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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樓層梯廳及安全梯 個人物品請盡快放至家戶中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7條(第二款、第四款)及、第九條 解釋如下
安全梯屬共有、共用部分 依法不得約定專用
梯廳屬共有、約定共用部分 依法不得約定專用
故所有權皆為 全體住戶所有
法規上絕無大公、小公之分 僅有共有、共用、專有、專用之分
「大公」「小公」名詞僅為買賣契約、住戶規約中
用以區分公共費用(一般為公共水電費)分配時
全體住戶和部分住戶公共費用分擔比例 並無法律意義
請大家配合目前規約所規定精神 目前即將進行的消防安檢
梯廳及安全梯更是重點 請大家幫忙及配合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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