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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討論版
1月13日公共設施使用辦法決議 一
發起人 julia      2007-01-17 11:13:15 IP:210.69.35.***
公共設施使用辦法(游泳池、KTV、視聽室)決議: 1.游泳池:游泳池開放期間將聘請持有證照之救生員一名,進入門票以每位一人1點,入池時間依每日開放時間為限。 2.KTV:採用包廂式計算點數,一小時3點、二小時6點,限使用二小時。 3.視聽室:週六、週日各提供二場免費電影欣賞(放映時間另定),週一至週五住戶如需使用視聽室則需以點數進入,每位一人1點,時間以一片片長(約三小時)為限。 4.點數發放方式:住戶可憑當月繳交管理費之收據至服務中心領取點數,每戶每月兌換10點,使用期不限,如需增購點數之住戶可至服務中心購買(一點30元)。
回應者:jinnifer      2007-01-18 23:00:28 IP:125.232.56.***
每次經過一樓時,總是覺得社區裡冷冷清清的,以後會不會更冷清!
基本上贊成使用者付費,但每戶每月只有十點!似乎
太少了,坪數大者繳的費用較多,可是享受的點數卻一樣,有失公平。
回應者:ian      2007-01-18 19:08:03 IP:218.170.25.***
回覆 julia 於 2007-01-17 16:56:54 的發文內容:
管理費的開支本開源節流精神
真正要作檢討的是物業的開支

再說大家持有的點數都這麼少
能夠用到的公共設施使用也變少
KTV消耗除了冷氣與燈電費會因為使用次數而增減,其餘如新增歌曲費,麥克風與裝潢,家具,場地消耗,硬體維修等應該不會因使用者少而減少該支付的維修費用(當然這些公物都是要靠大家的維護)
泳池救生員應該也不會因為游泳的人少而少收費吧!
感覺這是倒果為因的作法
第一:物業支出一定要降,這是首要!!
第二:『能夠用到的公共設施使用也變少』∼∼∼??關於這一點!辦法中並無限制使用次數和範圍!
第三:冷氣與燈電費,麥克風與裝潢,家具,場地消耗,硬體維修都會因使用者增加維修費用,這應該可以想見∼保養與更換次數必會增加!
第四:泳池救生員在開放期間是要請的,但是既然他是專屬服務游泳的住戶,就請住戶掏一點錢支付他的費用吧!剩下不足還是管理費會出啊!還有水費電費泳池清潔維修費這都還是大家管理費在負擔啦!還是請常使用這幾個公設的住戶多承擔一點啦!比較不會讓沒使用的人抱怨!這是考量所有人下不得不的作法啦!
回應者:ian      2007-01-18 18:48:06 IP:218.170.25.***
回覆 .yy 於 2007-01-17 21:50:48 的發文內容:
請問游泳池1次1點我只能用10次,假如生活習慣有早晚泳那只能用5天其他時間去外面游泳池阿,1點30元那你門變營利單位阿,要公設幹麻,請考慮每人生活習慣方式,應請先考慮每月管理費支付開銷能否平衡後才考慮使用者付費,10點請問能提升住戶生活品質嗎
第一:
原則上那天開會決議泳池方面是一人一天一點,用完十點再購買點券即可!您還是可以在社區游!
第二:
關於『你門變營利單位』這句話!!
請注意∼沒有你們和我們這種分別∼
管委會成員並無特權!!『我們』亦是一戶十點
『我們』沒必要沒事自我設限!
我們開會純義務,並無出席費與誤餐費!
可空請過來參觀指教!
所有收入會有三聯單直接進公共帳戶!
沒有人可上下其手!
第三:
主委有考慮每人生活習慣,所以點數可累積沒有期限,你冬天沒游泳所累積的點數夏天可以支用!
第四:
公設不能淪為少數使用者消耗而全部人付帳!這不符合公平正義!有使用者多負擔一些比較不會讓未使用者說話吧!
第五:
收費標準為總幹事所提,已參考多個社區,經委員會投票採最低收費標準,如覺得仍然過高,請提出意見理由!
第六:
請遵守本網站規則,來信表明棟別與姓名與信箱電話!再次說明!
回應者:mickey      2007-01-18 11:23:41 IP:203.70.211.***
我也覺得應該由坪數大小來給點數吧
要不然我每個月繳了四千元的管理費
結果點數跟小坪數的一樣...(也許別人繳的管理費有的只有我的一半)
那試問...為什麼我要繳這麼多
我繳的多不是應該能使用的也多一點嗎?
是不是可以再檢討一下這樣的方式呢...
況且公設也是我們有花錢買持分的
使用者付費這我沒意見
但基本的點數是不是給的有點太少了...>"<
回應者:.yy      2007-01-17 21:50:48 IP:122.126.25.***
請問游泳池1次1點我只能用10次,假如生活習慣有早晚泳那只能用5天其他時間去外面游泳池阿,1點30元那你門變營利單位阿,要公設幹麻,請考慮每人生活習慣方式,應請先考慮每月管理費支付開銷能否平衡後才考慮使用者付費,10點請問能提升住戶生活品質嗎
回應者:ian      2007-01-17 18:20:26 IP:218.170.24.***
其實在我住的另外一個社區游泳池是不收費的,但沒有救生員∼∼
但晚上我們網球場就要收費,因為要開燈!!

我們的青城的公設我一開始也是主張不收費,但是後來委員們討論後覺得∼還是該使用者付費!

