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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GENT..關於欲舉行的~~區分所有權人大會....
發起人 J.C.      2008-11-15 12:27:03 IP:61.56.81.***
我想將舉行的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有些議題是要由所有權人~投票的..
我個人有一建議~
是否在確定開會日期前一週(基本上應已確認需投票表決的議題)~~~將確定要表決的議題印出書面(可縮納於一張A4紙)~直接置於各住戶信箱~讓住戶先閱讀~先進入狀況..到開會當日~不記名交出..
這樣~我想不致造成開會時在宣讀議題~一團亂!!!!~
PS.此方式是針對~已確定之議題~~若開會當日之臨時動議~不在此限...
....殊不知是否有管委會~委員看到此訊息~~若有~煩請納入考量~~謝謝~~
回應者:jaypao78      2008-11-15 17:52:25 IP:122.120.129.***
西北大大
火氣不用這麼大,大家好意,如果連你這種公正人士都這樣容易上火,可預見的未來是堪憂的
我們無意挑起戰爭,只是單純讓社區更好
如此罷了

回應者:快樂      2008-11-15 17:01:27 IP:220.134.195.***
我覺得發此文章的大大建議的很好,這樣要討論或要決議的事情,大家心理才會有底,我拍手贊成。

而回應:(管委會任期已過依法應解任,不能再執行各項職責,請另想辦法.)的此位大大,不曉得你本身有更好的意見嗎?若有的話也請你提出來讓大家來討論,看適不適合。若是沒有的話,那麼我們就只好附議發文大大的意見,因為沒有更好的意見了。
此乃個人意見,若有得罪請見諒。
回應者:林西北      2008-11-15 16:40:46 IP:122.116.102.***
不然由你來做委員啦,第一屆委員現在本來就是看守性質之委員
,代為處理社區事務,現在只是擬定方案及方法,讓第二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順利召開而已,你有什麼辦法請提出來啦,不要解任不解任,合法不合法,說了一大堆,社區事情還是未處理,說了等於沒說。
回應者:pp      2008-11-15 14:41:10 IP:61.231.71.***
管委會任期已過依法應解任,不能再執行各項職責,請另想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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