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東鎮公所安排於6/初~6/15除草
社區公佈欄
富貴重劃區第一屆管理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紀錄
發起人: fuguai - 2011-07-31 23:50:17 - IP 111.243.151.***
類別:會議記錄
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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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貴重劃區第一屆管理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紀錄
富字第110617號
一、開會事由:
1 社區管理委員會工作進度報告。
2 尚未完成交接之說明。
3 討論分區編號壬建字第00101號業主起造人皇茂建設藏觀案及戶別J1~J3三戶、J5~J7戶案。
4 其它
二、開會時間:2011年 6 月 17 日 下午 08 時 00 分
三、開會地點:惠友品德會館地下室交誼廳。
四、出席人員:王主委、詹副主委、彭委員、戴委員、曾財委、劉委員。
列席人員:林思銘、陳志宏、曾建傑、劉宗凱、林承賢、劉宗政。
五、會議記錄與會議內容:
1 社區住戶管理委員會工作進度報告。
1.1 目前鎮公所備查證明及相關申請進度:
1.1.1 新竹縣政府已於2011/3/16核發本社區住戶管理委員會備查函。
1.1.2 本會於2011/3/18申請中華郵政公帳戶。
1.1.3 2011/6/7新竹縣政府召開之協調會議中所述,將發文更正竹東鎮公所
實際進度:新竹縣政府已於2011/6/10發更正函要求竹東鎮公所核發本會備查證明。
1.2 財務報告:詳見附件一財務報告資料。(請財委說明)
1.3 設備報告:請劉委員及紀委員報告6/3污水廠啟動勘察結果。(請設備委員說明)

2 目前社區住戶管委會與臨管會間尚未完成交接之說明:
2.1 污水處理系統:
2.1.1 新竹縣政府告知本區下水道系統在接鎮公所污水管道前,需自行維護保養。需通知全體住戶。
(下水道問題下次會議再深入討論)
2.1.2 社區管理維護基金目前來源為依都市計畫規定由開發單位(建商)按規定提撥,用罄後需由本區全體住戶繳交。需通知全體住戶。
2.1.3 日後最大的支出項目為污水廠維護管理,先前開發顧問公司評估每年維護保養金額為兩百多萬元。故本社區住戶管委會對污水廠將謹慎交接。(請設備委員說明)
2.1.4 目前污水廠狀況是使用臨時用電,並無正常供水供電,故本會無法順利交接。
2.1.5 無污水廠運轉資料,及保養維護紀錄故本會無法順利交接。
2.2 財務問題
2.2.1 因所提列之財務資料;經社區住戶管理委員會審議應屬設置費用不應編列於社區住戶管理維護基金,建商臨管會主委要求認列帳目與本社區住戶管理委員會開會決議有相左之處,亦不符合審議規範規定,故未完成交接。
2.2.2 依規章建商臨管會並無權變更及動用社區住戶管理維護基金,故未完成交接。

3 討論分區編號壬建字第00101號業主起造人皇茂建設藏觀案及戶別J1~J3三戶、J5~J7戶案。邀請皇茂建設及該案相關起造人員前來溝通協調。
3.1 請依細部計畫規定繳交社區管理維護基金。
3.2 若本區建案申請使用執照需本會核章,請該案檢附污水納管證明,隱蔽設施部份由該案建商自行負責。
3.3 污水下水道主管部分,本會將另請開發單位檢附污水下水管道完工設置證明文件。以便本會核章依據。
3.4 依建築法第五章第六十八條施工注意事項
請起造人簽署並履行環境完工復原承諾。
3.5 本建案使用執照申請作業程序如附件二。
為方便本建案起造人完成使用執照申請,本會不堅持社區住戶管理維護基金統一匯款。依本次會議決議,各起造人於2011/7/1日前各起造單位自行將社區住戶管理維護基金金額匯入管委會帳號(如附件二)。因本建案共同持有同一建照之故,需待所有起造人完成申請作業之後,方能配合起造人完成使用執照申請作業,尚請見諒。
此外,若對於本申請作業程序尚有疑慮,請於2011/6/24前與管委會進行溝通。
3.6 管委會核章疑慮說明:
(起因)臨管會負責人曾登皇先生於2011/6/7在新竹縣政府公開說明:
本重劃區內所有建案使用執照需由管委會核章是當時他個人(曾登皇)私訂約定,計畫書規約並未規定需經管委會核章申請使用執照。

