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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討論版
反對物業不收管理費
發起人 info      2009-12-26 12:50:43 IP:114.32.131.***
1、服務中心代收管理費之事,前已經區全會通過後實施,如要變更,應經區全會提案討論、通過才能實施。管理會之層階在區全會之下,其決議案是否有效?會有極大爭議之空間。何況又未經824戶問卷調查,未公開決策過程,未告知原因,突然以一紙公告停收,實已生損及住戶之權益!

2、管理費在社區臨櫃繳納,行之多年,住戶稱便,並無任何弊端,請問為何要停收?有無考慮到824戶時空背景不同,生活習慣不同,知識水平不同。如懂電腦的人利用讀卡機及ATM功能,按幾個鍵就完成繳費,但不懂電腦的人或跟銀行從無往來的人,是不是就沒有資格住在本社區?

3、收費方式應該越多越好,任由住戶選擇,以期按時繳費,充裕社區財庫。如取消服務中心代收管理費,必定有部分住戶要冒酷暑、嚴寒、風雨去繳費,請勿忘記我門是大社區,什麼樣的人都有,政策應考慮及涵蓋全體住戶,尤其是弱勢族群。

4、與社區簽約之物業,其每月80多萬之服務費中,原本就已涵蓋代收管理費及發放點券之服務在內,為何我們要為此服務每年多付出10多萬元?同一件事為何要付兩次費?每年128,544,05年就要642,720,呂財委多次為文或口頭說明,社區基金信託05年要花伍拾多萬元,應提交區權會討論,為何此事05年要憑白無辜多付陸拾多萬元,卻不必區全會討論及決議?同樣一件事,卻有兩種不同之思維及結果, 如果你願意,請你說明一下個人之心路歷程。監委大人,你有責任代住戶看緊荷包,閣下對此年年大失血,難道完全無意見?

5、請公開此事何人提案,何人附議,何人贊成,何人反對,何人無意見,有多少委員參加開會,通過之票數是幾比幾?如會議記錄無法查到,請補充說明。以作為住戶下次選舉委員之參考。

6、公告未說明, 如每次預交三個月,3+1之點數卡如何取得?又公告說:每年128,544可由「他項」收入補足,請問此神秘款項從何而來?如有此神秘款項,何不用來充裕公庫之收入而一定要付出拒收之代價?公告必須考慮周詳,不可使用懸疑及未確定字眼,以免造成住戶議論及對管委會之不信任感。

7、我們來檢討一下拿掉此「服務中心代收管理費」何人受益?
(1)、管委會:每年無緣無故、莫名其妙多付出128,544給金融機構。
(2)、住戶:住戶要耐日曬嚴寒、風吹雨打到外面去繳費,又要憑證到服務中
心去領點數卡,原本跑一個地方,現在要跑兩個地方。
(3)、物業:少作事又不必扣錢,物業老闆前世燒得好香,管委會萬歲、萬萬
歲!
(4)、結論:管委會真要如此作,請考慮有無圖利物業的問題?

8、社區不臨櫃收費,減少現金之流通風險及人力,應是好構想及未來之目標,但在環境各種配套措施未成熟完成前,就冒然實施,絕對不是好政策。有關此議題上屆委員會有多次提案及激烈討論,未獲通過之原因也在此。譬如說:如果先實施住戶卡加值功能,住戶繳費後即自動加值,住戶就不必跑兩次等等。故應知所先後,循序漸進,不必在時機未成熟、思考未見周全前,就想急於有所表現。

9、祇要有住戶手持現金到服務中心去繳費,並說明不方便外出,也無電腦設備,更不會利用電腦轉帳,如果物業依管委員會之指示拒收,多月不繳後,管委會移送法院追繳,如當事人備齊人證、物證,向法官說明:是物業拒收,而非住戶拒繳, 不知管委會是否有敗訴之可能?祇要有一次不利於管委會之判例,服務中心不代收管理費之事即破局,果如此,管委會顏面何存?又誰要為此決策負責?委員諸公,你有想過嗎?

