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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大學劍橋全體住戶及店家和諧案
發起人 超爛林夠      2009-08-20 10:20:57 IP:125.225.5.***
 本所有人為劍橋社區大義路243號之店面住戶,於98年5月份已提供給大順物業 張傳明組長本店面之所有權狀,內容明確詳細記載使用範圍看似騎樓部份之產權登記是屬於附屬建物陽台,且使用範圍至大樓柱外。故本屋主合理張貼臨時廣告物於柱子上,預告客戶營業項目時過幾天即被大順物業 張組長告知不能張貼,必須拆,本屋主因不知道道理何在,而於98年6月11日寫一份投訴書送達大學劍橋管理中心。請大順物業交由管委會及主委答覆。但,事過至今98年8月5日止,未見其回函答覆,且在此之前,大順物業 張傳明組長在未告知屋主情況下就報請台北縣工務局使用科拆除本屋主張貼之臨時廣告物,其行為就職責上已達嚴重失職之情形,更藐視店家住戶之應有權利。
 因 張傳明組長協調能力太差,也導致店家們與管委會產生不必要之衝突,故經店面住戶全體開會連署決議:認為張傳明組長不適任此職務,建議應撒除現任職務,改換其他人代理,以維護全體住戶及店家之和諧。
回應者:超爛林夠      2009-08-26 17:17:47 IP:125.225.11.***
1.我們1樓店面權狀中非騎樓面積,而是陽台面積登記,故使用權的定義就截然不同,既然登記產權為陽台,當然歸所有權人全部使用.

2.曾經以寄函欲與管委會協調,但都未曾回函答覆.一個物業主管已接收屋主反應提證就算無法與管委會溝通也應在報請工務局使用科開罰前告知屋主,若無法協調再報未遲.此乃基本尊重.

3.一個見方無幾才的販賣機置放在合法的陽台雨遮下方供作公益使用有何突兀?難道社區住戶連這一點公益都做不到嗎?

4.既然無法提供非住戶機車進入停放,那店家要求於鎮公所之行人步道上規劃停車位,管委會為何要阻欄?

5.住家需扣除30%的公設,店面亦如此.但使用範圍非僅鐵門內,因於購買當時遠雄吳處長冬明先生明確表示鐵門外之面積產權登記為陽台是絕對有使用權,非法定公共通道.

6.有哪個店家會笨到想與住戶爭執,甚至衝突.當然祈望與社區住戶共創和諧雙贏.但現今因住戶或管委會的報警已深深傷害到店家的生存及權益.
回應者:天空      2009-08-26 01:11:49 IP:118.165.133.***
一樓店面權狀中,都有包含騎樓面積,但有所有權並不代表有使用權,就如同有些既成道路,雖然所有權屬私人,然在維護公共利益下,所有權人是不能擅自圍堵。

以下是法律上對於騎樓之探討:
1、所有權:騎樓原則上是建物所有人在面臨馬路面依法預留之公開空間,其所在之土地為私人土地,在建物登記上亦登記為建物之附屬部分,故所有權應歸建物所有人,當無疑義。
2、使用權:依法民第148條第1項之規定,任何權利之行使都不得違反公共利益,在公益之考量仍可以對所有權作適當之限制。而中央法規雖未對騎樓使用權明確規範,但依據前揭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定義性之規定,再參考土地稅法、土地稅減免規則之規定,騎樓之設置上即具濃厚之公益色彩,且在稅法上確實有優於一般私人使用空間之減免稅規定,而對受限之使用權有所補償,應認為使用上應定性為「供公眾使用」。再核諸地方自治法規之規定,不但強制規定應設置,在性質上及使用上更定性為「應予打通或整平,不得擅自圍堵使用」,其使用權非屬私用,應為明確。

