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起人 fapa
2010-02-24 20:57:08 IP:218.160.215.***
2008年08月18日蘋果日報
【石明啟╱桃園報導】
一名嘉義市民在桃園市有間小套房,因閒置一年多積欠管理費一萬多元未繳,未料社區管理委員會竟私自將其小套房出租,用租金扣還管理費。
屋主發現鎖被換了不得其門而入,才報警處理;警方經調查,昨將管委會總幹事、主委及一名管理員依竊佔罪嫌函送法辦。
蕭明聰(右)和蕭兆弘舅甥,看著被管委會竊佔,家具被搬空的房子,一臉無奈。石明啟攝
倒楣屋主曾輾死跳車男
小套房主人蕭兆弘(十九歲)直呼:「太離譜了!房子遭換鎖,還被管委會出租收錢,台灣還有國法嗎?」
他舅舅蕭明聰(蕭兆弘跟母姓)就是上周二開車,在中山高輾死敲破客運車窗跳車、趴地尋死憂鬱男的倒楣者。當時舅舅即欲到桃園處理此房事糾紛。
遭函送法辦的桃園市安東街天天大廈社區管理委員會總幹事陳孝釗(八十二歲),及主委吳育明(三十二歲)、管理員李劍岳(五十五歲)三人,只有陳孝釗到案,而該管委會成立並未向縣府報備立案。
蕭兆弘的小套房原本是舅舅蕭明聰所有,十年前過戶給他。
蕭兆弘說,舅舅屋內本來有沙發、酒櫃等,也被搬光了。房子過戶後,他曾住了兩年即閒置,直到去年才又整理過,當時社區沒管理員,也沒收管理費。
上月,蕭兆弘想將房子租給在桃園工作的朋友,將房子鑰匙交給朋友,不料朋友說打不開門,按電鈴裡面居然已有人住。
蕭兆弘趕往查看,才知上月初管委會已透過網路將他的房子以每月六千五百元租給他人,對方還付了兩個月押金。
總幹事辯稱依會議紀錄
社區管委會總幹事陳孝釗向警方供稱,因屋主積欠管理費一萬多元,且樓下住戶反映,蕭男房屋漏水,故管委會花錢請工人修繕,才將房屋換鎖出租。
陳孝釗並出示一份管委會會議紀錄,指蕭的空屋未繳管理費,房東行蹤不明,管委會代其整修,故出租款項扣除管理費、水電費,剩餘由管委會保管再還給屋主。
但警方發現,陳孝釗出示的會議紀錄沒有出席人員簽名,開會日期是上月二十五日,但蕭的房子早在上月八日就已被出租,顯有侵佔之嫌。
住戶與管委會權利義務
.住戶未繳交管理費,管委會可循法律程序追討,但不得侵入住宅
.住戶修繕房屋不得破壞建物主結構,若有違建,管委會可報請建管單位拆除
.住戶飼養動物不可妨害公共衛生及安寧,否則管委會可制止或向環保局告發
.住戶不可在樓梯間等公共空間堆置雜物,管委會可制止或向消防單位告發
資料來源:律師何啟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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