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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公約
發起人: Ping委員 - 2009-07-21 10:14:40 - IP 203.67.9.***
類別:社區規範
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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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公約
目的:為維護本社區之安全美觀以及各住戶之安寧健康起見,特訂下列事項,各戶住應共同遵守之

一、依電梯明載之核定載重使用電梯,如有破壞電梯者,應負責賠償之。
二、禁止在廁所內使用硬性不易溶化之紙張或於便器內亂拋煙蒂、茶葉、果皮等以免排泄阻塞(特別是漂白水)。
三、禁止其他足以妨礙公共安全、公共安寧、環境衛生、大樓美觀等之行為。
四、本社區為高格調之純住宅社區,在本社區內一律不得經營工廠、宗教場所、舞廳、酒家、啤酒屋、指壓、按摩、賓館旅社、觀光理髮廳、MTV視聽中心、網咖、殯儀公司等或其他影響鄰居生活安寧與善良風氣之特種營業,否則本社區管理委員會得逕予制止或報請有關單位處理。
五、凡進入及租賃本社區時應注意事項:
(一) 居住於本社區之住戶,應依政府之規定申報戶籍或臨時戶口,並會知管理委員會。
(二) 為防患所有人之主權被侵占,凡本社區之業主及承租人遷入時,必須提出權狀證明或承租人之租賃契約書始得遷入;遷出時,應通知管理員轉呈管理委員會確定結清積欠費用後通知遷出,以保障出租人不白之損失。
(三) 凡非本社區人員進出本社區時必須遵守本社區管理員之管理並須於管理中心登記換證入訪,必要時得與住戶聯繫後始得准予進入,以免非法之徒侵入。
六、本社區所有權人不得將房屋出租與從事不正當職業者,以保持本社區之純正。
七、本社區之外牆、欄杆等,不得油漆張貼招牌廣告或懸掛圖文,亦不得裝設金屬窗架或將陽台推出擴展空間,盆栽植物不得突出陽台外牆,以免因澆水淋濕行人或墜落發生意外傷害。
八、本社區各棟之屋頂(使用執照竣工圖所載之共同使用部分,即水箱、排煙設備、消防設備、通道、防火通路等),依建築法令管理使用,不得作其他違章建築處理,亦不得妨礙公共安全。
九、不得以任何方式佔用公共區域或設施,以維護公共權益。
十、不得在安全梯、走廊、通道門或其他公共場所與設施、預留空地等處堆置鞋櫃物品、晾曬衣物、雜物、停放汽機車或腳踏車。
十一、保持寧靜不大聲叫囂、爭吵、戲耍,電視音響等音量需控制,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六時不宜彈琴或演奏各種樂器。
十二、不隨地吐痰、檳榔汁或拋棄果皮煙蒂、紙屑及任意塗鴉、攀折花木或種植花木蔬果。
十三、不得招小販進入社區內,以防雜亂。
十四、搬運物品注意事項:搬運物品家具進出本社區時應謹慎,切勿撞損牆壁、樓電梯、門扉、天花板、燈飾及其他公共設施,如有損壞須 迅速修復或照價賠償。運輸、裝潢或修復之工程材料之車輛一律由地下車道進出。
十五、垃圾應以密封,於公有清潔車收垃圾時段內:下午6點30分後至下午6點55分以前,置於指定之垃圾桶內,並隨手扣好桶蓋以免散發臭味,已腐爛發惡臭之拋棄物不得投入垃圾桶,應交由清潔人員另行處理。
十六、不得蓄養兇猛動物,如必須飼養寵物,以不妨礙其他住戶為原則,須能籃裝或繩繫攜行通過公共場所,且禁止於中庭溜狗並嚴禁繫留公共梯間作為看守門戶之 用或任其自由活動隨地便溺。
十七、正面陽台禁晒衣物及堆置雜物以維觀瞻。
十八、凡未經許可,私自動用公共水電,均視為竊用,報請主管機關或管轄法院依法處理。
十九、住戶私有範圍內之消防與撒水系統之管線以及火警警報系統緊急廣播系統等,不得任意更改、拆卸、阻塞,否則如因此危及本社區之安全而產生損害時,除由該住戶負擔賠償外,並須負一切法律責任。
二十、本社區天台設有共用電視天線,不得自行另架其他天線,以免造成零亂現象。如有另設其他天線之必要,應報請管理委員會統籌辦理。
二十一、各住戶凡有違反本規約情事時,除接受管理服務人員隨時勸導迅速改善外,如逾期仍不改善者,依情節之不同以及管理委員會之決議,將視其情節報請主管機關或管轄法院依法處理。
二十二、凡未經許可,私自動用公共水電,均視為竊用,報請主管機關或管轄法院依法處理。

生活公約98071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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