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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署擬納噪音管制卅家庭式卡拉OK 限時段歡唱 |
發起人 ~* 露露 *~-
2009-02-19 19:53:39 IP:219.70.98.*** 自由 更新日期:"2009/02/19 04:09" 〔記者劉力仁/台北報導〕平時或假日唱卡拉OK高歌一曲或室內準備要裝潢者,若是在中午或深夜民眾休息、睡眠的管制時段擾人清夢,可能會被罰三千到三萬元,請注意! 睡眠時間不得擾人 環保署研擬中「不得從事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之行為」管制草案,將「非營業卡拉OK」及「室內裝潢」兩種行為,列入噪音管制項目。 「非營業卡拉OK」包括家庭或公園,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的午睡時段、晚上十時到隔天清晨八時的睡眠時段全面管制,不得高歌。 室內裝潢也要午休 至於「室內裝潢」部分,學校、醫院、住宅等亟需安寧地區,管制相當嚴格,晚上六時之後全面停工,中午休憩時間也要休息一個小時,不可以敲敲打打,平常日白天約九個小時可以工作,假日更縮減為七個小時工作,違法擾人安寧者,經人舉發,將予以罰款處分,還給民眾安寧生活。 假日、平日都管制 環保署統計資料顯示,非營業用卡拉OK陳情案件數量約佔總陳情數量十六%,並以每年四%幅度成長。為了諮詢草案內容,環保署曾經召開三次公聽會,並進行民意調查,擬定相關管制,除假日、平日都管制,公園或家中也都列入管制地點,但前提是要民眾覺得噪音擾人受不了,主動舉發。 環保署空保處長楊慶熙表示,目前部分縣市針對室內裝潢噪音,依據噪音管制法第九條規定公告管制,但需要實際量測到平均連續兩分鐘噪音才可開罰,對於間歇及衝擊性噪音的室內施工行為,管制成效有限。考量民眾於晚間、夜間及中午休憩時段需有更安寧環境需求,針對室內裝潢進行全國性公告,進行時段及區域管制。 最重可罰三萬元 至於實際取締方式,環保署空保處長楊慶熙表示,如果是管制禁止時段,則採行為法,環保單位人員到現場後,只要發現有唱卡拉OK或室內裝潢行為即開罰,如果是非管制時段,則用噪音計進行現場量測,超過各管制區噪音管制標準即開罰,譬如住宅區白天管制標準為六十分貝,超過即開單處罰,罰款金額則視情節而定。 在第一線執法的環保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長李建德表示,通常環保稽查人員會先到現場,不動聲色地量測噪音,確定噪音太大達到違法程度之後,再通知屋主或違法人員,出示量測數據,讓違法者心服口服。 http://tw. |
回應者:~* 露露 *~-
2009-03-08 21:37:11 IP:219.70.106.***
轉貼自自由時報資料給大家參考 爆料]繼瑞豐市場後,又將有一住宅區違規使用之攤販集中場產生 NO:080918016 作者:小夏[ 回應 ] 發生地點:高雄市民族一路與天祥路口(鼎祥段15~23等地號) 概述:依據高雄市都市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要點之住宅區相關規定—住宅區內以建築住宅及不妨礙居住寧靜、安全及衛生之建築物為主.不得經營下列事業者之—第四項:戲院、電影院、電子遊戲場、撞球場、保齡球館、攤販集中場。第九項:其他經本府認為足以發生噪音、震動、特殊氣味、污染或有礙居住安寧、公共安全或衛生之建築物或土地使用。 高雄市民族一路與天祥路口旁新開闢之河堤觀光夜市,位屬都市計畫「住五」分區,同一接廓內已是住宅密佈,對於違規使用,業主竟以瑞豐市場已為先例,政府部門束手無策為由要住戶放棄抗爭,接受現實!經洽高雄市政府後之結果正如業主所言真的毫無公權力—高雄市都發處表示處理機關應屬建設局市場管理處,而建設局市場管理處認為高雄市都發處才是處理單位,甚言這樣的事情連市長也無法處理.一個院轄市裡怎能有這樣惡劣住宅區環境產生,市府怎可容忍業者不顧原來住戶權益,讓土地這麼肆無忌憚違法(都市計畫法)使用,該知一旦市場形成,所造成的交通、噪音、環境、空氣等污染問題有多嚴重?主管竟然無法在業主完成招商前出面處理,難道要真要讓此地成為第二個瑞豐夜市,任由周邊住戶哀怨嗎?今後家裡的老人、嬰孩及求學中的孩子,如何在這樣的環境繼續生活?一個院轄市的住宅區裡怎能有這樣的違法使用一再增生,竟讓業者不顧原來住戶權益,將土地這麼肆無忌憚違法使用,誰能忍受夜市吵嚷、交通嚴重打結、空氣嚴重汙染及具治安疑慮的住家環境嗎?相關單位應該別推卸責任,把握時效,在業者尚未完成招攬攤販前,積極幫忙這些守法且規矩繳稅的市民解決這沉重的困擾,畢竟我們只是想擁有依-高雄市都市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要點保障的住宅區品質! 一個攤不取締,成市之後,既成事實,就無能為力了。喜歡攤販文化,無妨,攤販也是窮人營生的一線希望,與其防杜不如疏導。市政規劃必須負起責任,但規劃不能閉門造車,像台北市的圓環。 |
回應者:~* 露露 *~-
2009-02-19 20:34:02 IP:219.7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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