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起人 無奇不有
2008-03-19 14:59:38 IP:122.120.99.***
請問管委會做的事不都是要替社區的居民謀福利,讓社區居民有個良好的生活環境嗎?為何我們的管委會做的事都是在幫建商謀福利呢?地下室用管理基金買鎖來幫建商管理空車位,交了管理費卻不見社區清潔跟管理有落實做好現在連警衛室都要跟建商租.......天啊~真是太離譜了 |
回應者:林西北
2008-04-19 19:02:25 IP:122.116.102.***
找副主委或監委代理,召開住戶大會,才可整理社區;警衛是要向建商租用,天大的笑話。
警衛室係屬住戶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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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WR
2008-04-17 14:52:01 IP:60.250.66.***
回覆 pp 於 2008-04-16 18:10:49 的發文內容: 委員會不知為何97.04.18會延期了. | 過去幾次委員會議,也常有委員缺席,不知道這次為何需要延期? 大概是怕縣政府派人來吧!
不知道,會議延到5/23,縣府還會派人來嗎?
不是說,60戶連署就可以罷免目前違法的管委會,有誰知道有在運作嗎? 我們家到現在都還沒有收到連署的文件,真希望有哪位正義人士出來運作。為了我們的家,我們一定全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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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pp
2008-04-16 18:10:49 IP:59.112.230.***
委員會不知為何97.04.18會延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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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我就是我
2008-03-21 11:20:49 IP:118.167.4.***
我有個小小建議....大家聽聽...,我們是不是應該請個總幹事.也把警衛人員換掉更改為保全人員,讓我們社區能提高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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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bb
2008-03-20 09:29:18 IP:222.156.254.***
主委出缺. 代表已不在任, 可以適用
依立法院 《建築物管理(修訂)條例草案》31 條
如主席已不在任,或在並未有根據條例附表3 第1(2)段召
開業主大會, 業主可根據條例第31(1)條向土地審裁處申
請發出命令, 解散管委會並委任一名管理人。
不可找一個阿里不搭的來代理
可由業主(住戶)重新召開會議發出命令, 解散管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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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林西北
2008-03-19 18:21:57 IP:59.125.178.***
主委出缺或不做,應請副主委代理,如有爭議,應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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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pp
2008-03-19 18:07:50 IP:59.112.228.***
97 04 18晚上07:30歡迎所有住戶前往委員會旁聽,台北縣政府已同意派人前來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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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pp
2008-03-19 17:53:50 IP:59.112.228.***
若你不是區分所有權人選出的管理委員請你不要出面委員會,若你是區分所有權人選出的委員只有出席或請請假沒有代理出席的道理.過去所有決議都是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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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pp
2008-03-19 17:18:36 IP:59.112.228.***
管委會開會不合規定那有非委員可以代理出席,林謝玉玲又是誰?她不是委員怎可以代理主任委員,委員會決議是無效的,不要理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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