唱歌看電影其實都需要由大家所繳的管理費中支付冷氣費,器材銷耗費,新增歌曲費∼游泳當然除了救生員費用還有水費電費等∼∼這會有住戶抗議說他們從不用為何要一起負擔??

當然∼其他公設並無限制,這三項也盡可能做壓低!讓有使用的人多承擔一些,當然大家都有交管理費所以承擔的費用要比外面要低廉也是應該!
回應者:julia      2007-01-17 16:56:54 IP:210.202.54.***
回覆 ian 於 2007-01-17 12:23:19 的發文內容:
一:
實施後會再檢討基本點數的多寡!與適用範圍

二:
KTV消耗有冷氣與燈電費,新增歌曲費,麥克風與裝潢,家具,場地消耗,硬體維修等費用∼∼∼一小時三點只是補貼性質!

不論其他∼∼∼游泳池教練一小時就要二百元,光這項我們點數收入就只是杯水車薪!一點三十元的話一天若開放十小時至少要有七十人左右下水∼這有點難吧∼∼所以還是只是補貼!!

目前管理費收入三十七萬,物業就佔快三十萬,再怎麼省我看也要近二十萬,我們的公共電費冬天都要八萬,我們每個月還會有社區的許\\\多消耗∼∼所以目前取這三樣最花錢的來收費,但收費也都力求低廉顧本即可!!希望大家愛護公物並支持!!
管理費的開支本開源節流精神
真正要作檢討的是物業的開支

再說大家持有的點數都這麼少
能夠用到的公共設施使用也變少
KTV消耗除了冷氣與燈電費會因為使用次數而增減,其餘如新增歌曲費,麥克風與裝潢,家具,場地消耗,硬體維修等應該不會因使用者少而減少該支付的維修費用(當然這些公物都是要靠大家的維護)
泳池救生員應該也不會因為游泳的人少而少收費吧!
感覺這是倒果為因的作法

回應者:ourheineke      2007-01-17 15:50:33 IP:210.69.124.***
回覆 julia 於 2007-01-17 11:45:23 的發文內容:
這樣看來我們一家4口
每個月繳交將近4000元的管理費
泳池開放期間
每月只能唱2小時的KTV(6點)
進入泳池1次(4點)

回頭看看10月23日公佈公設使用重點管理辦法:

2.以月基本點數來計算,原則每月一坪一點予住戶!!(三十一坪便有三十一點一個月,當月超出點數則另外加買點數)(希望落實使用者付費精神!!)

這二者落差為何如此之大?
公共設施是大家花錢買的
應鼓勵住戶多多使用
在使用時大家互相認識下
也有助於增進鄰居情誼
這回的決議為何推翻了之前的辦法呢?
好像很怕住戶使用一樣
不懂耶?!
管委會為何要推翻自個兒先前的決議
如此這般的朝夕令改

前主委說過
這一年盡量讓住戶使用公共設施
才能多多發現有待改善的設備
再說這一年建商也有保固
另外住戶入住有先後
後來搬進來的真是可憐ㄚ
買大坪數的房子也悲哀
付了較多的公設費用卻只能望眼興嘆
建請管委會就發放點數部分再做討論決議
不要因為我們的比例少
忽略了我們應有的權利
雖然我住的是小坪數,但是我還是覺得管理費繳的多的住戶,本就應該享有較多的點數,這樣才是真正符合使用者付費及平等原則的精神,所以,關於點數部分,是否還是請各位委員大大再加詳酌,謝謝!!!
回應者:ian      2007-01-17 12:23:19 IP:218.170.24.***
一:
實施後會再檢討基本點數的多寡!與適用範圍

二:
KTV消耗有冷氣與燈電費,新增歌曲費,麥克風與裝潢,家具,場地消耗,硬體維修等費用∼∼∼一小時三點只是補貼性質!

不論其他∼∼∼游泳池教練一小時就要二百元,光這項我們點數收入就只是杯水車薪!一點三十元的話一天若開放十小時至少要有七十人左右下水∼這有點難吧∼∼所以還是只是補貼!!

目前管理費收入三十七萬,物業就佔快三十萬,再怎麼省我看也要近二十萬,我們的公共電費冬天都要八萬,我們每個月還會有社區的許\\\多消耗∼∼所以目前取這三樣最花錢的來收費,但收費也都力求低廉顧本即可!!希望大家愛護公物並支持!!
回應者:julia      2007-01-17 11:45:23 IP:210.69.35.***
這樣看來我們一家4口
每個月繳交將近4000元的管理費
泳池開放期間
每月只能唱2小時的KTV(6點)
進入泳池1次(4點)

回頭看看10月23日公佈公設使用重點管理辦法:

2.以月基本點數來計算,原則每月一坪一點予住戶!!(三十一坪便有三十一點一個月,當月超出點數則另外加買點數)(希望落實使用者付費精神!!)

這二者落差為何如此之大?
公共設施是大家花錢買的
應鼓勵住戶多多使用
在使用時大家互相認識下
也有助於增進鄰居情誼
這回的決議為何推翻了之前的辦法呢?
好像很怕住戶使用一樣
不懂耶?!
管委會為何要推翻自個兒先前的決議
如此這般的朝夕令改

前主委說過
這一年盡量讓住戶使用公共設施
才能多多發現有待改善的設備
再說這一年建商也有保固
另外住戶入住有先後
後來搬進來的真是可憐ㄚ
買大坪數的房子也悲哀
付了較多的公設費用卻只能望眼興嘆
建請管委會就發放點數部分再做討論決議
不要因為我們的比例少
忽略了我們應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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