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起人 tedchan5
2009-08-06 21:39:46 IP:58.209.43.***
有關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的管理委員會職責如下:
一、共有及共用設備之點收、保管、清潔、維護、修繕及一般之改良
我想請問其一般之改良的定義為何!?
本人住在三峽遠雄大學劍橋社區,原本公設為圖書館和棋盤室,其棋盤室原為和圖書管相通,棋盤室原沒任何問題,但只因管委會委員向建商要了撞球桌,沒地方放,硬是將棋盤室改為撞球室並作了隔間和鋪地襢,結果變成不倫不累,圖書館和閱報區中是撞球室,看書的人光聽撞球的聲音就看不下去了!!
請問這是管委會能作的嗎??
請問社區管委會有權變更公設將棋盤室改為撞球室嗎!!?其管委會對公設的一般改良定義範圍是指哪些 ???
煩請長官能回覆!!謝謝!!
回覆內容: 敬愛的縣民您好,您的來信,我們收到了,經交由本局處理,在此回覆如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相關規定(以下稱本條例):本條例第23條(略以):「有關公寓大廈、基地或附屬設施之管理使用及其他住戶間相互關係,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以規約定之。規約除應載明專有部分及共用部分範圍外,下列各款事項,非經載明於規約者,不生效力:一、約定專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範圍及使用主體。二、各區分所有權人對建築物共用部分及其基地之使用收益權及住戶對共用部分使用之特別約定。...」。本條例第37條:「管理委員會會議決議之內容不得違反本條例、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 是以,所詢「遠雄大學劍橋社區管委會變更公設將棋盤室改為撞球室」乙案,按上開規定,社區共用部份之使用,如有爭議,宜循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議決之,惟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及管委會會議之決議內容不得牴觸法令規定,另有關公設之使用,應依原核准竣工圖說登載內容使用,若有涉及變更使用仍應依照建築法有關規定辦理。 祝 萬事如意! 承辦機關:臺北縣政府工務局使用管理科 聯絡電話:1999或29603456分機7655 正本: 副本:
查詢網址:http://talk.tpc.gov.tw/search.jsp
臺北縣政府 敬上
由以上可知,管委會無權變更!!!管委會公告實為可笑!! |
回應者:爛蘋果
2009-08-18 01:26:26 IP:114.36.209.***
回覆 笑看人生 於 2009-08-12 01:59:37 的發文內容: 這些反對撞球室的住戶都沒去使用過撞球室嗎?
老是為反對而反對人下回自己出來選委員,大家都會投你一票
也讓你好好為社區服務一下. | 依照您的邏輯.
為反對而反對的人.根本不理性嘛.又怎麼能為大家服務呢.
還是選鄉愿的比較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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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peter
2009-08-15 23:41:28 IP:211.74.216.***
回覆 peter 於 2009-08-15 23:20:24 的發文內容: 這部份可告背信罪 | 刑事背信罪,民事向管委會所有成員高額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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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peter
2009-08-15 23:20:24 IP:211.74.216.***
回覆 tedchan5 於 2009-08-15 21:09:33 的發文內容: 住戶需求,看了好笑,是喔,那些不希望改的就不是住戶須求,改完說是住戶須求,而建商規劃設計不當/錯誤所致之後果,那管委會應要求建商改正,達到原始設計功能才對,就像你買了電視卻不能看,我想應該會供應商換一台可以看的給你看,而不會電視扔了,當作沒買吧!!更何況管委會無權變更!!那請問住戶是不是也要提告. | 這部份可告背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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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tedchan5
2009-08-15 21:09:33 IP:117.82.204.***
住戶需求,看了好笑,是喔,那些不希望改的就不是住戶須求,改完說是住戶須求,而建商規劃設計不當/錯誤所致之後果,那管委會應要求建商改正,達到原始設計功能才對,就像你買了電視卻不能看,我想應該會供應商換一台可以看的給你看,而不會電視扔了,當作沒買吧!!更何況管委會無權變更!!那請問住戶是不是也要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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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fang1
2009-08-15 19:59:42 IP:118.165.79.***
回覆 nana 於 2009-08-15 07:42:53 的發文內容: 管委會之提案、工程施作,皆以解決住戶需求或因建商規劃設計不當/錯誤所致之後果。
節錄自管委會緊急鄭重聲明稿 | 那請問將相反性質的活動,擺在一起,這樣做真的適合嗎?這算是哪門子的住戶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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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nana
2009-08-15 07:42:53 IP:61.229.51.***
回覆 tedchan5 於 2009-08-11 21:58:43 的發文內容: 管委會之前公告棋盤室改為撞球室屬於一般之改良,不曉得是在欺騙不明白的人還是有何其它用意呢!!不是自欺欺人嗎!!? | 管委會之提案、工程施作,皆以解決住戶需求或因建商規劃設計不當/錯誤所致之後果。
節錄自管委會緊急鄭重聲明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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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fang1
2009-08-14 22:54:33 IP:118.165.91.***
回覆 依依 於 2009-08-14 20:53:46 的發文內容: 這也是我擔心的,
如果我是下一屆,我會想把撞球室改到其他地方,
下下屆不滿意,再改?
