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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預售屋別忘了公設點交
2009/08/03 10:16
【經濟日報╱文╱梁任瑋】
買房子是人生最大一筆支出,近年很多預售屋打出社區擁有30 餘種公共設施,擁有游泳池、健身房、圖書館與溫泉SPA 等飯店式等級設備,但最近有不少社區出現交屋已一年,原本花三分之一房價買的公設卻因尚未點交無法使用,甚至連轉手房價卻跟著扣分的狀況。
點交有爭議
請求專業協助
台灣房屋總經理彭培業表示,一般人在交屋時會仔細的檢查屋內施工品質、設備,往往會忘記公設點交也是一門學問。以近五年購買電梯大樓的產品,公設比都在30%左右,因此消費者所付的價款中有三分之一都是在買公設。
彭培業說,雖然管委會都知道交屋時務必注意公設部分是否與當買賣契約內容相符,也會檢查公設能否正常運作,但管委會是由不同身分的一般民眾組成,往往因專業不足,較難發現公設的瑕疵,因此無法及時修補、更換與要求賠償。
彭培業說,有時候建商為了營造出飯店式管理,在預售時會對消費者畫大餅,但交屋時不但游泳池是蓄水池,連警衛亭都是超級大違建,點交自然不會過,但等到這些問題解決,一拖就是好幾年,對全體住戶都沒有好處。
他建議,在公設點交時有爭議,可以不點交,最直接的是可以寄存證信函向建商施壓,最好請專業的管理公司協助點交工作,對全體住戶的權益比較有保障。
交屋有瑕疵
別簽遷入證明
全國不動產董事長葉春智則表示,由於管委會只管理已點交的物品,如果公設未完成,管委會當然有權不點交,但如果建商改善公設的時間拖延很久,可以請求縣市政府建管單位處理。
此外,與公設息息相關常出現的問題是,建商在預售房屋時,依法應該依工程造價提列一定比例公共基金,做為社區未來公共事務經費,但交屋後金額卻常常有縮水現象。
解決方法除了簽約時可在買賣契約中載明另行提撥管委會基金,並且要求隨同公共設施點交。
彭培業提醒消費者,當交屋時發現任何瑕疵問題,一定要要求建商限期改善,瑕疵修復前,要避免簽署建商所提供的「遷入證明」,因為一旦簽了名,就表示您已經認同建商交的房子是沒有問題的,往後再發現什麼問題,建商就會推卸責任、不負責修復,交屋時挑三揀四是您的基本權利,任何細節都不能輕忽,因為已經花大筆鈔票買屋,在最後交屋過程更要花心思,才能確保您買到得是幸福的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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