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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討論版
撞球室有必要搬遷嗎?
發起人 info      2009-12-05 11:34:13 IP:114.32.131.***
1、撞球室除非有比現在更適合地點,最好不要輕言搬遷,因為勞民傷財,原廠處理含拆、搬、裝,每台要價10,00元,同時新地點要裝燈及地毯,又是一筆開支。如無地毯,不是球壞,就是磁磚破損。

2、搬到俱樂部並不適合:雖然地點勉強夠用,但球桿及跳球有可能打破兩側之玻璃窗,跳球也有可能跳落至B1樓梯,重複反彈後將正在上樓者擊倒,發生意外,提此主張者應要三思,因為安全第一?

3、現地點據竣工圖登記為:休憩設施場所,故作撞球室、閱覽室或棋室等均合法。有很多人主張,撞球會吵到閱覽,但要到閱覽室的住戶進出,亦會影響到打球的人,故若喜歡安靜閱讀的人,主張撞球室應搬離;同樣喜歡專心打球的人,亦可主張閱覽室應搬離。如果閱覽者對環境的要求非常嚴苛,至少可以借書回家看,但打球的人就無法借球台回家打了。

4、由於本社區自東側大義路車道出口開始,向北行再左轉到社區大門,就是本社區的展示櫥窗,因此其內部之陳設就顯得非常重要。所以我們不但要考慮:維持現況、搬離撞球室或搬離閱覽室,更要考慮搬空後要作何用途,以及其視覺景觀效果如何?其內容是否我們所要展現的?

5、本社區下棋人口很少,自從俱樂部開放多種棋具免扣點借用後,依據俱樂部之正式統計,兩個月內106多人下棋,卻有1,678人打撞球(請參閱附文),所以棋室與迎賓廳共用即可,目前無任何必要增設棋室及棋桌,起碼在展示櫥窗中,撞球桌要比棋桌豪華得多。

6、順便希望如非區分所有權人如承租戶,請作有限度之發言,因你未在本社區置產,立場自然不通同,同時隨時都有可能遷離。據悉有某承租戶已搬到鄰廈多月,卻仍每每以住戶名義, 登入本網毫無節制的發言,攪亂一池春水,干卿何事?呼籲版主、副版主,請你善盡管理責任,定期清查,去除蟲害罷!

相關論述如下:

1、社區公設場地之使用,應依多數住戶之需求而設計,以期場所之充分利用,達成住得舒適、健康、安全、快樂的最終目標。並非一定要照建商之規劃,一成不變的去實施。因為建商係以營利為目的,不搞些花樣,便缺賣點,故每多華而不實之花招;又不同社區有不同之住戶,建商如何能預知,不同社區住戶之不同需求呢?所以,一切還是要靠我們自己選出的管委會委員們來安排、來設計、來規劃。

2、根據竣工圖之記載:現撞球室之空間為作為休閒設施所使用,也就是祇要是供休閒設施使用,就是公設合法使用,不需要變更,也沒有變更。因此,放桌子下棋也好,放桌子打撞球也好,都是休閒設施,都是可以的。

3、那麼究竟要放棋桌,還是要放撞球桌呢?此問題不需要爭辯,因為事實勝於雄辯,而且數字會說話:根據俱樂部之正式統計,以七、八月為例,該兩個月棋具(包含象棋、跳棋、圍棋等等)借用人數為53人次,加上對手約106人次;該兩個月球具(僅撞球一種)之借用人數為1,678人次,如加上旁觀者,至少兩千多人次。附註:借用撞球必須八歲以上,每小時扣02點,限02小時內;借用棋具無年齡限制,不扣點,無時間限制。

4、自從俱樂部在本年05月初購置棋具(05月14日正式公告開放借用)以還,事實上,我們社區早已經有棋室了,祇是因參與人口不多,與迎賓廳共用同一空間而已。而且從未發生,借到棋盤,但找不到桌子可擺的情況,因此,共用以目前情況是OK的。所以,事實上,下棋、撞球已經各得其所,也沒需要再作任何改變了。有人歷來就在網頁上,強力炒作要棋室不要撞球,是真不瞭解社區現況,住戶所需,還是為打知名度,借題發揮,因從未看過此位人士來下過一次棋,但看過數次其全家一起打撞球。

5、撞球室的隔鄰是圖書室,因此會有吵雜聲干擾閱讀的疑慮。我們來看圖書室的構造,事實上,他是由兩個單位所構成的,外面的,我們可以定位為閱讀區;裡面的我們可以定位為K書或上網區。有關雜音的管制,我們主張K書或上網區,應該採用比較嚴格的高標準,適合K書使用;而閱讀區,祇是隨興看一些書報雜誌,有關雜音的管制,就不需要那麼苛求,聊備一格即可,應該也可以輕聲談論時事,與鄰居互打招呼等等,就好像坐在自家客廳一樣,君不見我們的閱覽室,所擺設的非全是冷冰冰的方桌方椅,而部分是懶洋洋的大沙發,休閒式的閱讀,在社區公設空間有效利用的前題下,多數人應可容忍些許的雜音吧。

6、如要注重社區的形象,就必須先注重社區的外觀。我們社區的外觀,主要在東北面,即大義路轉角到社區大門這一段,從東側車道入口開始,通過消防通道,首先隱約可見英式宴會廳,及部份中庭造景,略向前行,透過潔淨明亮的玻璃窗,休閒式的閱讀區,即呈現眼前,透過長廊,可見巨型書架及中庭游泳池畔之扶疏花木,隨風搖曳。移步又前,即可見兩台撞球桌,雄偉壯觀,排列整齊,尤其入夜後,在微黃燈光照射下,顯得富麗堂皇。再行,即見鋼琴區及迎賓廳…..,如果將兩台撞球桌換成多張棋桌,散佈其間,由外觀之,路人會以為又新開了一家沒客人的牛肉麵店!
回應者:ken      2009-12-18 21:53:22 IP:203.73.98.***
贊成120票
反對9票
住戶是明智的
回應者:ken      2009-12-08 11:18:01 IP:210.64.238.***
部落格有此議題投票,目前都是贊成移位

前委員請不要一直亂,下台要有風度,據聞新主委已寄存證信函了,應該要告了吧,不提告難平眾怒,太好了,劍僑的聲譽將會由負轉正,也應由司法給住戶一個交代
回應者:APPLE      2009-12-07 19:25:45 IP:114.32.131.***
請管委會要搬遷之前先規畫並公布撞球桌新地點之配置尺寸圖
並考慮球杆的開展距離 及至健身房的動線
若適當 目前有在使用撞球室的住戶應該沒有什麼話可以講
若不適的話 只在版面天馬行空做錯誤的決定
非社區之福
回應者:依依      2009-12-07 00:38:50 IP:118.165.18.***
在不勞民傷財的狀況下,我們(夫妻兩人)是贊成另一討論K777+Annie 提及的方案~

不過,不同意維持現狀喔~

回應者:Tiffany      2009-12-06 17:03:47 IP:118.169.4.***

紛擾不斷,

還是找一個合適的地點吧,

但是不能花太多錢喲,

請第3屆委員儘速討論定奪此事,

以展現你們的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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