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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不繳交管理費問題 |
發起人 Ellen
2007-07-18 11:23:45 IP:219.81.160.*** 其實對於不繳交管理費的問題,建議的做法應該如下: 第一:超過三個月欠繳戶,寄存證信涵予以告知催繳. 第二:存證信涵涵到七至十日內仍未繳交者,寄發支付命令. 我想如果到了支付命令還不繳交者,應該是經濟出了問題,如果欠繳戶有意要解決,可以以分期付款的方法,邦助解決其問題,如果是沒有住在本社區裡又無入籍者,可至地政事務所,以建號或戶號查獲所有權人現之戶籍地,再以第一.二依序重新寄發. 小小淺見,希望可以邦助社區. |
回應者:不懂英文
2007-09-03 00:40:56 IP:59.105.150.***
這是最近的新聞、讓大家參考一下 http://tw. |
回應者:不懂英文
2007-08-29 09:45:13 IP:60.250.55.***
這在我在網路上找的一個網址、主要是說不交管理費,得處理。 講的還滿清楚的,大家可以去看看。 http://www |