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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調查發現,近年來自辦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申請案,儼然成為變相的住宅社區開發方式,形成農村都市化,並嚴重侵蝕優良農業用地,今天糾正內政部。
監察院今天通過監委劉玉山、杜善良提案,糾正內政部。糾正案文指出,台灣地區的農村社區有4000餘處,長期缺乏整體規劃,政府希望透過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營造農村社區新風貌,內政部民國92年間發布「土地所有權人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辦法」,作為自辦農村社區土地重劃依循。
糾正案文表示,從92年到今年2月底止,政府已核准68件自辦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案成立籌備會,但監委調查發現,因為法令規範不完備,造成部分自辦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案,藉土地重劃之名,將毗鄰農業用地併入重劃範圍,進而變更為建築用地,獲取開發利益,明顯悖離立法意旨。
糾正案文說,監察院履勘時,就有地方政府人員表示,對於重劃區的勘選,雖然相關條例辦法定有原則,但重劃區如何「適度擴大範圍」,實在難以認定,承辦人員也經常受到民意代表關切及土地所有權人陳情,地方政府人員因此背負極大壓力。
監委調查也發現,自辦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區大多位於都市地區邊緣、特定專用區(如科學園區)周邊、高速公路交流道附近及高鐵站周邊等交通便利區位;自辦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案,儼然成為變相的住宅社區開發方式,形成農村都市化的實景,嚴重侵蝕優良農業用地,顯見內政部對於現行法令規範及審議機制未周延完備,有違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