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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皇super簽約內容~就像是不平等條約
發起人 moopei      2006-06-14 17:55:55 IP:210.202.85.***
前幾天終於簽約了,但扯得是業務小姐說,契約內容買方完全不得更改,甚至連備註括弧都不可以有異見,那契約首頁還寫什麼五天審閱期,那不是有看沒看都沒差,反正不管消費者對契約看完後有什麼意見,都不得反應在契約上,而且內容完全對建商有利,倒是對我們的要求嚴苛,而且對買房者的權益交待不清,甚至其中許多細節,都比內政部公布的房屋契約規定更不利於消費者,後來,小姐竟和我說,如果你不滿意契約,就不要簽,也就不要買了,真是讓人生氣。
像是公設部份,我們小坪數的,可是花了近三分之一的錢去買那公設也,算算光公設部份也要快百萬,為什麼在交屋時,不能給我們多點保證,甚至在契約上備註交屋款可以暫時押住,以保證工程完善,還有把這部份權利交由委員會點交,到時如果我們委員會比較晚成立,那建商豈不是沒人可以監督他。
還有,像我雖是自住,但是他對於買方如果在交屋前再轉移產權的話,則要求消費者要再給建商百分之一的「紅包手續費」這很不合理,因為內政部公布的契約中僅要求千分之一的手續費,但漢皇竟獅子大開口向買方要求動輒三四萬的手續費,這根本就是變向地向消費者要紅包!
我打電話問了消基會,他們表示,任何契約都應在公平對等下進行,尤其預售屋我們沒看到實品,建商更應要保障我們,不過在他契約中,對於建商的規定寬鬆,對於訂戶規定嚴格,根本是不平等條約,更糟的是他們,竟然不讓我們表達權益,不讓消費者在契約中註明備註,這就嚴重違反消費者意識,消基會也說,這明顯漠視消費者權益,不合理。
但~~我最後雖然還是簽了約,但還是很生氣建商因為地段好,因為賣得不錯,就拿翹,很火大,重點還是我們消費者,不能被他們欺負,一定要把後續監督好。大家一起努力吧~~~真是火大萬分~~~
回應者:similu      2006-09-04 22:16:25 IP:203.67.106.***
我也覺得他們的合約寫得很爛,確實是所有的利益都歸建商,可是誰叫我想買。

先撥銀貸再交屋是我覺得最不合理的地方
合約上說,因為已有交屋款,所以要再交屋前撥銀貸,拜託,五萬元和幾百萬能比嗎?如果真的房子有什麼瑕玼,五萬元在你手上他會怕你才怪,
而且執照下來四個月內通知過戶(一過完戶要馬上撥銀貸,合約規定的)
和六個月內通知交屋,整整差了兩個月,
像我們這種租屋族,要繳房貸還要繳租金。

還有一條,寫得是滿好聽的,可是其實就是他們可以任意變更建材,
他雖然列了5項狀況下買方同意他們自行決定廠牌、樣式,
但是其實光是一條就打死了全部:"為求更美觀安全時"
美的定義見人見智,如果交屋的時候,你發現你的地磚被換成別種樣式,他們會告訴你,因為這樣比較美觀,再附上一句,合約是你自己簽的

還有什麼同級品,同級不同級也不是我們說的,
如果他們明明用了很爛的東西,硬要說那很貴,很高級,我們也沒辦法
回應者:petter      2006-06-14 21:52:01 IP:59.112.50.***
漢皇?好賣?賣的差不多?
334內行人就懂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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