管公司附連帶責任,目前支票及存褶都是物管保管,委員只保管印章而已。
3.社區基金每年檢討,如果有結餘太多時,則少收一個月,甚至二個月,不要讓基金太多,大家擔心,再花錢去信託。
4.物價會改變,維修金額會不同,往後管委會至少每二年詢問重大設備的相關廠商,管控重大設備維修金額數字,是否足夠社區安全基金的額度。
三屆財委 呂聰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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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T.J.
2010-01-07 11:09:55 IP:118.166.230.***
回應:社區基金問題回應及規劃
話說在先,本PO文係個人意見,其目的為釐清真相。
三屆委員在網路上回應,高興的應不止前屆委員,只要是上網關心社區事務的住戶都會高興。
有關社區公共基金信託,我記得接獲區分所有權人開會通知內,有一份「社區公共基金信託提案說明」的說帖。開宗明義的點出,該屆管委會是為了公共基金長遠的「安全性」而推動信託案,同時考量現況存放方式之利息收入,因此列舉了幾家銀行有關信託管理費、信託定存的「牌告」利率,供住戶參考決擇。
回應問題!!
第一點:
社區應支付的費用,於說帖上有載明,也許當時區權會尚未決議,該屆管委會尚未與銀行進一步商談,因此數據應為銀行牌告費用。
你說的信託金額1,330萬元,據了解,是區權會決議後,原規劃與土地銀行「申請」之信託總額為2,230萬元,如果簽約後,「初始」信託資金為1,330萬元,內含信託資金1,300萬元作定存,及30萬元作為每年$25,000元信託管理費支出,預計提列10年。原規劃一旦遠雄提撥於公庫之790萬元公共基金「得」領回,將指示公庫逕行匯入該信託專戶,合計約2,100萬元與申請之信託總額相當。
另依經驗,台北市建案可領回的公共基金是「有利息的」-很少。
300萬元是銀行推展社區公共基金信託業務的最低門檻,沒有金額上限。
信託案是管委會議通過,提報區權會決議。三屆委員沒有人贊成,那是三屆委員個人想法,並不影響區權會決議的合法性。如果大會決議案可不必執行,或任意縮減決議案的規模,那以後每屆碰到與自己理念不同的案子都隨興而為,拖延或拒不執行,不就與現今社會一樣,有法卻不依法行政。悲哀啊!
今天碰巧路過「合作金庫」,進去看了一下利率表,你說的機動利率1.05應是「3年期一般定存」牌告利率,大額更低。大家都知道現在銀行對於大額定存接受度意願不高,甚至拒絕。如果三屆確認可作到或已與銀行談妥定存條件,不妨將信託一併談進去,畢竟大家對公共基金的「安全性」仍然很在意,誰有時間每天到櫃台查看存摺,想要搞的人,安排好,一天就可把錢領光光。
PO文中提到大額定存利率0.02不知從何而來?是否刻意將其縮水10倍了?
第五點:
公設分建築與機電二大部份,這應是普通常識。記得區權會中曾有住戶提問,二屆管委會亦答覆「僅點交機電部份」,三屆於官網公佈文件亦是如此。如果三屆相信建商所言「已全部點交」,請遠雄提供點交記錄佐證,何須於此爭論,幫人背書?
就因為未完全點交,遠雄無法開具「點交完成清冊單」。在台北市建案,「點交完成清冊單」是領回公庫公共基金的重要文件之一。
第八點:
二屆順應「節能減炭」潮流,「評估」社區可節省大公電費的作法,「規劃」將遠雄安裝的地下室每盞150W複金屬燈改為T5/28W日光燈;50W/75W/150W滷素燈改為3W ~ 8W_LED燈..等等;將停車入場方式改為車牌辨識系統。以此為目標擬訂工程計劃,向內政部申請補助,經審查僅同意補助20萬元車牌辨識系統,另需自籌26萬多元。二屆管委會「僅」將車牌辨識系統提報區權會討論(內政部審查無補助之LED燈部份未提報),該案雖遭否決,「亦從未執行」,大家何須補繳1.5個月管理費?將一個未經確認、決議之評估報告,擴大喧染,所言是否太過危言聳聽?
二屆委員利用晚飯後時間及例假日探勘、清點各項設備,其進行的「可行性評估」,如果被誤導為「大家須補繳管理費」,以後誰願意犧牲自己的時間去做評估工作?三屆未來碰到相關設備更換、更新,難道不必經過評估?就像買筆電,先斬後奏?
說到「探勘」,之前常看到一、二屆委員在地下室、俱樂部、各棟小公來回查看缺失並記錄,雖然被評價為「爛」委員,畢竟也付出心力。
三屆已接手二個月(任期的六分之一),從未見到該屆委員探勘,難道是我「青瞑」了?
原本該由「委員做的工作」,要花近20萬元請人代勞,那何須選什麼「工務委員」?工務委員作用何在?
這20萬元不也是大家繳的?套一句你的話「供你們任內花用」!!
