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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房子、拆馬路,大型營建工程發出的轟隆隆噪音,常讓附近的居民鎮日心浮氣躁、甚至瀕臨抓狂邊緣!不過這些擾人的噪音將不再是夢魘。環保署已公告預告「第一批易發生噪音設施」,納管一定規模以上營建工程的噪音設施,包括打樁機、破碎機等機具,只要業者開工前未採取防噪音措施,並獲許可,未來通通不准用。
依「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1項規定,在指定管制區內,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為易發生噪音設施者,應先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後,始得設置;設置完成後,應申請許可,始得操作,本次公告的「第一批易發生噪音設施」,主要包括「營建噪音陳情案件比例較高」的相關營建設施,並將達一定規模以上營建工程採用的易發生噪音設施納入管制,如打樁機,拔樁機等。
未來經公告的易發生噪音設施,營建業主在開工前需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針對施工過程可能出現噪音量先行評估,作必要的機具配置與操作規劃以降低營建噪音,或採用低噪音施工機具,或設置防音措施,將可有效減少營建噪音問題,亦可減少民眾對這類噪音的陳情案件。
針對已公告預告「第一批易發生噪音設施」的種類、範圍及規模,歡迎各界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公告刊登公報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
環保署表示,有關預告的相關草案,有興趣的民眾、業者可於以下環保署網站:
(網址:http://atftp.epa.gov.tw/announce/index.htm)
「行政院環保署最新公告」網頁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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