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起人 高處不勝寒
2008-03-18 21:54:57 IP:118.167.9.***
今天下午為了停車位縮減的問題,和幾位住戶及總幹事到了建設公司,他們派了一位代表跟我們協調而我們大約有9個人去,我只是想說,下次協調的時候可不可以請建商到社區裡來跟我們做協調,因為畢竟我們人數比較多,我們還要在那裡跑來跑去的,浪費時間,而且場地我們社區也比較寬廣,建設公司的辦公室下次要是多一點人就沒地方坐了,畢竟是他們縮減我們的車位,還要我們跑一趟,所以下次可以在社區裡協調,應該會比較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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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740YL
2008-05-21 09:54:16 IP:122.120.14.***
回覆 我愛香榭 於 2008-05-20 23:00:42 的發文內容: 外賣車位
這種小事也要上到法院,人與人的關係怎麼變那麼差~~!!
有事大家談一談就好了,又沒多少錢,搞到那麼麻煩,法院是要收費的,這帳又要管理費出嗎~?? | 事無分大小,重點是事理--使用者付費是正理,跟人與人的關係無關。
如果有事大家談一談就好,那就天下太平,法院可以關門了,何況是"外賣車位主"主動起訴的。
法院收費會向敗訴者收,就算本社區敗訴,訴訟費"又沒多少錢",社區事務當然由管理費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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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我愛香榭
2008-05-20 23:00:42 IP:59.117.242.***
外賣車位
這種小事也要上到法院,人與人的關係怎麼變那麼差~~!!
有事大家談一談就好了,又沒多少錢,搞到那麼麻煩,法院是要收費的,這帳又要管理費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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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740YL
2008-05-16 15:23:27 IP:122.120.15.***
回覆 gar.den 於 2008-05-15 23:42:54 的發文內容: 怎麼最近沒車位協調消息ㄌ | 車位問題:
車位縮減案:
一、據瞭解,管委會已經行文"消保官"囉!經由公權力介入,比較容易解決吧?!
外賣車位(分擔電費、維修費、管理費、消防設施費)問題:
一、準備上法院了。因外賣車位主提出法院"調解"案,聲請外賣車位主也是區分所有權人。
二、管委會積極蒐集相關資料,準備提出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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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gar.den
2008-05-15 23:42:54 IP:122.116.104.***
怎麼最近沒車位協調消息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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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機電委員(前主委)
2008-05-03 03:02:13 IP:210.69.42.***
回覆 gar.den 於 2008-05-02 23:26:24 的發文內容: 260萬買縮水車位 無法開門下車
更新日期:2008/05/02 04:16
台北市寸土寸金,呂小姐花二百六十萬元買了一個停車位,車子停好後,兩旁空間小竟到無法打開車門!她拿尺測量,赫然發現自己購買的車位寬度明顯縮水五公分,短短的距離看似沒什麼,卻是能否下車的關鍵!
台北市議員李慶元昨日前往呂小姐位於北市金山南路「嘉新麗水花園」社區地下室會勘,八個各要價二百六十萬元、應為二二五公分寬的「小車位」,竟有六個都是縮水車位。只見住戶勉強將車子停進車位,下車時,車門頂多打開三○度,中型身材的民眾尚能側身「硬擠」出來,稍微壯碩一點就要被困在車上了。
依據內政部「建築技術規則」第六十條,標準車位寬二.五公尺、長六公尺,即俗稱的「大車位」;規則另明訂室內停車位可有二分之一車位數,「每個停車位寬度及長度各寬減二十五公分」,就是寬二二五公分、長五七五公分的「小車位」。
李慶元表示,呂小姐當初購買預售屋時,一度擔心車位停不下自有的TOYOTA CAMRY3000型轎車,還將車子開來給建商確認,最後接受預售小姐的建議,以二六○萬元的高價購買「小車位」。
呂小姐表示,交屋後,她實際開車至停車場,驚覺自己不僅被誤導買了「小車位」,而且是只剩二二○公分的縮水車位!她向建商嘉泥建設交涉多次,建商同意重繪,但重繪後仍短少二.五公分,她還是下不了車。
呂小姐與隔鄰車位車主商議,暫時利用未被賣出的相鄰車位作為彈性空間,以解決停車問題。沒想到建商不僅未改善縮水車位問題,還把作為彈性空間的車位以三百萬元賣出。
呂小姐說,與建商交涉過程中,對方甚至表示,「不然妳買一個有天窗的車子,就可以爬出來了!」她為之氣結,一狀告上消保官。嘉泥建設昨日未派人到場會勘,公司整日亦無人接聽電話,無法獲得相關回應。
台北市消保官王治宇表示,「呂小姐的狀況並非個案,而是通案。」內政部「建築技術規則」明訂車位大小,但其提供的《預售屋買賣契約範本》又容許停車位長寬誤差得在二%以下,讓廠商有空間挑戰「建築技術規則」,也引發消費爭議。
本則新聞由中時電子報提供 2008/05/02
| 感謝這位住戶朋友提供這則寶貴新聞...
