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起人 91
2007-03-21 01:02:45 IP:218.161.75.***
因為我家有兩台機車
前幾天付了 2400的兩格停車格錢..使用者付費..公平
但是還是不停看到有人把訪客及自家的機車停在自有的停車格.
請問這樣我是不是被當作凱子? 白痴才花錢租停機車格..
我的汽車因為屬於小型車, 短胖型的那種..
基本上我原有的停車格就可以停下一台汽車兩台機車..
基於遵守社區規定, 而仍租用兩格機車格..
但是我乖乖遵守, 其他人肆意犯規.. 請問公平嗎?
我看到公告說處罰規定, 是說機車停在他人的機車格才罰..
換句話說我也應該跟進民意, 要亂大家來亂. 錢花的太沒意義了.
如果發現這樣的情形好幾次, 是否可以申請退費? |
回應者:91
2008-01-10 20:21:07 IP:59.112.222.***
回覆 ian 於 2007-06-17 01:45:26 的發文內容: 大樓汽車位是屬『約定專用』!(請翻閱自己的買屋契約)
就法律意即非汽車不得任意擺放其他物品!
並非產權是自己的就可隨心所欲!
必須尊重所有住戶的觀感和符合公共利益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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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解釋一下這個約定專用是什麼嗎? 聽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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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ian
2007-06-18 02:10:54 IP:61.224.97.***
管委會當初辦餐會立意是良善的!
是參考其他社區的作法!
希望大家在社區有一些相聚熟識的機會!
如果活動效果不如預期也很難有下次了吧!
但總要有開始吧!
也希望大家能貢獻意見讓社區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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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Leo
2007-06-17 22:38:00 IP:61.217.184.***
回覆 ian 於 2007-06-17 01:30:30 的發文內容: 是一隻羊扒兩層皮沒錯,但扒下來的皮還是給羊的!而且大家都有扒到不獨您們家!重要的是這皮沒有人偷的走的! | 管委會平日為我們社區大小瑣事奔走辛勞,我們萬分感謝且毋庸置疑!
但是應該看緊大家繳出去的管理費,以最小的開支來達到最大的效益
若是這樣持續下去,大家所繳出的管理費若有很多結餘,就應該降低管理費
而不是將結餘來辦一些活動消化掉.....這樣才可以減輕大家的負擔
才可以使我們不用再被剝一層皮才是
希望不要再辦那種要花大家的錢,而只有部份人參與的活動,如母親節餐會
建議以後要辦這種聚會不要動用到管理基金,因為你再怎麼號召,是無法每個人每
戶都能參與的,這樣會造成不公平,也違反使用者付費的原則
不然這樣下去我看再多皮也剝不完∼
例如其他某些社區最常舉辦的團康活動旅遊普渡拜拜等活動
我建議是不要辦,要不然就使用者付費
希望大家長久持續將我們美好家園盡臻完美的維護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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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ian
2007-06-17 01:45:26 IP:61.224.106.***
大樓汽車位是屬『約定專用』!(請翻閱自己的買屋契約)
就法律意即非汽車不得任意擺放其他物品!
並非產權是自己的就可隨心所欲!
必須尊重所有住戶的觀感和符合公共利益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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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ian
2007-06-17 01:30:30 IP:61.224.106.***
回覆 yuhsuantan 於 2007-06-16 15:08:08 的發文內容: 是啊,而且機車位本來就屬於公設比中了,那也就是含蓋在坪數之中,我們收的管理費也就是用所有權狀上的坪數去算的,所以收機車清潔費本來就是一隻羊扒二層皮…
| 是一隻羊扒兩層皮沒錯,但扒下來的皮還是給羊的!而且大家都有扒到不獨您們家!重要的是這皮沒有人偷的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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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yuhsuantan
2007-06-16 15:08:08 IP:218.168.11.***
是啊,而且機車位本來就屬於公設比中了,那也就是含蓋在坪數之中,我們收的管理費也就是用所有權狀上的坪數去算的,所以收機車清潔費本來就是一隻羊扒二層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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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91
2007-05-22 00:45:59 IP:61.231.249.***
回覆 peng 於 2007-04-02 22:29:25 的發文內容: 我認為機車停在自家車位應是ok的,畢竟用者每個月花500元管理費去停機車或汽車應是住戶各人的權利;唯當有放汽車時則機車是不可放的,兩者只可取其一,希望此點可供各位參考. | 為何停放汽車時不能同時停放機車? 是為了美觀?
如果依照地權的觀念來看..我的地我愛幹嘛都可以..
這個情況看來還是沒有改進, 仍是有不少訪客亂停住戶汽車格.
鎖車有用嗎? 鎖車更好啦可以停免錢的反正平時也沒在騎..
等到哪天想騎車再叫鎖匠順便開或是自己拿榔頭敲開, 再停回來.
有無更具體的作法? 像是侵占罪.
既然本社區有律師團來控告沒有付管理費的住戶, 能否一併告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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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peng
2007-04-02 22:29:25 IP:61.224.105.***
我認為機車停在自家車位應是ok的,畢竟用者每個月花500元管理費去停機車或汽車應是住戶各人的權利;唯當有放汽車時則機車是不可放的,兩者只可取其一,希望此點可供各位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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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mickey
2007-04-02 11:11:58 IP:203.70.211.***
4/14當天應該有很多人要補假上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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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ian
2007-03-30 22:06:34 IP:220.132.140.***
回覆 amtran 於 2007-03-30 20:09:38 的發文內容: 根據上次會議決定,亂停機車,不將機車停在機車格內的一律鎖車並罰1000元,個人感到不只有你是凱子,大家都是,當初買車位說送ㄧ機車位,理當一個機車位該算在汽車的清潔費內才對,有多出的機車才去租一個位子這樣才合理巴? | 也許!!
但有人有車位沒機車的又會抗議了!
當社區小公電費回歸住戶時會建議將汽車清理費調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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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amtran
2007-03-30 20:09:38 IP:61.224.234.***
根據上次會議決定,亂停機車,不將機車停在機車格內的一律鎖車並罰1000元,個人感到不只有你是凱子,大家都是,當初買車位說送ㄧ機車位,理當一個機車位該算在汽車的清潔費內才對,有多出的機車才去租一個位子這樣才合理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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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opps
2007-03-30 16:17:42 IP:218.168.126.***
回覆 91 於 2007-03-21 01:02:45 的發文內容: 因為我家有兩台機車
前幾天付了 2400的兩格停車格錢..使用者付費..公平
但是還是不停看到有人把訪客及自家的機車停在自有的停車格.
請問這樣我是不是被當作凱子? 白痴才花錢租停機車格..
我的汽車因為屬於小型車, 短胖型的那種..
基本上我原有的停車格就可以停下一台汽車兩台機車..
基於遵守社區規定, 而仍租用兩格機車格..
但是我乖乖遵守, 其他人肆意犯規.. 請問公平嗎?
我看到公告說處罰規定, 是說機車停在他人的機車格才罰..
換句話說我也應該跟進民意, 要亂大家來亂. 錢花的太沒意義了.
如果發現這樣的情形好幾次, 是否可以申請退費? | 四月十四日下午二時將召開管理委員會.希望各位住戶踴躍參與共同關心社區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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