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公佈欄
98年度補助淘汰老舊二行程機車申請
發起人: 東森物管-金東森保全 - 2009-04-07 11:41:43 - IP 220.139.203.***
類別:環保議題
案號:
相關網址:http://www.tyepb.gov.tw/index.php?act=detail&id=22072
欲申請老舊二行程機車報廢、回收之補助款者請核對以下補助公告
摘要,符合下列補助原則者,請自行下載申請補助款表單,檢附相
關証明文件,逕向本局辦理申請。

補助公告要點:
壹、
1.民國90年1月1日前出廠(不含90年1月1日)且設籍於桃園。
2.97年或98年度需曾實施排氣定期檢驗(不合格亦可)。
3.完成車體回收手續者。

貳、
1.補助期間自公告日起至民國98年12月31日止,申請補助者於前
項期間內提出申請(以主管機關收件戳章日期為準),逾期不受
理。
2.每輛汰換二行程機車補助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整。
3.申請補助者應將汰換之二行程機車交予登記核可之廢機動車輛
回收,並檢具下列文件向本局提出申請:

(1)申請表(如附件)

(2)車主身份證明文件、車籍證明文件影本(行車執照、報廢或
繳銷異動證明、強制保險證、出廠證明影本等擇一)、營利事業登
記證、法人之帳戶影本。
(3)車主本人或營利單位、法人之帳戶影本。
(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回收日期限民
國97年7月1日至98年12月31日(以收件日為準)證明文件影本。(此
份資料請務必檢附)(以收件日為準)證明文件影本。
(5)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證明文件。
4.申請表不合格式,或應提之文件不符或欠缺者,經主管機關通
知,申請人應於接到通知書日起二十日內補正,申請人逾期未補正
或未依補正事項完補正者,駁回申請。
5.電匯手續費將由補助款中扣除。
6.申請補助款如提供資料不實,或以其他不正當方式取得本補助
款者,撤銷其補助款項,並依相關法令追回補助款及追究法律責
任。


公告文:申請表:請點相關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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