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起人 jaytsai
2009-09-30 14:23:52 IP:140.112.160.***
Subject: 社區中庭花圃及噴水池填平-
陳情主題: 社區中庭花圃及噴水池填平-
陳情內容: 你好: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想請教縣府相關人員
本社區中庭花圃及噴水池管委會未經區權會同意即予以填平
雖有強烈制止依然無效.
1.請問社區住戶可告管委會並要求恢復原狀嗎?
2.何者為主管機關?,程序如何?,相當繁瑣嗎?,需時多久?
有追訴期限嗎?
如提告會洩漏身分招來橫禍嗎
3.恢復原狀費用由誰負責?,主委或須由社區管理費支出
4.主委或管理委員會委員有刑責嗎?
5.可否在下屆以管委會名義提告以及由管理費支付訴訟費用嗎?
守法人總是被惡勢力打的遍體鱗傷後才能在精疲力盡後請求協助反擊,所花的力氣又總比惡勢力多.
懇請協助打擊惡勢力
回覆內容: 親愛的縣民,您寄給『縣長信箱』的電子郵件,經交由本局處理,向您說明如下:按「住戶對共用部分之使用應依其設置目的及通常使用方法為之。但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前二項但書所約定事項,不得違反本條例、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及建築法令之規定。」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9條第2項及第3項所明定,合先敘明次按「主任委員、管理委員之選任、解任、權限…事務執行方法與代理規定,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但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29條第2項定有明文,又「按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依條例第3條第9款規定,係指為執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及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工作,由區分所有權人選任住戶若干人為管理委員所設立之組織。管理委員會依條例第29條規定成立,其職務內容依條例第36條之規定,因此,管理委員會之成立目的、選任方式、及其職務範圍皆有一定之規範,區分所有權人亦得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方式,要求管理委員會依該決議來執行。又按條例第37條規定,管理委員會會議決議之內容不得違反本條例、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為內政部營建署93年4月26日營署建管字第0932906479號函所明示,併予敘明。是以,有關社區中庭花圃及噴水池管委會未經區權會同意即予以填平等1案,如針對管委會執行社區管理維護工作之方式,如有爭議,宜循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並要求管委會執行該決議事項。祝 萬事如意! 承辦機關:臺北縣政府工務局使用管理科 聯絡電話:1999或29603456分機7655 正本: 副本:
查詢網址:http://talk.tpc.gov.tw/search.jsp
臺北縣政府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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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fion
2009-10-05 10:45:00 IP:61.229.60.***
回覆 kokokeeper 於 2009-10-04 11:02:28 的發文內容:
泳池旁的小方池, 無排水,未接泳池過濾系統, 是 "兒童戲水池".
遠雄配合改了嗎? 遠雄解決辦法:
要換水, 用水桶把水撈出來.
套句呂先生的結語:
經費至少佰餘萬或更多,遠雄亦有他的預算,不可能任你予取予求,有與遠雄交涉接洽的人都知道。如各堅持己見,拖延數年,甚至胎死腹中,應有設施,無法享受,絕非社區住戶之福!
| 1.
你所說的,“泳池旁的小方池, 無排水,未接泳池過濾系統, 是 "兒童戲水池",遠雄配合改了嗎? 遠雄解決辦法:要換水, 用水桶把水撈出來.”,
這樣子,管委會更要代表住戶,要求建商解決
如果建商不解決,
召開權區人大會.由大會討論決議,要求建商解決.這樣不合理的兒童戲水池.
2.
‘套句呂先生的結語:
經費至少佰餘萬或更多,遠雄亦有他的預算,不可能任你予取予求,有與遠雄交涉接洽的人都知道。如各堅持己見,拖延數年,甚至胎死腹中,應有設施,無法享受,絕非社區住戶之福!
你弄錯了,這不是呂先生的結語,呂先生沒寫過這些字.
是出自管委會.
3.
‘經費至少佰餘萬或更多,遠雄亦有他的預算,不可能任你予取予求,有與遠雄交涉接洽的人都知道。如各堅持己見,拖延數年,甚至胎死腹中,應有設施,無法享受,絕非社區住戶之福!
我認為只要是建商設計不良,不符廣告所展示,就算是”至少佰餘萬或更多遠雄亦有他的預算”,建商都有責任.
只要建商不符,更要堅持己見,結合住戶的權力與力量,要求建商解決.
若是有建商確實無法解決,而提出的交換條件,或是補償方案,
則應召開區權人大會討論決議.
管委會便宜行事,未公開公告公設缺失,點失進度,驗收情況,協調會議記錄等,才非社區住戶之福.
|
回應者:爛蘋果
2009-10-04 11:48:15 IP:114.36.203.***
回覆 kokokeeper 於 2009-10-04 11:02:28 的發文內容:
泳池旁的小方池, 無排水,未接泳池過濾系統, 是 "兒童戲水池".
遠雄配合改了嗎? 遠雄解決辦法:
要換水, 用水桶把水撈出來.
套句呂先生的結語:
經費至少佰餘萬或更多,遠雄亦有他的預算,不可能任你予取予求,有與遠雄交涉接洽的人都知道。如各堅持己見,拖延數年,甚至胎死腹中,應有設施,無法享受,絕非社區住戶之福!
| 中華民國畢竟是法治國家.不是您"優良社區"管委會說了算.
視法律於無物又高高在上的委員們.不懂法律就回學校去重修.不要死不認錯.只憑一張嘴硬ㄠ.
不守法的人.不配住在這裡.劍橋不歡迎.
還是要請教您.財務報告什麼時候拿出來呀.裝聾裝瞎也要有個限度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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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peter
2009-10-04 11:34:32 IP:211.74.219.***
回覆 kokokeeper 於 2009-10-04 11:02:28 的發文內容:
泳池旁的小方池, 無排水,未接泳池過濾系統, 是 "兒童戲水池".