回應者:Karry      2009-08-25 12:45:55 IP:114.137.40.***
版主,建議直接找管委溝通,在網路上留言是沒有效力的
務業管理職責是照社區規定執行,並沒有要溝通協調管委阿
住戶網路上留可能適得其反,畢竟店家的需求和住戶權益有些是相左的阿
您提到的自動販賣機,其實住戶幾乎都不會用的吧!在一些住戶眼裡是滿突兀的,可能對用餐的顧客來講方便一些吧!您又可以不用多買個冰箱還佔去店內空間,這也是店家和住戶所認知的不同點
我聽人說,在草皮一線以內的算是劍橋的地,以外的是鎮公所的,總不會請機車都停在店門口吧
開放住戶機車停車位,這讓如何管制非住戶進入社區呢
回應者:超爛林夠      2009-08-25 12:08:10 IP:125.225.11.***
關於這點FISH先生(小姐)請多了解法規部份的解釋.
1.騎樓.廊道屬公設持分的一部份這點大家都知道.您說的住家外空間不可擺放鞋櫃等雜物,此為小公設部份,是同棟住戶共同分擔的公共空間,當然擺放私人物品需經過大家同意.但我們產權內登記為陽台係屬-附屬建物(非公設).完全是自己掏腰包花錢買的,權狀內陽台是屬於私人所有的.難道各住戶願意讓人隨便使用嗎?
2.如名軒萬寶隆將一樓店面騎樓部份登記為大公設,讓所有住戶去平分.這是屬於大家一同購買,故為公設部份.若要使用,就必須經過全棟住戶同意.
3.請問若陽台部份屬公設,我們陽台使用坪數約為12.5坪,換算總價為700多萬,卻不能使用,試問有誰願意在北大特區購買此店面.
4.就北大特區就繁榮的地段之一-大義路上擺放自動販賣機,因附近500公尺無便利商店,我們擺放是方便附近行人及等候公車的人,電錢部份都不夠花了,每罐賺1元是做公益,為何要以少部份的人去影響大眾權益呢?
回應者:Marco      2009-08-25 11:23:43 IP:114.137.121.***
回覆 fish 於 2009-08-24 22:17:01 的發文內容:
您的說明有些似是而非的不正確論點:
1.產權範圍內並非一定可使用,我們的權狀皆需扣除30%的公設後才是實際可用坪數,因此公共梯間皆不可放置鞋櫃、腳踏車等私人物品,這點您於購買店面時應有所認知,所有店面的使用範圍僅及於鐵門內,其他皆為法定公共通道,此為不爭之事實,店家並無使用之權力。

2.早上十點店家尚未正式對外營業,門口已停放多輛機車,請問這些機車會是客人所停放嗎?機車格的設置對店家當然是必要的,但是在尚未規劃適當位置前,請勿將公共通道當作店家的當然停車處,甚至置放冷氣主機、自動販賣機等讓社區外觀異常凌亂之雜物


3.自助餐及豪洋雖有所謂的合格排煙設備,但僅合乎最低標準,並不適用於該二餐廳之辛辣重油煙料理,如果它们的油煙不影響身體健康,為什麼樓上住戶會被嗆到咳嗽不已必須就醫?如果您就住在樓上,您會不在乎家中每個空間都充斥著油煙味嗎?

4.期待店家能與住戶善意互動,共同營造優質社區,也能提昇住戶前往消費之意願。




這也未必是店家的機車,還是清楚再質問...
回應者:fish      2009-08-24 22:17:01 IP:118.165.144.***
您的說明有些似是而非的不正確論點:
1.產權範圍內並非一定可使用,我們的權狀皆需扣除30%的公設後才是實際可用坪數,因此公共梯間皆不可放置鞋櫃、腳踏車等私人物品,這點您於購買店面時應有所認知,所有店面的使用範圍僅及於鐵門內,其他皆為法定公共通道,此為不爭之事實,店家並無使用之權力。

2.早上十點店家尚未正式對外營業,門口已停放多輛機車,請問這些機車會是客人所停放嗎?機車格的設置對店家當然是必要的,但是在尚未規劃適當位置前,請勿將公共通道當作店家的當然停車處,甚至置放冷氣主機、自動販賣機等讓社區外觀異常凌亂之雜物


3.自助餐及豪洋雖有所謂的合格排煙設備,但僅合乎最低標準,並不適用於該二餐廳之辛辣重油煙料理,如果它们的油煙不影響身體健康,為什麼樓上住戶會被嗆到咳嗽不已必須就醫?如果您就住在樓上,您會不在乎家中每個空間都充斥著油煙味嗎?

4.期待店家能與住戶善意互動,共同營造優質社區,也能提昇住戶前往消費之意願。





回應者:PENNY      2009-08-24 18:26:09 IP:61.229.50.***
人行道千萬不要劃停車格.大義路春城社區旁有付費停車場.要求政府設將大義路汽車停車格改為機車停車位,是比較好的方法.



回應者:greg18jrr      2009-08-24 16:23:34 IP:211.23.189.***
機車位是必要的需求, 故圍堵的方法是最後的選項.
若能由管委會的力量.出面申請新增劃設大義路之機車停車位, 應該強而有力的多.
回應者:超爛林夠      2009-08-23 15:36:46 IP:125.225.0.***
關於店面陽台產權問題,並非我們刻意刁難,試問各位住戶若以一坪60萬購買12.5坪陽台確無法擁有使用權,還必需將陽台提供作為公共空間使用,將作何感想?若各住戶同意本條例,是否同意將自家陽台挪出當成本社區公共空間?

另外謝謝Duskwatch的建議,我們先前就已經向縣政府相關單位提出機車停車格之規劃,徑而得知全北大道路停車格因承包商合約問題,已無法再空出汽車停車格改設成機車停車格,又因人行道也屬政府單位管轄範圍,可轉而更改設至在人行道上,交通局相關人員也曾前來勘查,並且同意於人行道樹穴與樹穴間隔中增設停車格,但現階段因遭逢管委會阻欄,至今仍無下文.

