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區討論版 》 |
第一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
發起人 sophia
2007-11-12 12:04:06 IP:140.112.125.*** 從八點半等到十點才湊足人數勉強可以開會,很難想像下一次會議開不開得成? 整理一下這次討論出來的問題: 1.一樓店面管理費改為全額 2.取消機車管理費,或降低額度 3.若不取消機車費,則管理費噟將坪數減一 4.建商未售出之房屋,管理費減半,期限一年 5.未入住者,管理費改為全額 依賴主任的說法,以上這些議題將納入下一次會議討論,但是,他會先用原來的版本送審,希望所有關心這些議題的住戶朋友們,大家下次一定要踴躍參加,要團結起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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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WR
2008-11-14 13:37:59 IP:60.250.66.***
我想您弄錯了,這是去年11月的討論內容。 正好也謝謝你幫我們找出來,不是說只同意建商未賣出的房子收取一半管理費只維持一年,那12月起是不是應該全額繳了吧? 還有,我們很多的公共設施,為何都要跟建商一半,若是建商的責任,不是應該建商要負責嗎???? 怪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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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黃銘傳
2008-11-11 09:22:07 IP:123.194.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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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pp
2008-10-19 21:51:58 IP:218.160.113.***
請勿選建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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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peterfamil
2007-11-19 22:48:58 IP:122.120.106.***
1.各功能委員是否已產生. 2.針對上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交辦事項進度如何. 3.初次的財會報表何時可以公佈. ...............以上的基本資訊都是要公開且透明. peterfamil G棟未收到聯誼通訊錄的朋友請 e mail 告之. thank you al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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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peterfamil
2007-11-19 22:39:26 IP:122.120.106.***
期朌這次選出的委員朋友能竭盡所能地為社區住戶的福祉多費心. 當然!其他住戶朋友也是委員朋友的後頓,請隨時提供支援. 大家來自不同的生活背景及領域,一起住在這個社區裡自是有緣,只是要整合出共同的想法及意見真的並不容易,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更是有一定的難度.但方式有很多,也未必想像中的難. 曾住過比咱們社區更大的社區,有些曾有過的心得和大家分享: 1.熱心的住戶朋友站在俾益社區福祉的立場,一定要站出來. 2.各棟,個單層的鄰居要互串門子,培養感情及守望相助. . 3.定期召開單棟的住戶聯誼會,可隨時聯繫除睦鄰外,讓陌生人不易 在社區裡有機可趁,且整合意見很重要. 4.各棟保持連繫(如跨棟聯誼). 有以上打底的工作,需要動員時,效率會很快的. 必要時可要求行政體系及警政單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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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actbon
2007-11-14 19:34:09 IP:218.160.115.***
社區規約未經所有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通過怎可報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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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林西北
2007-11-14 19:10:12 IP:218.166.120.***
由第一次選出之管理委員,於報備証明發下後,再召開一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才符合社區住戶自治之規定,符合公寓大嚇管理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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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林西北
2007-11-14 19:10:03 IP:218.166.120.***
由第一次選出之管理委員,於報備証明發下後,再召開一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才符合社區住戶自治之規定,符合公寓大嚇管理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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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林西北
2007-11-14 19:09:54 IP:218.166.120.***
由第一次選出之管理委員,於報備証明發下後,再召開一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才符合社區住戶自治之規定,符合公寓大嚇管理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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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candy04894
2007-11-12 20:56:44 IP:122.120.105.***
這次開完會,一點結論也沒有,不知所以然....!希望大家為了自身的權益,下次請踴躍參加,並要意見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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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actbon
2007-11-12 19:16:39 IP:218.160.114.***
管理委員會委員是根據社區規约選出來的,但社區規約未經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會議通過,這樣的選舉有效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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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actbon
2007-11-12 19:00:35 IP:61.231.17.***
第三條 (名詞定義) 本條例用辭定義如下十二、規約: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為增進共同利益,確保良好生活環境,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共同遵守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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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actbon
2007-11-12 18:45:21 IP:61.231.17.***
管理章程暨管理公約有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過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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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WR
2007-11-12 16:51:18 IP:60.25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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