這個社會一直都是「後來者」質疑「前手」的作為,已習以為常。三屆難道因此不打算將未完成的工作項目做完?還是想將所有待辦事項留給第四屆?那卸任後又如何面對第四屆?
最近看到一個公告-好像是「住戶意見溝通管理辦法」,二個月終於做了件事。問題是「住戶意見溝通」要經過「管理」?是否意味與我理念不同,可透過「管理」手段,箝制意見表達?以所見並非所有都要加「管理」二字,依樣畫葫蘆?「名稱」好奇怪喔!
三屆管委做法!!
2. 二份物管合約內容請PO上官網(包括俱樂部物管招標資格-未見公告,我又「青瞑」了?)二屆的合約都已PO了。
3. 降低大公電契約容量後,會超過契約容量的因素不是消防人員的重裝備(消防車都配備發電機供電),而是社區平常使用的公共照明、空調、排風機、污/廢/揚水泵浦、電梯..等等,夏天一到,空調全開,再加上個意外設備啟動,稍不留神就被罰。至於心態上也不應有10年190萬元,夠台電罰的。要不得!!
D棟上次僅該棟的消防排煙機啟動就超過,顯然已達臨界點。
4. 可否探詢大學風呂的1,000萬元整修包含那些項目?各項目費用約若干?
據了解,本社區於二屆爭取下,遠雄也花了一些整修費,例如:地下室增設監控攝影機、迴轉台、監控主機、增設健身設備、廊道花圃整修、地下室空置隔間加裝防火門、B5揚水泵浦增設隔柵、B3增設清潔用拖布槽、改修學勤路警衛室、增設網路線至中控室、增設、裝修B2卡拉OK室(建案原設於英式宴會廳內,因你「一人」反對,只得關閉原卡拉OK室,另於B2固網室增設一套設備,據了解建商因此花了40多萬元裝修費,如今該設備是否可以啟用?網上曾有短暫討論,以後不了了之,也未見有正義感的三屆委員追究「無法使用」的始作俑者?)..等等。另有已發文建商尚未施作的缺失,例如:地下室樓版龜裂、節慶燈故障(預估須上佰萬元修復),三屆委員,加加油呗。
5.機電人員人數應足敷社區需求即可,多了一人要釘緊,不是花錢請他們來聊天或替換輪休之用。
社區基金整體規劃!!
第二項:發電機
二屆已將發電機定期巡檢、保養維修均已納入機電合約內,除非更換啟動電瓶及零件成本外,無需再額外付費,除非三屆擅自縮減保養範圍,圖利他人。
第三項:中央空調
定期巡檢已納入機電合約內。
社區公共基金用途,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有明訂,並非PO中所說三
項機電設備而已。建築結構亦屬之,動起來非同小可。請留意!!
個人建議:
1.「管理費」每月開銷上限,條例、規約並無規範,依管委會決議,合理、合法支出,同時受全體住戶監督,並無不可。
「重大修繕」係由社區公共基金支出,法有規範,人數不足也無法決議,不是隨便開個住戶說明會就表示已公開,公開是件好事,但是開個住戶說明會,便據以執行,便宜行事,那是違法的。三屆一直以「法」要求前屆,不應自陷泥沼。
管理費及公共基金,二者動用的法源依據不同,不可模糊、「煽情」!!
2.在你PO文「回應你的問題!!」第二點 社區目前的基金…那來的2,000萬元(來源已於本文前敘明),質疑二屆信託資金來源?現在你聲稱有2,500萬元社區基金,金額甚至比二屆規劃的多,現在社區那來的2,500萬元?
雖然大家都知道「公共基金」是長時間累積結餘而來,但是好歹PO文說法、作法要「前後一致」。
有人刻意提一個「模糊問題」,卻往往需用10倍以上的文字解釋、釐清,太花時間!社區這麼大,內中兮竅還多的呢!往後除人身攻擊外,不再PO文了。大家拭目以待,好自為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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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Marco
2010-01-04 22:50:35 IP:114.136.117.***
給你拍拍手,給你鼓鼓掌,精神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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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依依
2010-01-04 22:50:33 IP:118.165.26.***
謝謝呂委員的詳盡解說,謝謝第三屆委員們的辛勞!!
針對劍橋已經公設已點交,該改善而未改善,造成劍橋住戶極大的損失,看了心痛不已!! 心痛心痛心痛阿!!!!!
這件事情一定要搞清楚,弄明白!!
要使作俑者負責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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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aa
2010-01-04 19:01:40 IP:118.169.20.***
很詳細的解說,這是前幾屆未能做到的,給您們鼓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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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皮皮
2010-01-04 18:10:27 IP:220.136.192.***
謝謝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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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ken
2010-01-04 17:06:50 IP:203.70.97.***
謝謝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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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leei0921
2010-01-04 14:36:42 IP:118.165.103.***
給三屆拍拍手, 加油.
一,二屆沒做好的要你們承擔, 真是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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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K777
2010-01-04 14:27:07 IP:118.165.0.***
感謝您的詳細說明,讓原本對社區運作的我們能夠清楚和理解。
加油!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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