以上提出等相關問題也是希望管委會能出面與店家一同協調,而非單方面只要求店家自行解決,身為劍橋社區一份子,我們也很願意配合社區管委會規範,勸導那些外來消費者停車問題,但....勸導之後店家能要求客戶將機車停放於何處?請問管委會有提出其他相關解決方案嗎?
若本社區願意開放地下停車格作為外來客戶停放用,我們將考量承租,每個月花一點錢讓社區看起來美觀又乾淨.
回應者:Duskwatch      2009-08-23 00:09:11 IP:118.169.19.***

店舖屋主應該有(一個)機車位可停,若不敷使用,應尋求租賃機車位方式來解決,而非「店面遮雨棚已明確告知產權乃屬陽台,當然屋主有使用的權力,由於劍橋未規劃機車停車格,店家不得已才會停放於人行道或遮雨棚內」。

再者,「停放在店門口的機車未必是店家店員」,還懇請店家進行勸導,而不是放任不理,再把責任推到「因未規劃機車停車格,讓來此購物的消費者不知機車應停放於何處,隨地亂停讓我們的社區看起來零亂,」。

如果店家有需要,請逕行向台北縣政府主管單位申請在大義路上繪製機車格。如果你愛劍橋,就不會這樣放任社區看起來凌亂不堪,雖然單方面顧及到前來消費的顧客,但也會讓社區住戶消極地不想在店面消費。

自助餐與豪洋排放油煙問題,是否可請店家出示環保人員"合法排煙設備或檢測的證明"。店家單方面說沒問題,但行經大義路時聞到嗆鼻的油煙,總無法解決疑慮。若想店家與住戶和諧,還請店家本身積極改善油煙味,或請去其他建案店家取經,如何做到聞不到油煙味。



回應者:超爛林夠      2009-08-22 11:57:56 IP:125.225.0.***
1> 店面遮雨棚已明確告知產權乃屬陽台,當然屋主有使用的權力,由於劍橋未規劃機車停車格,店家不得已才會停放於人行道或遮雨棚內,再則停放於店門口的機車也未必完全是店家店員,因未規劃機車停車格,讓來此購物的消費者不知機車應停放於何處,隨地亂停讓我們的社區看起來零亂,我們可以參照大學路的哈佛學園,人行道上完善的規劃出機車停放處,不僅社區看起來美觀,也帶動房價上漲,以逹住戶及店家雙贏局面.

2> 關於自助餐及豪洋排放油煙的問題,在開店前就已設置合法排煙設備,經環保人員測試,並通過符合排煙標準,味道難免會有,但排出來的煙不至於傷害人體,若更要求完善,也可請管委會協助,與遠雄建設商討地下排煙系統,已達圓滿之目地.

3> 張組長若重視店家權益,即不會漠視店家需求,他應要有居中協調之能力,而非未告知店家前,即報請工務局前來拆除廣告物,對於張組長的能力,讓人質疑,未免將來再產生店家與住戶間的隔閡.故建議改換其他人代理其職務.

4> 管委會未曾主動與店家出面協商,只是一昧報請警察前來處理.我們也曾多次寄發陳情書,報請管委會出面協調,但管委會未曾給予回應,讓店家的權益何去何從.

5> 店家用數千萬購買店面,遠比住家高上數倍的價值.所以我們更希望讓劍橋社區更精緻更美麗,且乾淨明亮的門面,進而帶動提升本社區的房價.
回應者:jimmyhcm      2009-08-20 23:40:37 IP:118.169.1.***
完全支持
店家已經為違法
所以才會被縣政府拆除阿
我也真的很想呼吸北大的新鮮空氣
下面店家請高抬貴手阿
回應者:fish      2009-08-20 21:49:15 IP:118.169.28.***
如果店面所有權人有意維護全體住戶及店家之和諧,請所有店面所有權人規範承租店家遵守下列事項:

1.請所有店家員工機車全面撤離人行道(包含店面遮雨棚範圍)

2.請自助餐及豪洋餐廳改善排煙設備,樓上的住戶長期被你們的油煙毒害,請高抬貴手,讓我們能開窗過日子。

3.張組長只是盡忠職守執行他應盡之職責,如果店家作為不影響住戶權益,相信張組長也不會自找麻煩遭人白眼。

4.劍橋住戶衷心期望所有店家生意興隆,但也期待商店帶給我們社區加值效果,而非現在亂七八糟的外觀,建議店面所有權人與管委會開會規範彼此之權利範圍,以共創雙贏之局面。

5.感謝所有店家之配合,讓劍橋社區越來越美麗,相信乾淨明亮的店面必能帶來滾滾財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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