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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討論版
貸款~
發起人 紅蘋果      2007-04-23 14:01:05 IP:210.66.120.***
請問大家到時貸款時是否一定需要有人做保?
如果沒有人做保,是不是就無法過戶
回應者:leo1010      2007-06-27 23:16:07 IP:218.173.6.***
回覆 請告訴我哪個欄位可以 於 2007-04-30 19:46:48 的發文內容:
銀行貸款評估是不是以房子物件本身市價來估價?那我們是去年買的,今年房價漲了,對我們來說,貸款時是否就較有利,除了個人信用除外,應該就有機會貸到當時簽約時所指的成數吧?!
這是我個人想的,不知對不對?
銀行通常評估可貸額度,會依市場參考價格(鑑價)、實際交易價格(合約價)孰低來考量…
問在銀行工作的朋友的…
回應者:oyoy      2007-06-23 09:02:27 IP:163.29.130.***
防投機客15坪套房 多家不承貸

【經濟日報╱記者呂郁青、陳芝艷、洪凱音/台北報導】 2007.06.19 04:02 am
早在立法院三讀通過「消費者債務清償條例」,各家銀行早已緊縮消費性貸款,尤其與消費大眾息息相關的「房屋貸款」,緊縮程度最顯著。

32歲的阿元(化名),不久前購買一戶信義區小套房,以為位於市政府捷運站附近,可以輕鬆貸款,沒想到,花了一個月時間,與超過八家銀行探詢,沒有一家成功完成申貸。台灣銀行更挑明,不論地理位置多優越,15坪以下的套房商品,將不再承做。

台銀坦承,不承做15坪以下套房商品,是近兩個月來訂定的新政策,除此之外,「三低」條件的個案也不承接,即總價低、門檻低(自備款低)與年齡低的族群,除了債務清償條例通過後的現實因素外,就是擔心房價一旦反轉,投資客無法獲利、出脫,造成整體市場惡性循環,銀行會成房市的最大受害者。

台北富邦銀行指出,同樣房貸商品物件,只要第一家銀行不願意承作,消費者再多申請幾家,結果都會一樣,阿元就是最好的案例,願意承做的客戶或商品,不論向哪一家銀行提出申請,都會通過。

另外一個案例則與阿元際遇大不同,在上市櫃公司上班的陳先生最近就收到銀行主動邀請函,願意將房貸利率降為2.35% ,陳先生一算,即使多付出抵押權設定規費、代書費等,仍比目前房貸利率2.9%優惠許多。銀行主動邀請的目的,就是希望收入穩定的上市櫃公司員工,能夠將房貸搬家,積極拉攏銀行眼中的好客戶。

華南銀行表示,受到債務清償條例影響,早一波已有緊縮政策,以台北市為例,最明顯就是貸款成數降低,過去平均貸款成數為85%,目前已降為80%;中信銀房貸成數最高只有75%,中信金個金執行長尚瑞強說,債清法過關之後,授信政策上一定會趨緊。


回應者:裘蒂      2007-06-04 16:57:28 IP:60.250.137.***

請大家到社區投票所踴躍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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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請告訴我哪個欄位可以      2007-04-30 19:46:48 IP:61.31.172.***
銀行貸款評估是不是以房子物件本身市價來估價?那我們是去年買的,今年房價漲了,對我們來說,貸款時是否就較有利,除了個人信用除外,應該就有機會貸到當時簽約時所指的成數吧?!
這是我個人想的,不知對不對?

回應者:Robin      2007-04-30 02:50:15 IP:221.169.198.***
回覆 喔喔糖 於 2007-04-30 01:09:47 的發文內容:
轉貼一篇新聞供大家參考,但是我看了老半天,都看不懂它在寫什麼,前面看起來不用保人只是"提案"而已,可是後面卻說
"現行銀行法第12條之1規定…"
而且標題是"『可望』不用保人"
看得我一頭霧水…