(管委會說明)根據臨管會曾先生所稱,本會應發函請臨時管委會負責人曾登皇先生再次說明清楚,作為本會核章申請使照依據。若曾先生所言屬實,則有關申請使照之污水納管證明不應由管委會核章,必要時請業主轉至新竹縣政府處理。

(縣府說明)2011/6/16新竹縣政府說明本重劃區申請使用執照需本區管理負責單位核章乃依縣府與開發單位協商及依計畫書內文執行,非私訂契約。

(管委會說明)本管委會對於核章一事,並無過多意見,只希望所有單位依法行事,照章辦理。勿枉顧及犧牲全體社區住戶利益。
4 其它
4.1 鎮公所建設科告知因橋下道路無法接到富榮街一事。
(管委會說明)為維護住戶權益商請公機關與地方人士協調其它變通方式。
4.2 兒童公園放置台電變電設備之處理。
(管委會決議)考量安全性及適當性,發函告知台電處理。
4.3 社區管理維護基金與污水廠、下水道系統接管問題
4.3.1 惠友建設認為社區管理維護基金應扣除惠友建設公司當時對汙水廠及其他公共設施之前置建設基金?
(管委會決議)
1. 公共設施之前置建設基金非社區管理維護基金。
2. 法源依據為“變更高速公路新竹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為住宅區、商業區、道路)”及內政部都市計畫農業區變更使用審議規範。
並且該案於申請變更案時,黃才丕等三十人與當時新竹縣政府鄭永金縣長兩造雙方同意簽署協議書,交由公證人楊國勝事務所認證;並送交內政部及各主管機官查核,開發須知依循計畫書之規定執行及內容不得變更。
3. 2011/6/7縣政府協調會議相關單位亦明確說明原開發商士群建設申請計畫書已由黃才丕等三十人申請變更;並簽署權利移轉承諾書承接本計畫案之內容,故本計畫書開發單位已變更為黃才丕等三十人,非原開發商士群建設。
4. 依上述理由,不同意扣除前置建設基金。
4.3.2 本祥建設詢問是否可以申請分期繳交社區管理維護基金?
(管委會決議)請提擔保及分期方案交付管委會審議。
4.3.3 支出費用處理與申請提領零用金20000元。
a. 零用金經管理委員會審查同意核章提領後,交由財委管理。
b. 支出費用依單據向財委申請。
c. 支出費用需管理委員會審查後提領。
d. 零用金支出明細由財委財務報表列公佈之。
4.3.4 建商臨管會並未交付各社區污水管接管證明文件。
(管委會決議)
1. 應盡速發函告知建商臨管會負責人繳交該證明文件。
2. 主要污水幹管是否完成接管到污水廠,發函請建商臨管會盡速轉交證明文件。
4.3.5 縣府2011/6/7會議重申社區管理維護基金按都市計畫書內容辦理,管委會將委請律師發函通知建商限期繳交。請管委會審查內容後交律師發函催繳。
4.3.6 律師函內容應於2011/6/17第十一次管委會會議與律師討論後寄發。
4.4 討論污水廠Checklist
4.4.1 待設備委員整理後報告。

六、 臨時動議:
1. 社區網頁設置。
(主委)一周前以Email先行告知管委會委員此一設置並試營運,不知各委員有無意見並同意公開設置。
(管委會決議)同意設置並公告。並將會議記錄公告於此社區網頁。社區住戶須登記為此社區網會員方能閱讀。
http://myhome.url.com.tw/myhome/home.php?cid=803
Email Address: wealthsocial@pchome.com.tw

2. 6/18下午兩點到五點中華電信社區關懷活動,假惠友品德大廳舉辦。
2.1. 帳單合併及金融轉帳代繳
2.2. 免費體驗MOD及i顧家之美
2.3. 12512-用愛說故事體驗
2.4. 協尋各項電信業務服務

3. 地主要求:務必督促臨管會將污水廠設置完成以便社區住戶管委會交接。

(管委會說明)社區住戶管委會基於職責,必告知臨管會應依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內容確實執行。
唯臨管會乃是受黃才丕等三十人所託,處理污水系統等公共設施之責任單位,且黃才丕等三十人應負監督之責,不可放任臨管會任意而為。而臨管會也該循規蹈矩,方不負黃才丕等三十人之所託。

4. 地主詢問:社區管理維護基金法源依據為何?

