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者:管理中心-俊銘
2010-10-25 10:14:48 IP:122.116.209.***
小楊你好^^
根據社區規約:
第二條「專有部分、共用部分、約定專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的第四款「為維護本社區之居住品質,凡影響整體外觀美觀與安全之事項符合下列規定」中的第(四)項: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社區各樓層及電梯間,共同走廊等處不得堆置雜物。惟考量住戶實際需求,各住戶門外設置鞋櫃以不妨礙邀防設備及逃生路線為原則,但主管機關消防檢查時,各住戶應無條件配合,保持全面淨空。」
因此,本社區也就以「不妨礙邀防設備及逃生路線為原則」的情況之下,在樓層至電梯間的公共區域,讓各樓層住戶自由使用之。同時,也以整潔、衛生為原則之下,做為要求。
至於,小楊住戶你所提出來的「堆置私人物品」是指哪些東西呢?
以上~
管理中心-俊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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