我想管委會真的應該要以高壓,而非懷柔方式,處置目前車位問題!
本人仍會跟主委.各委員溝通協調,達到應受到"公平正義"的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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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gar.den
2008-05-02 23:26:24 IP:122.116.104.***
260萬買縮水車位 無法開門下車
更新日期:2008/05/02 04:16
台北市寸土寸金,呂小姐花二百六十萬元買了一個停車位,車子停好後,兩旁空間小竟到無法打開車門!她拿尺測量,赫然發現自己購買的車位寬度明顯縮水五公分,短短的距離看似沒什麼,卻是能否下車的關鍵!
台北市議員李慶元昨日前往呂小姐位於北市金山南路「嘉新麗水花園」社區地下室會勘,八個各要價二百六十萬元、應為二二五公分寬的「小車位」,竟有六個都是縮水車位。只見住戶勉強將車子停進車位,下車時,車門頂多打開三○度,中型身材的民眾尚能側身「硬擠」出來,稍微壯碩一點就要被困在車上了。
依據內政部「建築技術規則」第六十條,標準車位寬二.五公尺、長六公尺,即俗稱的「大車位」;規則另明訂室內停車位可有二分之一車位數,「每個停車位寬度及長度各寬減二十五公分」,就是寬二二五公分、長五七五公分的「小車位」。
李慶元表示,呂小姐當初購買預售屋時,一度擔心車位停不下自有的TOYOTA CAMRY3000型轎車,還將車子開來給建商確認,最後接受預售小姐的建議,以二六○萬元的高價購買「小車位」。
呂小姐表示,交屋後,她實際開車至停車場,驚覺自己不僅被誤導買了「小車位」,而且是只剩二二○公分的縮水車位!她向建商嘉泥建設交涉多次,建商同意重繪,但重繪後仍短少二.五公分,她還是下不了車。
呂小姐與隔鄰車位車主商議,暫時利用未被賣出的相鄰車位作為彈性空間,以解決停車問題。沒想到建商不僅未改善縮水車位問題,還把作為彈性空間的車位以三百萬元賣出。
呂小姐說,與建商交涉過程中,對方甚至表示,「不然妳買一個有天窗的車子,就可以爬出來了!」她為之氣結,一狀告上消保官。嘉泥建設昨日未派人到場會勘,公司整日亦無人接聽電話,無法獲得相關回應。
台北市消保官王治宇表示,「呂小姐的狀況並非個案,而是通案。」內政部「建築技術規則」明訂車位大小,但其提供的《預售屋買賣契約範本》又容許停車位長寬誤差得在二%以下,讓廠商有空間挑戰「建築技術規則」,也引發消費爭議。
本則新聞由中時電子報提供 2008/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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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gar.den
2008-05-02 12:15:58 IP:118.167.132.***
我也贊成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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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gar.den
2008-05-02 12:13:24 IP:118.167.132.***
我也贊成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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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740YL
2008-05-02 10:06:16 IP:125.230.29.***
回覆 gar.den 於 2008-05-01 23:44:06 的發文內容: 各位受害者建商既然這樣沒誠意說要來又沒來,是否就直接連絡蘋果日報來報料一下,讓建設公司未來的房子不好賣及風評不好,還有我們的公設部份也有好多沒弄好,我相信報料一下他會為了他未來的路,來加速協調及處裡他後續要作的事.如果大家贊成請記者來報料一下的話,請回應一下 | 贊成!!!車位寬度縮減嚴重影響停車,以後買預售屋一定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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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gar.den
2008-05-01 23:44:06 IP:122.116.104.***
各位受害者建商既然這樣沒誠意說要來又沒來,是否就直接連絡蘋果日報來報料一下,讓建設公司未來的房子不好賣及風評不好,還有我們的公設部份也有好多沒弄好,我相信報料一下他會為了他未來的路,來加速協調及處裡他後續要作的事.如果大家贊成請記者來報料一下的話,請回應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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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740YL
2008-04-08 16:47:55 IP:125.230.226.***
回覆 gar.den 於 2008-03-23 19:00:02 的發文內容: 我也贊成 | + 推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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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機電委員
2008-03-23 22:21:13 IP:61.216.0.***
回覆 高處不勝寒 於 2008-03-18 21:54:57 的發文內容: 今天下午為了停車位縮減的問題,和幾位住戶及總幹事到了建設公司,他們派了一位代表跟我們協調而我們大約有9個人去,我只是想說,下次協調的時候可不可以請建商到社區裡來跟我們做協調,因為畢竟我們人數比較多,我們還要在那裡跑來跑去的,浪費時間,而且場地我們社區也比較寬廣,建設公司的辦公室下次要是多一點人就沒地方坐了,畢竟是他們縮減我們的車位,還要我們跑一趟,所以下次可以在社區裡協調,應該會比較方便!!
| 嗯!畢竟建商代表協調者也是居住在本社區!
我會在26日管委會議提議建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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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gar.den
2008-03-23 19:00:02 IP:118.167.128.***
我也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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