(管委會說明)法源依據為“變更高速公路新竹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為住宅區、商業區、道路)”及內政部都市計畫農業區變更使用審議規範。公開資料可自行上網查詢。

5. 地主詢問:對於臨管會將社區管理維護基金中住宅樓地板面積提撥標準每年每平方公尺三百元(商業樓地板面積提撥標準每年每平方公尺四百五十元),私自更改為每平方公尺五十元,並將提撥二年之規定變更為一年。基於公平原則,社區管委會如何處理?

(管委會說明)本會絕對公平對待所有已完工或未完工之地主與建商,並要求所有起造單位遵守都市計畫規定。對於已完工建商之未繳足社區管理維護基金部分,本會將盡速以律師函告知,並尋求司法途徑解決。而對於臨管會未盡職責所造成短收之社區管理基金部分,亦發律師函轉達管委會立場。

6. 地主詢問:社區管理維護基金使用範圍是否能真正用於住戶?

(管委會說明)本社區管理委員會已成立公帳戶,處理每一筆費用一定經委員開會充分討論,故不會發生自私使用情形。未來基金主要支出為污水廠維護。

7. 地主詢問:若不將污水納管,是不是就不用繳交社區管理維護基金?

(管委會說明)社區管理維護基金是應依規定繳交,都市計畫規定本重劃區雨污水應分流納管,唯隱蔽設施由起造人自行承擔後續責任。

8. 地主詢問:以後污水納入竹東鎮公所公共管路後,是否需繳納污水處理費用?

(管委會說明)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為維持污水廠營運皆須維護管理,因本重劃區都市計畫之故,起造單位皆須繳交社區管理維護基金維持污水廠營運,而本基金大部分將用於本重劃區污水廠營運;當此營運經費用罄,所有重劃社區居民便須繳納污水處理費用以維持污水廠營運。
另外,若以後本重劃區污水管納入竹東鎮公所公共管路後,如尚有結餘,可依當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處理此結餘款,唯納入竹東鎮公所公共管路後,公機關將隨水費徵收污水處理費用。
如本重劃區起造單位都能依法繳足社區管理維護基金,在汙水設備不老化更新的前提下,管委會粗估此筆經費可維持15年營運。

9. 地主詢問:污水納管的好處何在?

(管委會說明)若有確實納管,在雨污分流的情況下,雨水排水溝將不再臭氣熏天,蚊蠅減少孳生且環保衛生,進而提升全區生活品質。並符合環保局規定。

管委會必須重申:雨污分流為計畫書之規範,此外污水納管入污水廠乃依法規定,本管委會於法上必須要求所有建案社區將污水納管並於申請使用執照時出具照片證明,以維護社區居住品質。但若有住戶或若干建案起造人事後未依規定確實納管,因涉及納管管路為各建案社區內隱蔽設施,需由起造單位自行負責,故管委會在此提醒各自社區住戶對各自建商需負監督與要求之責,日後本會不負任何小社區內之隱避設施維修之責,特此告之。

10. 地主詢問:公園用地被臨管會私自更改為籃球場,是否經合法程序變更?

(管委會說明)公園所有權人已變更為竹東鎮公所,本會將行文竹東鎮公用事業管理所 代為詢問。

11. (皇茂建設)本建案使用執照申請作業程序,可否刪除相關證明文件取得後核照。

(管委會說明)同意刪除,但請務必遵守承諾完成汙水廠設置,並達成順利移交本管委會為止。

12. (皇茂建設)本公司為維護與居民間之和諧,皇茂公司將依法繳交松荷逸境一期、松荷逸境二期及藏觀本案應繳交之全數社區管理維護基金。

(管委會說明)本會依作業程序寄發律師函告知所有建商應繳之金額,請按時繳納,以避免不必要的訴訟。

13. (皇茂建設)本公司代臨管會主委說明有關臨管會代收貴會之社區管理維護基金之認列帳是否可從寬處理?

(管委會說明)社區管理維護基金之認列帳已於本管委會第一次及第二次會議完成決議,依管委會決議將寄發律師函詳細說明,請依律師函內容轉交該筆款項,以避免訴訟產生。


富貴重劃區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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