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區公佈欄 》 |
我要回應總幹事提到的如何在年底前讓社區亮起來是現階段工作 |
發起人: Where - 2007-12-11 12:05:52 - IP 203.67.124.*** |
類別:社區公安 |
案號: |
相關網址:http://tw.myblog.yahoo.com/jazz-home/article?mid=125&sc=1#138 我要回應總幹事提到的如何在年底前讓社區亮起來是現階段工作 燈光照明與犯罪預防 燈光在安全維護上的功用 建築物內部與外界適度燈光能加強其安全性,阻止潛在的犯罪者入侵,並且更易偵測到入侵者的行動。燈光可說是犯罪者或潛在入侵者從事犯罪行為的最大阻力,是最經濟有效的犯罪預防工具。燈光具有以下在安全維護上的功用: 抑制與嚇阻偶發的侵入 延遲已侵入者:增加其犯罪困難 讓晚上變為白天:便於監視觀察 使偵查工作更為容易 增強安全防衛系統 加強街燈達到減低犯罪案件的實例 不論是警察或保全人員,他們普遍認為,燈光照明設備在減低犯罪機會上有極大的功用,許多研究與實驗也證實了此種功用,例如1973年美國印地安那的一個小城鎮,為因應能源危機,配合能源節約措施而夜間關閉街燈,結果當地毀損行為與偷竊犯罪立即增加,甚至在商業區中一個晚上就發生了四起侵入竊盜案,因此,社區居民要求立即恢復街道夜間適當的燈光。在恢復燈光照明後,當地果降低了85%的犯罪案件。 良好燈光照明的增設的確使許多城鎮的犯罪行為大為減低,以下以美國的某些城市為例,來說明燈光對抑制犯罪行為的效果,如下表: 城鎮 犯罪行為減低情形 密蘇里的聖路易 人身犯罪減低40.9%,汽車竊盜減低28%,侵入竊盜減低12.8%。 紐約市 毀損行為減低50-80%。 密西根的底特律 街道犯罪減低55%。 華盛頓特區 強盜犯罪減低25%,全城市的犯罪減低8%。 伊利諾的芝加哥 強盜犯罪減低85%,搶奪犯罪減低30%,汽車竊盜減低10%。 【使用燈光照明的原則】 要達到安全的保護效果,則要使燈光照明足夠照亮整個保護範圍的內外。 燈光照射範圍愈大,則警衛人員愈能偵測到入侵者。 燈光照明設備應設置於障礙物(圍籬)內約30尺內,且應有30尺高。 燈光照明設備的安置應視不同的情況與地區而有所不同,每種情況均需要仔細的研究,以提供安全上最佳的監視效果。 僅使用燈光照明來維護安全仍然不足,尚需使用其他措施,如安全崗、巡邏等。 對於某些較為脆弱之地區與建築,例如橋墩、碼頭、重要建築物、貯藏室、倉厙等場所,燈光照明設備尤其重要。 【擬訂燈光照明的安全計畫時應考量的事項】 燈具與燈炮應經常清潔與更換,且應配合其成本、當地氣候與地區特性。 燈光設備應包括水銀燈及攝影系統,且需有充足的電源。 應裝置與使用其他相關的安全設備,以提供一個更安全與穩固的環境。 所有周圍或外圍地區均應有充足的燈光,並避免強光直接照射到警衛人員,也避免有警衛看不到的死角。 保護地區之範圍內燈光應較柔和,範圍外則需充足的光線,使潛在侵入者易被監視得到。 燈光照明系統應於夜間保持明亮以至天明。 燈具與燈光應隨時保持最佳狀態,以防因部分燈光的故障而影響到整體的安全效果。 應建立一個燈具與燈炮的總資料,以便隨時汰舊換新,維持一個至少保持80%明亮度的燈光環境。資料內容至少應包括: 燈類型與瓦特數 使用地區、設備及使用的電極 設置或安裝日期 更換日期及地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