遠雄配合改了嗎? 遠雄解決辦法:
要換水, 用水桶把水撈出來.
套句呂先生的結語:
經費至少佰餘萬或更多,遠雄亦有他的預算,不可能任你予取予求,有與遠雄交涉接洽的人都知道。如各堅持己見,拖延數年,甚至胎死腹中,應有設施,無法享受,絕非社區住戶之福!
| 可召開臨時區分所有權人大會,而不是在信函回函根本不通過的情形下幾個人就做重大決定,10月18日記者同時會拍水鋼琴區填平,噴水池填平,及下棋室變撞球區的部份看報超吵(鳳飛飛祝妳幸福已引起迴響,記者都超想來拍),並訪問北縣工務局說明管委會違法情形,周麗芬可一起上電視讓大家看看....視法律及住戶規約於無物之人的長相.......看以後住在劍橋會不會很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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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kokokeeper
2009-10-04 11:02:28 IP:114.42.219.***
泳池旁的小方池, 無排水,未接泳池過濾系統, 是 "兒童戲水池".
遠雄配合改了嗎? 遠雄解決辦法:
要換水, 用水桶把水撈出來.
套句呂先生的結語:
經費至少佰餘萬或更多,遠雄亦有他的預算,不可能任你予取予求,有與遠雄交涉接洽的人都知道。如各堅持己見,拖延數年,甚至胎死腹中,應有設施,無法享受,絕非社區住戶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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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fisher
2009-10-04 00:04:26 IP:61.229.59.***
回覆 kokokeeper 於 2009-10-03 17:13:53 的發文內容: 個人的看法:
中庭噴泉是淺碟型的. 兩邊距花圃約 60cm. 每每刮風或下雨就把沙土沉澱在池底. 噴泉沒有排水系統. 它是接到SPA區的循環系統. 我們的循環系統都是美國原裝進口的. 維持那淺碟型的噴泉, 它所帶入的泥沙不只增加循環系統的負擔與保養, 它也可能把花圃的殺蟲劑一倂沖刷帶入我們SPA區的過濾系統. 管委會無法估量潛在的後遺症.
消防車若需開進中庭, 有任何損壞,遠雄是不會補建的.
| 對的!
設計不良是該由遠雄解決而非填平,
觀賞用的噴泉和spa區的水本就不該共用!!
應要求遠雄改良
而非管委會自以為是,自己想出填平了事.
若說重話.
這是否有圖利建商之嫌
如果中庭有消防安全問題
建商是怎麼通過設計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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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Marco
2009-10-03 23:34:27 IP:114.137.110.***
回覆 Wat 於 2009-10-03 14:15:57 的發文內容: 沒有區權人會議決議,就動工填平是違法的,
管委會真的沒有想清楚,
拜託!未來的所有管委
可不要把游泳池給填平. | 呵呵,那可是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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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tedchan5
2009-10-03 21:46:24 IP:58.214.244.***
回覆 kokokeeper 於 2009-10-03 17:13:53 的發文內容: 個人的看法:
中庭噴泉是淺碟型的. 兩邊距花圃約 60cm. 每每刮風或下雨就把沙土沉澱在池底. 噴泉沒有排水系統. 它是接到SPA區的循環系統. 我們的循環系統都是美國原裝進口的. 維持那淺碟型的噴泉, 它所帶入的泥沙不只增加循環系統的負擔與保養, 它也可能把花圃的殺蟲劑一倂沖刷帶入我們SPA區的過濾系統. 管委會無法估量潛在的後遺症.
消防車若需開進中庭, 有任何損壞,遠雄是不會補建的.
| 設計不良是該由遠雄解決而非填平,觀賞用的噴泉和spa區的水本就不該共用!!對遠雄提出合理要求,我相信遠雄會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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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kokokeeper
2009-10-03 17:13:53 IP:114.42.72.***
個人的看法:
中庭噴泉是淺碟型的. 兩邊距花圃約 60cm. 每每刮風或下雨就把沙土沉澱在池底. 噴泉沒有排水系統. 它是接到SPA區的循環系統. 我們的循環系統都是美國原裝進口的. 維持那淺碟型的噴泉, 它所帶入的泥沙不只增加循環系統的負擔與保養, 它也可能把花圃的殺蟲劑一倂沖刷帶入我們SPA區的過濾系統. 管委會無法估量潛在的後遺症.
消防車若需開進中庭, 有任何損壞,遠雄是不會補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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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Wat
2009-10-03 14:15:57 IP:61.229.59.***
回覆 Tiffany 於 2009-09-30 16:43:19 的發文內容: 我個人也覺得建商賣給我們的公設,
管委會沒有權利亂動,
未經半數住戶同意,
幾個委員私下決定填平.
是違法的,
所以縣府回覆的意思是說,
本次區權會若住戶表決不同意填平,
那須由第二屆委員自己花錢將它恢復原狀. | 沒有區權人會議決議,就動工填平是違法的,
管委會真的沒有想清楚,
拜託!未來的所有管委
可不要把游泳池給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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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爛蘋果
2009-09-30 17:12:24 IP:114.36.210.***
還有1000萬元壽險保單的利息損失.記得一併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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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Tiffany
2009-09-30 16:43:19 IP:118.169.1.***
我個人也覺得建商賣給我們的公設,
管委會沒有權利亂動,
未經半數住戶同意,
幾個委員私下決定填平.
是違法的,
所以縣府回覆的意思是說,
本次區權會若住戶表決不同意填平,
那須由第二屆委員自己花錢將它恢復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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