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起人 主委
2007-10-11 09:38:09 IP:61.216.4.***
昨天是國家的生日,91號(A棟)8樓林姓住戶昨天好像也"過生日"似,
在今日深夜3:59分,酒醉返家,在社區大肆咆哮,猛力搖晃管理中心
兩扇巨門以及花圃景觀燈等,對警衛詢問也不表明身份,讓翁姓警衛無所適從,再加上熱心住戶報案,請轄區員警前來以"家暴案"處理,但未將林姓住戶帶回派出所應訊(可夜間偵訊),本人將以勿妄勿縱原則,請總幹事調閱監視影像(物證),配合翁姓警衛目擊說詞(人證),一併處置,個人傾向以刑法"毀損財物罪".社維法"妨害安寧秩序".以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喧囂.製造噪音"等請轄區員警再次製作筆錄處理備案不排除提起告訴(刑法追溯期十五年.民事賠償半年).本社區不容許挑戰公權力.耍流氓行為發生!這個案件,本人以之前從事警務工作決心,追根究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