10、原本住戶付管理費就是要買服務,期求住得安全、住得舒適、住得方便,為什麼要我們繳錢,又要我們自己到處跑?別的社區,如果住戶將現金送交櫃檯繳管理費,即是一等一的好住戶,因為有些住戶即使打爛電話,按破電玲他也借故拖延,就是不繳。管委會應處處全面為住戶設想,而非突發異想,造成住戶困擾。

11、我提出問題,同時我也提出解決之法,以有別於利用網路興風作浪之徒。如一定要實施不收現金,其目前最方便、最可行之配套措施有二:
(1)、商請往來銀行或有意願銀行在A棟大廳設提款機:住戶或訪客可提款及轉帳,弱勢族群由服務中心人員就近代為操作(由持卡人自按密碼),同時印出收據並發給點數卡。
(2)、網擎網路公司已送我們一套電腦,現置服務中心,祇要再花約200元買一個讀卡機,碰到臨櫃繳費之客戶,可請其自行做ATM繳費動作,如不會操作,即由服務人員代為操作(由持卡人自按密碼),同時印出收據並發給點數卡。
(3)、一定要實施不收現金,也不一定要由管理會代付轉帳費用,結果還不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有些人有些銀行,會給某些特定之客戶一些轉帳減免優惠,故此齊頭式之平等,看似公平,但仍有可議之處。

12、由此事件引發我給新管委會之建議:
(1)、先查記錄,以前是否有決議案或相關之討論可供參考。相關資料前屆管委會無理由不點交,應建議二屆主委召集會議,由二屆委員自行表態,是主張點交或不點交,以免一支竹竿打翻一船人。
(2)、思慮要周衍,配套要考量,要涵蓋或特別照顧弱勢族群。
(3)、由於本屆選舉時,因少數住戶競選花招玩過頭,導致前屆委員全體罷選,致經驗無法傳承,故如有必要,可個別諮詢前幾屆委員,對提案之看法作為參考,如一心為社區好,無理由不協助。

回應者:Marco      2010-01-10 17:29:30 IP:114.137.93.***
今天去超商繳費,手續費內含,比起以前外加,感覺不同。
支持季繳,年繳減免部份管理費方案。
回應者:upling      2009-12-29 12:15:16 IP:118.169.142.***
以前的社區是與玉山銀行配合使用信用卡每月固定扣管理費,一方面可以保證社區一定每月可收到管理費,也不會有忘記繳管理費的問題,再方面也可利用繳費累積紅利點數,對住戶及對社區的運作是有效且方便的方式之一•建議管委會可否將利用信用卡當成繳交管理費的方式之一!
回應者:Tina      2009-12-29 10:24:05 IP:60.250.36.***
回覆 annie 於 2009-12-29 09:07:01 的發文內容:
第3屆真的很優秀,佩服!佩服!
800多戶需要的是新思維的管理,
若能祭出季繳.半年繳.全年繳不同的預繳優惠回饋給準時繳納的住戶,則可提昇社區管理費繳納率.
認同
繳費方案有:季繳.半年繳.全年繳不同的預繳優惠回饋給準時繳納的住戶,則可提昇社區管理費繳納率.
這項規則其實在許多社區施行過其效果很好.
回應者:annie      2009-12-29 09:07:01 IP:61.221.166.***
第3屆真的很優秀,佩服!佩服!
800多戶需要的是新思維的管理,
若能祭出季繳.半年繳.全年繳不同的預繳優惠回饋給準時繳納的住戶,則可提昇社區管理費繳納率.
回應者:依依      2009-12-29 00:00:20 IP:118.165.16.***
~我們贊成物業不收管理費~
回應者:kiki      2009-12-28 18:55:57 IP:210.202.75.***
無法理解為何反對。
1.繳納管理費至便利超商跟至服務中心有何差別?(難道住戶都足 不出戶嗎?)
2.若只為繳納管理費都須區全會討論,那管委會能做何事?
3.服務中心代收管理費若遭搶,請問該誰負責?
本人支持管委會做法。
回應者:cutewawai      2009-12-28 11:32:20 IP:163.20.147.***
支持超商代收~~