我們的辛苦錢不是這樣花的吧~!!
| 你的顧慮是對的,但是圖書館原本就應該是屬於安靜閱讀的地方,而旁邊卻相當矛盾的放了吵人的撞球桌,也許打撞球的人,沒什麼感覺,但是對想安靜地享受閱讀的人而言,撞球聲只是變成了另一種噪音污染不是嗎?管委會難道有真正的考慮過兩者並不適宜放在同個地方的嗎?我們的圖書館和撞球桌的擺放,真的讓人感覺上就是不倫不類......奇怪的很,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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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依依
2009-08-14 20:53:46 IP:220.132.184.***
回覆 yveng 於 2009-08-12 15:35:30 的發文內容: 沒有使用過.
老是為反對而反對人,這包話不太洽當.
是有所依據的反對.
是對管委會程序不對的反對.
是對社區的關心而反對.
是對建立社區制度的反對
如果管委可以任意改公設.
那劍橋公設不就可以,任憑管委改來改.每屆一改.每年一改.
每天工程不斷....
未經大會同意
例如下屆認為圖書區改健身中心. 健身房改卡拉ok
A棟大廳改為桌球中心 設置電動玩具. 圖書館改到宴會廳
多少人可以欣然接受.
| 這也是我擔心的,
如果我是下一屆,我會想把撞球室改到其他地方,
下下屆不滿意,再改?
我們的辛苦錢不是這樣花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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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tedchan5
2009-08-12 19:57:09 IP:58.209.35.***
回覆 笑看人生 於 2009-08-12 01:59:37 的發文內容: 這些反對撞球室的住戶都沒去使用過撞球室嗎?
老是為反對而反對人下回自己出來選委員,大家都會投你一票
也讓你好好為社區服務一下. | 我想沒人為反對而反對,只是希望按法條和規約辦事,我沒去打過撞球,但也不討厭打撞球,有人喜歡但也有人不喜歡,有人喜歡原本的設計,你能說他有錯嗎!?就因為如此,法條才會規定由區分權大會決定.避免爭議,那我想請問要求按法規辦事不對,如果不對,要法律作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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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yveng
2009-08-12 15:35:30 IP:61.229.55.***
沒有使用過.
老是為反對而反對人,這包話不太洽當.
是有所依據的反對.
是對管委會程序不對的反對.
是對社區的關心而反對.
是對建立社區制度的反對
如果管委可以任意改公設.
那劍橋公設不就可以,任憑管委改來改.每屆一改.每年一改.
每天工程不斷....
未經大會同意
例如下屆認為圖書區改健身中心. 健身房改卡拉ok
A棟大廳改為桌球中心 設置電動玩具. 圖書館改到宴會廳
多少人可以欣然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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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笑看人生
2009-08-12 01:59:37 IP:220.136.195.***
這些反對撞球室的住戶都沒去使用過撞球室嗎?
老是為反對而反對人下回自己出來選委員,大家都會投你一票
也讓你好好為社區服務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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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tedchan5
2009-08-11 21:58:43 IP:58.209.33.***
管委會之前公告棋盤室改為撞球室屬於一般之改良,不曉得是在欺騙不明白的人還是有何其它用意呢!!不是自欺欺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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