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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劍橋惡霸及管委會惡行十四大過錯
發起人 超爛林夠      2009-09-30 14:14:38 IP:125.225.3.***
1.無故報警:
店家設於門口的自動販賣機擺設於產權內之屋簷下,大學劍橋住戶無正當理由無故報警,損害北大特區住戶之權益,且來查員警說無違法事實。
2.無故報警:
機車停放於店家產權內之屋簷下,大學劍橋住戶無正當理由並報警,此舉無知且干擾店家甚大。
3.強制拆除廣告物:
本屋主張貼於產權陽台之柱子上之廣告物,大學劍橋住戶因未查明卻報工務局拆除,且未通知屋主,亦是防礙店家權益。
4.強制拆除廣告物、嚴重侵犯屋主權益:
本屋主張貼於產權鐵捲門之臨時預告看板,張傳明組長在已拿到本戶權狀影印本明載陽台(含柱子)為專用,還在未通知屋主,就擅自報請工務局前來拆除,嚴重侵犯屋主權益。
5.超額收取管理費:
一般店面管理費為住戶一半,大學劍橋社區卻收取全部費用,本屋主及其員工均無使用電梯,亦無使用大學劍橋社區垃圾場,因店家垃圾繁多極不方便丟棄及放置於地下室之垃圾場,大學劍橋管委員也未設置1樓店家可丟棄垃圾之處所,為何還要收取全額管理費。
6.知情不報:
大學劍橋每次開社區大會,開會結果卻不告知所屬店家,藐視店家權利。
7.危安事件:
自大學劍橋管委會成立以來,管委會卻不開啟街廓照明燈,大大增加住戶及行人危安事件發生,也損害店家應有之權利。
8.危安事件:
大學劍橋與耶魯中間商店街道路不平整,大學劍橋管委會卻未與遠雄建設協調處理,此舉大大增加行人危安事件發生及大水來臨危害店家。
9.管太多:
大學劍橋店面設施不良,每項都要告知管委會,施工時間多長須申請裝修,各店家不得而知,應明確告知免增店家困擾。
10.過份濫權:
大學劍橋管委會不准在店家前騎樓上停放機車,卻建議開放社區車位600元/位,是否有貪汙社區錢財之嫌。
11.隱匿財報:
自大學劍橋委員會成立以來,3年的時間管委會不公佈財務報表,是否因A錢而不敢公開財務報表?
12.惡霸住戶:
店家成立前處處刁難店家,店家成立後反而要向店家索取折扣,那把店家視為何物?此舉是不是予取予求。
13.使作傭者:
  為遠雄初步管理規約。
14.故意刁難找碴:
  多達十幾次連續報警在放置於產權登記為陽台下方,不防礙行人通行下,做公益之飲料販賣機(一罐僅一元,電費由屋主自行負擔)。如此也報警強制移除,甚至連屋主自己的機車停放亦招檢舉必須遷移,警察亦無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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