回應者:K777      2009-12-27 00:15:06 IP:118.165.7.***
社區管理費能由銀行系統承攬再加便利商店為代收取,應該是最佳方法。

以我們目前收看第四台為例,也是利用便利商店代收,很方便又簡單,特別是7-11就在我們社區對面,因此每位住戶都非常方便。

另,本人上google網查詢發現已有許多社區,包含名軒萬寶龍,已經設定為銀行系統代收+便利商店+ATM機等服務,
而社區服務中心不再代收,以避免繳費引起的日後爭議。

因此,本人認為物管不收管理費一事是時勢所趨。


參考(列舉部份網址提供參考)

http://artmuseummanager.wordpress.com/2009/07/26/%E6%9C%89%E9%97%9C%E7%AE%A1%E7%90%86%E8%B2%BB%E7%B9%B3%E7%B4%8D%E6%96%B9%E5%BC%8F%E5%8F%8A%E7%9B%B8%E9%97%9C%E8%A8%8A%E6%81%AF/

http://lfjg399405.blogspot.com/2009/10/blog-post_23.html

http://myhome.url.com.tw/myhome/forum_show.php?cid=317&fno=527
回應者:jasonwang0      2009-12-26 19:50:14 IP:114.42.177.***
這位是前幾屆的委員之一嗎

如果是
那請您先反省在位時為何不好好努力
弊端頻生後
把原本的便民措施扼殺

如果不是
先看看您的發言:

由此事件引發我給新管委會之建議:
(1)、先查記錄,以前是否有決議案或相關之討論可供參考。相關資料前屆管委會無理由不點交,應建議二屆主委召集會議,由二屆委員自行表態,是主張點交或不點交,以免一支竹竿打翻一船人。
(2)、思慮要周衍,配套要考量,要涵蓋或特別照顧弱勢族群。
(3)、由於本屆選舉時,因少數住戶競選花招玩過頭,導致前屆委員全體罷選,致經驗無法傳承,故如有必要,可個別諮詢前幾屆委員,對提案之看法作為參考,如一心為社區好,無理由不協助。

我想大多數住戶都肯定第三屆管委會的努力
無法理解你所謂的"因少數住戶競選花招玩過頭,導致前屆委員全體罷選"

該交接就要交接
法律是可以隨便自行解讀的嗎?

你這麼熱心社區事務
我非常建議你第四屆一定要站出來參選委員
為大家熱心服務
批評誰都會
做事卻並不是每個人都願意付出

我想
乾脆來舉辦一次管委會滿意度調查好了
順便將第三屆與第二屆同時做一次差異比較
看住戶們的實際意見到底是什麼...

回應者:Tiffany      2009-12-26 19:20:25 IP:118.169.3.***
info我記得你曾在2009-12-18 13:03:27的發文內容提醒ken,不要只會在電腦前爬字,不喜歡他的偏頗發言.看完這篇,我也要用同樣的話回送給你.

劍橋為了臨櫃收取管理費付出很多代價,物管與住戶間發生的爭執一直沒間斷,所有事件在這網頁都查得到,你應該心知肚明,不要因為這是你在大會提的案,就硬拗不改善,就像被住戶罵翻的撞球間,也是因為是你的傑作,就硬拗不肯搬,你的腐朽害慘劍橋住戶.
回應者:ken      2009-12-26 14:00:14 IP:211.74.5.***
現在一般社區早就都用銀行自動扣繳避免物管偷錢,很多家物管也表明不碰錢,三屆管委會是明智的!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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