房貸  可望不用保人

93.03.02 經濟日報



  立法委員提案修改銀行法,明訂銀行已取得足額擔保品,不應再要求提供連帶保證人,並規定銀行各項存放款利差不得逾10個百分點,財政部認為前者可能導致銀行對企業融資趨嚴,後者有違市場機制,宜再審慎考量。
   立法院財委會排定本周三審查行政院提出的金融七法第二階段修正案,周四則審查立委提出的多項銀行法修正案,目前已排入審查議程的立委修正版本,至少就有四個。
  包括立委廖本煙等人提出銀行法修第41條修正案,明訂銀行各項存款、放款年利率利差最高不得超過10個百分點。
  立委提案說明指出,存款利率不斷調降,但放款利率調降的幅度,卻遠落後於存款利率的調降,現在各項存款利率都不超過3%,但放款利率最高仍接近20%(如現金卡),對消費者顯然有失公平。財政部高級官員表示,在利率自由化下,讓市場歸市場可能比較好,實際上,目前銀行利差都很小了。
  此外,現行銀行法第12條之1規定,銀行辦理自用住宅放款及消費性放款,己取得足額擔保時,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借款人,提供連帶保證人。
  立委林文郎等人提出銀行法第12條之1修正案,刪除「自用住宅放款及消費性放款」字眼,改為銀行辦理各種放款時,只要取得足夠擔保品時,就不應再向借款人,要求提供連帶保證人。
  財政部高級官員表示,由於一般消費者的議價能力上較差,因此,現行銀行法規定銀行辦理自用住宅及消費性放款時,如果已有足額擔保品,就不應再要求消費者提供連帶保證人。但企業借款戶與一般消費者情況不同,如果銀行法也對企業借款戶作相同規定,可能產生反效果。

相關法條(銀行法第十二條)如下:
如果銀行要求保證人簽訂「連帶保證契約」,對於連帶保證人而言,是否就只能認命?也不盡然,89年11月1日新修正通過之銀行法第12條之一即例外規定,銀行辦理「自用住宅放款」及「消費性放款」,如已取得足額擔保時,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要求借款人提供連帶保證人。而未來求償時,也應先對借款人進行求償,其求償不足部分始得對連帶保證人平均求償之。值得注意的是,適用銀行法第12條之一規定之前提,只限於「自用住宅放款」及「消費性放款」兩項,如果是屬於一般性借款,即無銀行法第12條之一之適用。例如,一般房貸抵押借款、信用狀擔保借款、股票質押借款等,即便借款人已提供足額擔保品,其連帶保證人之約定仍屬有效。
回應者:喔喔糖      2007-04-30 01:09:47 IP:203.70.77.***
轉貼一篇新聞供大家參考,但是我看了老半天,都看不懂它在寫什麼,前面看起來不用保人只是"提案"而已,可是後面卻說
"現行銀行法第12條之1規定…"
而且標題是"『可望』不用保人"
看得我一頭霧水…



房貸  可望不用保人

93.03.02 經濟日報



  立法委員提案修改銀行法,明訂銀行已取得足額擔保品,不應再要求提供連帶保證人,並規定銀行各項存放款利差不得逾10個百分點,財政部認為前者可能導致銀行對企業融資趨嚴,後者有違市場機制,宜再審慎考量。
   立法院財委會排定本周三審查行政院提出的金融七法第二階段修正案,周四則審查立委提出的多項銀行法修正案,目前已排入審查議程的立委修正版本,至少就有四個。
  包括立委廖本煙等人提出銀行法修第41條修正案,明訂銀行各項存款、放款年利率利差最高不得超過10個百分點。
  立委提案說明指出,存款利率不斷調降,但放款利率調降的幅度,卻遠落後於存款利率的調降,現在各項存款利率都不超過3%,但放款利率最高仍接近20%(如現金卡),對消費者顯然有失公平。財政部高級官員表示,在利率自由化下,讓市場歸市場可能比較好,實際上,目前銀行利差都很小了。
  此外,現行銀行法第12條之1規定,銀行辦理自用住宅放款及消費性放款,己取得足額擔保時,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借款人,提供連帶保證人。
  立委林文郎等人提出銀行法第12條之1修正案,刪除「自用住宅放款及消費性放款」字眼,改為銀行辦理各種放款時,只要取得足夠擔保品時,就不應再向借款人,要求提供連帶保證人。
  財政部高級官員表示,由於一般消費者的議價能力上較差,因此,現行銀行法規定銀行辦理自用住宅及消費性放款時,如果已有足額擔保品,就不應再要求消費者提供連帶保證人。但企業借款戶與一般消費者情況不同,如果銀行法也對企業借款戶作相同規定,可能產生反效果。


回應者:oyoy      2007-04-23 19:35:11 IP:59.116.74.***
用買的房子抵押就可以了吧~~~
這年頭誰要當保人啊?
一定可以過戶的啦,抵押額度及順位的問題而已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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