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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大家一起來監督!
發起人 恬淡虛無      2013-09-03 23:30:07 IP:118.170.199.***
最近發生在台中的新聞,主角就是莒光新城!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526/35042644/

千萬管理費花光 住戶串聯拒繳 2013/05/26 19:48

台中市A社區1千多萬公共基金花光光,且今年元月起強行調漲25%管理費,住戶指控管委會帳目交代不清,串聯拒繳管理費;昨社區召開住戶大會,仍沒共識,過半住戶繼續拒繳,將透過訴訟爭取權益。 住戶爆料,該社區由20棟大樓組成共1080戶,每戶原本月繳管理費300元,各棟自行收取使用,10年前曾任市議員當選管委會主委,管理費調漲為400元,每年500多萬管理費都改由管委會統籌。 2011年7月卸任後,職位交給妻子,但社區管理費近10年帳目不公開,原本1千多萬元的公共基金也花光了,懷疑夫妻倆中飽私囊。 主委:可受公評 管委會委員表示,管理委員辦理交接時,發現2011年6、7月份收支表均未登載住戶欠繳管理費之金額與姓名,且2011年9月份登載電梯維護保養費134萬元,實際上並未支付給電梯公司。 指出,去年召開住戶大會,管委會竟在未達法定人數下,強制從今年元月開始,調漲管理費為500元,住戶提出訴訟,法院也判決會議無效,但管委會一意孤行。 卸任主委表示,公基金全都用在修繕,因不足支付,經由住戶大會通過才調漲管理費,所做所為可受公評。 都發局住宅管理科長表示,社區大樓如有管委會糾紛,都可申請透過該局調處。

A錢委員手法大公開

1.在第一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就要求變更住戶公約,讓所有權人配偶也能當委員,這時大家千萬不能同意,一定要要求限定是區分所有權人本人才能選委員,因為到時後管委會如有金錢糾紛產生時,委員若是屋主,就可依照法律查封房屋,被A的錢就能追回來,若A錢的人不是屋主,而是其配偶,就沒法查封,所以想當職業委員A錢的人,會想盡辦法要求配偶也能選

2.要選委員的人一定住在本社區,而且要戶籍也登記在本社區,戶籍和本人都一定要住在這的人才能選委員,這是為了防止投資客當我們委員,只有真正的住戶當委員,它才會為本社區的未來而努力,想想看,一個不住在我們社區的人or戶籍不在本社區的人,選委員的目的會是為我們嗎?

3.要求未來管委會一定要多人蓋章才能領錢(主委,副主委,財委,監委),而且一般支出部份都必需經過全體委員表決,重大支出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交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定,(管委會無權決定,只能提案)不能由1~2個人蓋章就可把錢領出,而且所有的採購方式都比照政府的採購法流程,用公開招標的方式,找三家以上的廠商,全體委員共同參與決策,不能讓只有少數幾個委員決定,不然就會有委員只找自己認識的廠商,包山包海拿回扣A錢

4.想要A錢的管委會,第一步會減少開支,把一般的開支省下,移作其他的用途,一般的做法如下:他們一定先把公共支出省下,假借用為社區省錢的名義,把公設開放時間內該花費的費用都關掉,例如我們大廳門面的水晶弔燈,屋頂的景觀燈,花園內的造景燈,各棟一樓的門燈,電梯燈,大門外的保全燈,停車場的照明燈,他們會一個接著一個的慢慢被關掉,當開放時間內很多的燈都被關掉後,保全用的射影機就跟本照不到,只能照到黑黑一片,最後因為不能發揮做用,壞了也就不維修,至於被省下的錢,那些有計劃會A錢的委員會如何運用呢?分係如下: 管委會會把錢拿去吃喝玩樂的用掉or花在各委員自己身上 手法有下列幾種: 假借幫社區辦聯誼活動,辦些像郊遊,遠足,烤肉活動,還請遊覽車 (因為會幹職業委員的大部份不是一般上班族,而是退休人士or家庭主婦),舉辦活動的時間也只有那些委員自己會去,不但自己去還請一堆它們的親朋好友去,把省下的錢花在自己享樂身上,有些更離譜,自己沒錢請褓姆和家教,用大家的公積金去請,最後和全體住戶說,這是為全社區請的,然後就找一個公設的空房間,說有小孩的家庭可把小孩送過去上課,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是有限制公積金的使用範圍,以上的都是違法花費,不能核銷,所以社區的財委和監委就非常重要,一定要是懂法律or財務會計的才能嚴格把關,,

5.想要錢的委員們常用的手法就是先把人都換成自己人,想盡辦法搞掉其他反對他的委員,到處和住戶講其他委員的不實壞話,要求以後選其它人,不然就是一直找物業管理公司的麻煩,想盡辦法把原本建商安排給社區,知名優良的物業管理公司換成自己外面喬好,有回扣的小型物業管理公司,這類的公司通常都不專業,請的保全人員大都是沒證照. 保全人員依法都要考執照才能聘用,他們會依法辦事,所以想要A錢委員們會不斷挑惕管理員,然後未經管委會開會同意就換人,,私下要求物業管理公司把不聽它話的人換掉,不斷的換管理員,主任,總幹事,一直換到聽他話的人為止,那些人大都沒證照,這樣職業委員才方便上下其手, 對付方法: 物業管理公司和管委會簽有契約,物業管理公司只能執行管委會要求的事,主委只是管委會的代表人,依法只能代表管委會要求並監督物業管理公司執行會議所決定內容,(會議內容都有會議記錄),主委,少數委員若是越權私下要求物業管理公司執行非管委會會議通過之決策,物業管理公司若不拒絕就執行,若因此造成住戶權益的損失,管委會可依法告發物業管理公司,罰單一張少說20萬以上,所以嚴格要求物業管理公司只能聽命於管委會決議,而非單一委員,此乃杜弊之法,

6.管委會依法只是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執行機構,多數社區的管委會經常越權,其實法規都寫的很清楚,有很多的決策都必需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定後才產生法定效律,這時才可執行,撥款,若管委會越權並未將相關決策交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定,撥款的人就必需付上法律責任,作違法濫權決策的人也要將會付上法律責任,法律都有明白記載,所以這時留下法律證據就對全體社區住戶非常重要,那要如何保護全體住戶的權益,杜絕管委會委員違法濫權呢? 第一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就非常重要了,在住戶公約就可要求以後的管委會所有的會議都要強制錄音,錄影存證並備份保留,其中的會議記錄又非常重要,在每次的提案和表決時,都要將所有的人,列表明細,包含哪位提案,哪幾位投同意票,哪幾位投反對票,誰缺席,所有人的人名都寫出來,用記名投票的方式留下法律證據,以示付法律責任,會議記錄都要簽名,備份存檔,只有用如此嚴格的方式管理,社區奉公守法的居民才有保障,想要A錢的職業委員及投資客就無法亂來了

7. 相信用以上嚴格的方法來管理社區,一般奉公守法的住戶決不反對,所有的住戶大家睜大眼看!會反對用這種留下證據方法的人,相信就是另有所圖的人.

資訊來源:林口葡萄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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